“我很担心我舅舅菲利普,”斯蒂芬的声音在电话里听来很是着急,“今晚我们约好一同吃晚饭,但他没来。你是否介意半小时后到他住处和我见面?” 海尔因博士同意了。当斯蒂芬坐出租车到达菲利普的住处时,海尔因已候在门厅了。 “我舅舅认为最近这几天来他被人盯上了,”斯蒂芬说道,“他在他的私室里有一大笔现金,是藏在墙壁里的保险柜中的。不幸的是,他对此事并未完全守口如瓶。” “你今晚有没有试着给他打电话?”海尔因问道。 “他吃晚饭时还没来,我就给他家打了个电话,但没人接。” 他们两人坐电梯到了十四层楼上,直奔菲利普的房间。门没锁,只有门口厅室里一盏灯亮着。 海尔因建议说:“最好看一下密室。” 斯蒂芬点了点头,在前面领路。他在黑洞洞的密室门口听了一下,说:“那一角有个落地灯。”便走进了黑幽幽的屋子。一会儿,落地灯打开了,房间里顿时明亮如昼,放在书桌后面的保险柜门打开着。斯蒂芬站在前面墙角,一手还放在落地灯上,脸上露出惊慌恐惧的表情。他的舅舅卧在地板上,未被挪动过。 斯蒂芬跨过他舅舅的身体回到门口:“他——他死了?” 海尔因跪到菲利普身边,说道:“不,他脑袋上遭了狠狠一击,但不致命——你真是幸运!你布下迷魂阵企图让我误入歧途。然而在最后一刻,你还是证明了你自己正是罪犯!” 斯蒂芬在哪儿露了马脚? 这个。。。看仔细来哟~ 【本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刷新可见哦】
有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某地的A、B、C三人被押上法庭。 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是这样想的:肯提供真实情况的不可能是盗窃犯;与此相反,真正的盗窃犯为了掩盖罪行,是一定会编造口供的。因此,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说真话的肯定不是盗窃犯,说假话的肯定就是盗窃犯。审判的结果也证明了法官的这个想法是正确的。 审问开始了。 法官先问A: "你是怎样进行盗窃的?从实招来!" A回答了法官的问题:"叽哩咕噜,叽哩咕噜……"A讲的是某地的方言,法官根本听不懂他讲的是什么意思。 法官又问B和C: "刚才A是怎样回答我的提问的?叽哩咕噜,叽哩咕噜,是什么意思?" B说:"禀告法官老爷,A的意思是说,他不是盗窃犯。" C说:"禀告法官老爷,A刚才己经招供了,他承认自己就是盗窃犯。" B和C说的话法官是能听懂的。听了B和C的话之后,这位法官马上断定:B无罪,C是盗窃犯。 请问:这位聪明的法官为什么能根据B和C的回答,作出这样的判断? 这个。。稍微想一下答案就出来了╮(╯_╰)╭ 【本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刷新可见哦】
在市郊的一幢别墅里,一位孤身盲眼的老太太死在沙发上。她手里拿着缝衣针,茶几上还有几张白纸,法医断定为服毒身亡。 负责调查的警长巡视了所有房间,发现老太太被谋杀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室内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就连服毒用的器皿也找不到。 警长站在客厅中央,凝视着沙发里的老太太,推断出她是在跟别人谈话时死去的。凶手可能是老太太熟悉的人,但却找不到一点证据。突然,警长看见了茶几上的几张白纸,灵机一动,他想起一件事情,于是拿起白纸摸了摸……最后,警长就凭这几张白纸捉住了真凶。他就是老太太的侄儿,为了早日继承遗产,毒死了老太太。 为什么几张白纸就能破案呢? 提示:缝衣针 白纸 【感觉这个更容易。。 【本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刷新可见哦】
人能做出的表情非常之多。如果单独计算参与构造表情的面部肌肉运动的组合数量,这些肌肉理论上可以构造出的不同的面部形态数量,远远超过你的想象(约4000万种)。这当中还没有计算收缩程度的不同。 当然,不是所有的形态都能称为表情,但也可以想象表情的丰富程度。不同社会生存的人,可能具备某些独特的面部表情用于交流,这些表情很多是后天学习到的。不过从达尔文到保罗·艾克曼,很多前辈学者都已经科学地证明了人类共存的几种基础表情。 “人类表达愤怒、厌恶、恐惧、惊讶、快乐和悲伤的表情是与生俱来的,是跨文化,跨领域,全球皆准的。从美国到日本,从巴西到巴布亚新几内亚,无论哪种语言与文化,这6种基本情绪引发的面部肌肉变化大致都是一样的。而且,情绪的表达是下意识的,基本上难以抑制或隐瞒。”这是艾克曼教授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分校的精神病学系成功证实的由查尔斯·达尔文提出的主张。 保罗·艾克曼,一位从事情绪研究四十多年的美国心理学家。他提出不同文化的面部表情都有共通性,他发现某些基本情绪(快乐、悲伤、愤怒、厌恶、惊讶和恐惧)的表达在两种文化中都很雷同。因此,他和他的研究伙伴较早地对脸部肌肉群的运动及其对表情的控制作用做了深入研究,开发了面部动作编码系统(Facial Action Coding System,FACS)来描述面部表情。他们根据人脸的解剖学特点,将其划分成若干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运动单元(AU),并分析了这些运动单元的运动特征及其所控制的主要区域以及与之相关的表情。他们在人的脸上发现43种动作单元,每一种都由一块或者好几块肌肉的运动构成,各种动作单元之间可以自由组合,并给出了大量的照片说明。 具体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艾克曼研究的,六种基本情绪的面部表情: 1、快乐 当我们快乐时,通常额头平展,眼睛闪光而微亮,面颊上提;嘴角后拉,上翘如新月;出声笑时,面部肌肉运动程度加大,眼睛更加明亮。 2、惊奇 当我们惊奇时,双眉高挑,眼睑睁开,眼睛睁大并呈关注状态,下颌自然张开,嘴部张开用于轻微快速吸气。 3、愤怒 当我们愤怒时,额眉内皱,目光凝视,鼻翼扩张,张口呈方形或紧闭,并在愤怒的大哭中表现最明显。在文明社会被认为是粗野而掩饰,通常与厌恶、轻蔑结合,成为敌意情绪;强烈愤怒首先表现原型。 4、厌恶 当我们厌恶时,额眉内皱,肌肉紧张,双眼眯起,鼻头皱起,口微张,牙齿紧闭,嘴角上拉。如果伴随着不懈出现,常常表现为单侧嘴角翘起的不完整微笑。 5、恐惧 当我们恐惧时,额眉平直,眼睛张大时,额头有些抬高或平行皱纹,眉头微皱,上眼睑上抬,下眼睑紧张。口微张,双唇紧张,显示口部向后平拉,窄而平。严重恐惧时,面部肌肉都较为紧张,口角后拉,双唇紧贴牙齿。 6、悲伤 当我们悲伤时,额眉下垂,眼角下塌,口角下拉,可能伴有流泪。但悲伤痛苦表情因较少显露,不容易被识别。婴幼儿悲伤常伴随哭泣,有鲜明的外显形式;成人的痛苦则很大程度上由于受文化的制约而被掩盖。 当然,读心术不单单是面部表情的解读,还会根据身体姿势、声调以及用词造句去推测人们的真正意图。但不管怎么样,人们的脸上写着真实的情感,掌握一定的面部表情的解码方式,你也懂了一点读“心”术。
演绎法是从一般性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方法,即依据某类事物共同具有的一般属性和关系,来判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和关系的思维方法。 在一切思维方法中,演绎法最早从古希腊开始,就引起人们的注意。在数学史上,数学家们从原始概念和公理出发,运用演绎思维得出一批定理,然后如此循环往复,层层推理,使数学得到发展。欧几里得几何学就是一个演绎推理系统,它以几个不证自明的公理作为出发点,推理证明其它的命题,从而得到一系列几何定理,形成一个完整的公理化体系。欧氏几何推理精巧严密,论断深远清晰,但其结构却很单纯,全部结论都是通过演绎方法获得的。 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需要不断地精确化和形成严密的体系。在研究中强调人的认识要深入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其本质的规律,所以演绎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不但能使已有知识扩展和深化,揭露已有知识中的谬误,而且还可以通过演绎法将一般原理和原则运用于具体对象,对未来的发展作出正确的推理。 (一)演绎的基本形式与特点 演绎法,就是从普遍性的理论知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的一种逻辑推理方法。演绎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论式,它包括: (1)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设; (2)小前提,是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的判断,小前提应与大前提有关; (3)结论,是从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设)推出的,对于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作出的新判断。 演绎法和归纳法有很大的区别,这是由它们的特点决定的: (1)归纳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演绎法和归纳法在认识发展过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归纳(指不完全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3)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围,而演绎结论则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演绎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并非说演绎不过是重复已经知道的东西。若是这样的话,对科学研究便没有什么意义了。众所周知,最大量最充分应用演绎法的学科是数学。数学的全部理论体系几乎都是以少数公理为依据,由公理出发,经过一系列的演绎推理而建立起来的。同样道理,许多新知识的理论论证,都是要以已知的知识为依据,通过演绎来进行,由一般到个别的演绎乃是获得新知识的一种重要方法。 (二)演绎的类型 根据演绎形式中的大前提或小前提的内容特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演绎分为公理演绎法、假说演绎法、定律演绎法、理论演绎法等类型。 1.公理演绎法 公理演绎法的特点是大前提是依据公理(或公设)进行推理。 几何学就是利用公理演绎建立完整知识体系的典型例子。它是由最简单的公理推出某些基本定理,再由这些基本定理推出更为具体的知识。 公理演绎法前提的正确性是不证自明的,因为公理是由无数客观事实所确认的,而其正确性不可能也不需要从逻辑上加以论证。 2.假说演绎法 假说演绎的特点是以假说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它的一般形式可写为: 如果p(假说),则有q(某事件)因为q(或非q) 所以p可能成立(或p不成立) 假说演绎法是以假说为前提推导出可观测结果的过程;它只有和实验或现实结合起来,才能证实或否定假说,对假说的证实需要多次完成。 假说演绎法的意义在于提供了进行证实或否定假说的前提.假说演绎对否定一项假说是决定性的,只要p则q,当非q则p必然不成立。但对判定假说为真时,则未必成功,也就是说,如果p则q,当有q则可能p成立,但不一定必然成立。 3.定律演绎法 定律演绎是以某个定律或某种规律作为大前提的演绎法。作为演绎推理前提的规律包括有两类,一类是经验规律,另一类是普遍规律。 经验规律也是客观必然性的反映,它通常是人们整理观测和实验资料所得到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的知识;它往往用某种数学形式表现某些现象间的必然联系,但其数学描述是粗略的、不精确的,缺乏因果性和普遍性的论证。 普遍规律则反映了科学认识的更高水平,它以普遍定律的形式表示定律所说明的是普遍的必然性;定律的数学描述更具有精确性、确定性。 定律演绎无论以那一种规律作为推理的前提,定律演绎都是要从已有的知识去导出某种结论。 4.理论演绎法. 把某一理论为大前提,以在该理论范围内的确切事实为小前提的演绎称为理论演绎法。 科学理论是由一系列科学概念、定律、假说、学说、公式、定理组成的逻辑体系。理论演绎法的典型形式,就从反映客观事物因果性理论出发,推导出某些事件或定律。 理论演绎法的一般形式如下:: 大前提:有M理论在某一范围内是正确的;在此范围内规律P普遍适用。 小前提:假定事物S的行为受M理论的支配; 结论:则S的行为规律为P。 在科学研究的每一个发展阶段中,几乎都要用到演绎法,但上述四种不同类型演绎法并不是同时应用的。在科学研究的开始阶段,演绎同经验的归纳密切相关,此时多采用定律演绎法;验证假说时,采用假说演绎法。在科学研究的后期,演绎作为确立科学原理的逻辑工具,就要使用理论演绎法;为了系统地建立理论体系则要运用公理演绎法。我们应当使每一种演绎的类型在最需要又最恰当的地方得到应用。 (三)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 归纳和演绎这两种科学研究中的基本逻辑方法,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作为一个完整的思维过程,相互依存,彼此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即:演绎是归纳的指导,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一切科学真理都是归纳和演绎的辩证统一。 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但这个归纳过程,既非盲目的,也非随机的。归纳什么,如何归纳,都必须在一定的指导思想之下进行;否则,个别的属性多种多样,是无法用归纳法得到正确的科学结论的。从实际材料进行归纳时,必须进行选择。这个选择必然是在一定思想指导之下进行的,而这个指导思想则往往是演绎的结论。没有演绎法作为归纳的一般指导,就不可能有归纳的科学成果,就不可能有新知识的积累。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的大前提是一般,它来自何处呢?一般来说,它来自经验的归纳,演绎是从归纳结束的地方开始的。没有个别就没有一般,没有归纳也就没有演绎的基础。例如,物理学许多定理的演绎出发点“能量守恒及转化定律”就是在千百万个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归纳产生的。 归纳和演绎是互为条件、互相渗透的,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归纳出来的结论转化为演绎的前提,归纳就转化成了演绎;演绎的结论往往又是归纳的指导思想,演绎又转化为归纳。人们正是在归纳和演绎的交错中,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使思想不断丰富发展,对自然界的认识才不断深化。 (四)演绎法的正确运用 循着演绎的路线,有助于我们得出关于教育技术的一般性质的结论,能对归纳所得出的结论作进一步的确证和完善。但由于教育技术研究领域内的范畴体系和公理体系尚未确定,所以还难以由演绎引出教育理论体系对教育特殊性的一系列认识,主要原因是大前提的选择还难以解决。往往出现大前提选择错误而导致谬误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下面几点。 1.来自对经验事实的不完全归纳的结论。这类结论一般作为理论假设提出来,然后通过实验或以此分析其实例,指导实践,使该假设得到验证或得到修正、完善,或被否定。不完全归纳得出的结论是带有或然性的。但有些人常常忘了这一点,把或然性的概括当作必然性的结论来使用。如果这个结论是纯粹从少数人,甚至从个别人经验中得出的,那么把它作为前提所得出的演绎推理结论的可靠性就更小。 2.来自权威的言论或者行政机构的决策。这是致使教育技术理论科学性降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权威的信服,这是一种社会心理状态,但不能因此把权威的言论,尤其是未加认真论证的即兴式言论作为演绎的大前提。国家机构的决策具有行政的效力,但不一定必然具有科学真理的价值。教育技术要在理论上趋于成熟,就必须具有不盲从权威言论和行政规定的科学的独立性。 3.来自哲学或社会、人的一般原理。由于大前提不是出自教育技术内部形成的公理,而是来自比教育学科更一般的哲学、社会科学等上位学科,则得出的结论只能指出教育的一般的社会属性、特征,而不能得出关于教育的特殊性的认识。上位学科的基本原理对于教育学科理论的形成来说,具有方法论的价值和认识一般特征的价值,这是重要的,但并不够。要想形成关于教育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科学认识,还必须研究教育本身。 4.来自其它学科的一般原理。这是又一种对大前提的错误选择。其它学科领域里的一般原理与教育领域里的一般原理的关系是“特殊”与“特殊”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是横向联系,如果要在两个“特殊”的领域之间进行推理,不应该用演绎推理,而应该用类比推理。尽管类比推理是发现新课题的好方法,是人类认识从未知通向已知的桥梁,但是由这条路线得出的结论可靠程度不高,它不足以成为一种形成正确理论的方法。那种把特殊领域得出的规律,未加证明就当作普遍规律,并用它作为前提,通过演绎推出教育领域的特殊规律的做法;那种不问教育领域与其它领域的相似性质、内容和程度,随意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势必给教育研究带来谬误的结论。
一家首饰店被盗了,警方得到可靠情报,罪犯还在市里。并且将于今天下午5点乘飞机逃走。于是,公安人员与机场人员严密地检查着每一位旅客的随身携带物。 这时,本次航班只剩下最后一个乘客了,奇怪的是,这个乘客除了随手带的笼子里有几条蛇和几只作为蛇的食物的青蛙以外,再没有其他东西。 “看来,是得到的情报有误。”刑警队长自言自语地说。 实际上,罪犯就是最后一个乘客。你能猜出他将珠宝藏到哪儿去了吗? 这个也很好猜。。 【本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刷新可见哦】
星期六晚上,一家乐器商店被盗。盗贼砸碎了商店一扇门上的玻璃窗后,撬开三个钱箱,盗走1225克郎,又从橱窗里拿了一只价值14000克郎的喇叭,放在普通喇叭盒里偷走了。 警方调查后把怀疑对象限在汉森、莱格和海德里三个少年学徒身上。 三个少年被带到警官索伦森面前,桌子上放着三支笔和三张纸。索伦森对他们说:“我想请你们帮我查出罪犯。现在请你们写一篇短文,假设自己是窃贼会怎么做。” 半小时后,他们的短文如下—— 汉森:我对乐器店进行仔细观察,发觉后院是最理想的下手地方。晚上,我打碎了一扇边门的玻璃窗,爬了进去。我先找钱,再从橱窗里拿了一个很值钱的喇叭后溜出了商店。 莱格:我先用金钢刀在橱窗上剖个大洞。我不会去撬三个钱箱,因为这会发出响声。我会去拿喇叭,把它装进盒子里,藏在大衣下,这样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海德里:深夜,我在暗处撬开商店边门,戴着手套偷抽斗里的钱,偷橱窗里的喇叭。等人们忘记这桩盗窃案后,我再出售这只珍贵的喇叭。 索伦森于是指着其中一人说:“你为什么要干这种坏事?” 这个少年是谁?索伦森凭什么识破了他? 这个其实挺好猜的╮(╯_╰)╭ 【本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刷新可见哦】
在美国,家庭宴会盛行。今晚,在史密斯家中举行的晚宴此时已进入高潮。 在宾客当中,最受青睐的是青年影星麦克尔。他被女人们围在中间,神采飞扬,尽管平日有些酒量,但由于连连干杯,所以几杯威士忌下肚后也有了几分醉意。 主人史密斯厌恶地望着得意洋洋的麦克尔,用叉子叉上一个沾了调味汁的大虾走上前去。 “麦克尔,今晚你的领带真漂亮啊,又是哪个相好的送的礼物吧。” 他一边讥讽着,一边若无其事地晃动着手中的叉子,黑红的调味汁溅了麦克尔一领带,雪白的丝绸料上顿时污迹斑斑。 “哎呀,真对不起,对不起。” “不,没什么,这种领带一条两条的算不了什么……”麦克尔毫不介意,取出手帕欲将上面的污迹擦掉。 这时,史密斯夫人走了过来。 “要是用手帕擦会留下痕迹的呀,洗脸间里有洗洁剂,我去给你洗洗。” “不用了,夫人,没关系,我自己去洗,夫人还是应酬其他客人去吧。” 因有史密斯在场,麦克尔假装客气一番,然后迅速朝洗脸间走去。 洗洁剂就在洗脸间的架子上放着,他将液体倒在领带上擦拭污迹,擦掉后立即回到宴会席上,边喝着威士忌,边与人谈笑风声。 突然,他身子晃了一晃便倒下了,威士忌的杯子也从手中滑到地上摔碎了。 宴会厅里举座哗然。急救车立即赶来,将麦克尔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死因诊断为酒精中毒死亡。 然而,只有一个人暗地里幸灾乐祸,他就是史密斯,就是他得知自己的妻子与麦克尔有私情,才以此进行报复的。 那么,他究竟用什么手段杀了麦克尔呢? 【本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刷新可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