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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资料:三国董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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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看到的人物,表示古代人的描述真的很有意思,简单几句白描,却让人被书中人绝代的风华所倾心,真是书中自有颜如玉,那种邂逅的惊艳和感动在现实中真的很难找到。如果大家有些耐心看看文言,会有很多乐事。希望下面的文言部分有人能耐心看完,个人实在是觉得白话的话短短篇幅实在是勾勒不了此人的风华,于是上原文,突出了我自己觉得很搞的地方,当然我一向读书不求甚解,可能会有理解的偏差,但是自己还是尽兴了。另,实在觉得这个董奉像穿越者,不过也可能因为此人修仙,所以很类似于穿越者凌驾与当世的优越,如果古代的修仙真的存在的话,也许这哥们偶尔还会到乘兴来人间来祸害一下。

董奉(220~280),字君异,侯官(今福建长乐)人。少时治医学,医术高明,与南阳张机、谯郡华佗齐名,并称“建安三神医”。

 晋代葛洪《神仙传》载:

1)董奉者,字君异,候官人也。吴先主时,有少年为奉本县长,见奉年四十余,不知其道。罢官去,后五十余年,复为他职,得经候官,诸故吏人皆老,而奉颜貌一如往日。问言“君得道邪?吾昔见君如此,吾今已皓首,而君转少,何也?”奉曰:“偶然耳。”
偶然你妹啊偶然。。。
2)又杜燮为交州刺史,得毒病死,死已三日,奉时在彼,乃往,与药三丸,内在口中,以水灌之,使人捧举其头,摇而消之。。。

于是你只是在玩对吧,只是在玩对吧。。。(目眦尽裂。。。)
3)须臾,手足似动,颜色渐还,半日乃能坐起,后四日乃能语。云:“死时奄忽如梦,见有十数乌衣人来,收燮上车去,入大赤门,径以付狱中。狱各一户,户才容一人,以燮内一户中,乃以土从外封塞之,不复见外光。忽闻户外人言云:“太乙遣使来召杜燮’,又闻除其户土,良久引出。见有车马赤盖,三人共坐车上,一个持节,呼燮上车。将还至门而觉,燮遂活。”因起谢曰:“甚蒙大恩,何以报效?”乃为奉起楼于庭中。

于是这是要金屋藏娇吗?
4)奉不食他物,唯啖脯枣,饮少酒,燮一日三度设之。奉每来饮食,或如飞鸟,腾空来坐,食了飞去,人每不觉。

这货就是一成精的鸟吧。。。
5)如是一年余,辞燮去。燮涕泣留之不住,燮问欲何所之,莫要大船否。

涕泣留之啊!!!!尼玛朕不是羡慕,绝对没有羡慕!!!
6)奉曰:“不用船,唯要一棺器耳。”燮即为具之,至明日日中时,奉死,燮以其棺殡埋之。

于是又莫名的淡定了。。
7)七日后,有人从容昌来,奉见嘱云:“为谢燮,好自爱理。”燮闻之,乃启殡发棺视之,唯存一帛。一面画作人形,一面丹书作符。

你到底要搞哪样。。。
8)后还豫章庐山下居,有一人中有疠疾,垂死,载以诣奉,叩头求哀之。奉使病人坐一房中,以五重布巾盖之,使勿动。病者云:“初闻一物来舐身,痛不可忍,无处不匝。量此舌广一尺许,气息如牛,不知何物也。良久物去。”奉乃往池中(明钞本池中作除巾),以水浴之,遣去,告云:“不久当愈,勿当风。”十数日,病者身赤无皮,甚痛,得水浴,痛即止。二十日,皮生即愈,身如凝脂。
举手。。我也要!!
9)后忽大旱,县令丁士彦议曰:“闻董君有道,当能致雨。”乃自赍酒脯见奉,陈大旱之意。奉曰:“雨易得耳。”因视屋曰:“贫道屋见天,恐雨至何堪。”
敲诈。。赤裸裸的敲诈。。
10)令解其意,曰:“先生但致雨,当为立架好屋。”明日,士彦自将人吏百余辈,运竹木,起屋立成。方聚土作泥,拟数里取水。奉曰:“不须尔,暮当大雨。”乃止。至暮即大雨,高下皆平,方民大悦。
11)奉居山不种田,日为人治病,亦不取钱。重病愈者,使栽杏五株,轻者一株。如此数年,计得十万余株,郁然成林。
“杏林”应该就是从这来的。这个绝好的创意,我要桃树林。。嘛,再考虑吧。。
12)乃使山中百禽群兽,游戏其下。卒不生草,常如芸治也。
于是我不羡慕我不嫉妒我不恨。。
13)后杏子大熟,于林中作一草仓,示时人曰:“欲买杏者,不须报奉,但将谷一器置仓中,即自往取一器杏去。”
最爱的以物换物啊。。。
14)常有人置谷来少,而取杏去多者,林中群虎出吼逐之,大怖,急挈杏走,路傍倾覆,至家量杏,一如谷多少。或有人偷杏者,虎逐之到家,啮至死。家人知其偷杏,乃送还奉,叩头谢过,乃却使活。奉每年货杏得谷,旋以赈救贫乏,供给行旅不逮者,岁二万余斛。

亦正亦邪,自有我道。。。

15)县令有女,为精邪所魅,医疗不效,乃投奉治之,若得女愈,当以侍巾栉。奉然之。。

于是看到这儿的时候我还在想:这货不会吧?。。。
16)即召得一白鼍,长数丈,陆行诣病者门,奉使侍者斩之,女病即愈。奉遂纳女为妻。。
这货竟然来真。。。
17)久无儿息。。
。。。不做人身攻击
18)奉每出行,妻不能独住,乃乞一女养之。年十余岁,奉一日竦身入云中去。妻与女犹存其宅,卖杏取给,有欺之者,虎还逐之。奉在人间三百余年乃去,颜状如三十时人也。
于是这是个有关叫董奉的货。。。实在是疑点重重,乖戾的很呐。。这货确定不是穿越的???嘛,传说中的修道者。。这丫果然很超前啊。。有意思。
PS:据载今江西九江董氏原行医处仍有杏林。
董奉死后,人们在庐山上建有董奉馆
长乐有一座山被称为董奉山
福州的茶亭街河上村有一座明代的救生堂,均为纪念董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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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丧命散
【古人の资料库】之褒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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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日丧命散 于 2013-5-24 17:58 编辑

百度百科:

褒姒(bāo sì):史记作“襃姒”,周幽王姬宫湦王后

她原是一名弃婴,被一


对做小买卖的松盼夫妻收养,在褒国(今陕西省汉中西北)长大。

公元前779年,周幽王征伐有褒国,褒人献出这个大美女乞降,幽王爱如掌上明珠,并立为妃,宠冠周王宫。次年,她生下一子,名伯服(一作伯般),幽王对她更加宠爱,竟废去王后申氏和太子宜臼,册立褒姒为王后,立伯服为太子,

果然不出伯阳所预料,原来她因过不惯宫中生活,加之养父被太子宜臼所杀,心中忧恨,平时很少露出笑容,偶露笑容,更加艳丽迷人,周幽王发出重赏,谁能诱发她一笑,赏以千金,虢国石父献出“烽火戏诸侯”的奇计,周幽王同她并驾游骊山,燃起烽火,擂鼓报警诸侯一队队兵马闻警来救,至时发现平安无事,又退兵回去,她看见一队队兵马,像走马灯一样来来往往,不觉启唇而笑,幽王大喜,终于因此失信于诸侯。

公元前771年,犬戎兵至,周幽王再燃烽火,诸侯不再出兵救援,幽王被杀,她遂被掳(一说被杀)。

司马迁说:“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史记·周本纪》)。意思是说,褒姒不喜笑,周幽王为了她一人的笑,天下百姓再也笑不起来了。

唐代著名诗人胡曾也写有褒姒倾国诗篇:“恃宠娇多得自由,骊山烽火戏诸侯。只知一笑倾人国,不觉胡尘满玉楼。”

自我总结:

褒姒,历史上又一个可怜的女子。

本就是不喜言笑,再遇昏君,竟落得千古骂名。

史书上始终是找不到褒姒的失德之处,

一切只不过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

史书的书写总是胜利者的权利。

周幽王的正王后申后勾结犬戎,

利用自己的家世,让申侯起兵造反,

终是推翻了自己丈夫的王朝。

而史书却对此事丝毫不提,

一切的罪名终是由褒姒承担。

后人皆言褒姒妖言祸国,

却不知烽火戏诸侯此事她是笑了,

而且当着很多人的面笑了,

只是谁知道她究竟是为了什么笑?

或许是为自己悲切的命运而笑,

或许是为了周幽王儿戏诸侯而感到可笑!

褒姒未曾向妲己妹喜之辈,

未曾杀人作乐。

只是长得漂亮,便是她此生的错。

便是她背负千古骂名之由。

诗经有云“赫赫宗周,褒姒灭之”

岂不可笑耳?

这次活动撸了一篇文,修改修改发上来o( =∩ω∩= )m,

第一次戳活动,心里怪紧张的(~ ̄▽ ̄)→))* ̄▽ ̄*)o [手指戳戳]

话说,写文真的是渣渣w(゚Д゚)w

跳跃性较强的说,有时候又像是在写流水账^(* ̄(oo) ̄)^

实在是不堪入目,米娜桑表嫌弃。。

渣文链接:终须错,不负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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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小丫头
【古人の资料库】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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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当铛~~~~

这里是参加活动的黑小喵!

那么,无辜躺枪的对象是(架好炮筒)………………

嗯,就是秦始皇尊驾!

以下是万恶的我们不可或缺的百度百科知识,请收好(跪坐下弯腰鞠躬)

秦始皇嬴政(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嬴姓赵氏,故又称赵政,生于赵国首都邯郸。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首位完成中国统一的第一位皇帝,秦庄襄王之子,十三岁即王位,三十九岁称皇帝,在位三十七年。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中央实施三公九卿,地方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把中国推向了大一统时代,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光百度怎么能体现喵喵的风格呢!

作为无辜躺枪党成员的秦始皇蜀黍,

当然要被喵喵各种吐槽一番-0 -(好吧,介于篇幅太长读者看着累,就长话短说~

Q1、选择他作为对象的原因

A1、秦始皇大人在喵喵的高中年代,被灌输以“焚书坑儒”、“暴君”、“秦朝开国皇帝”、“中国第一个自称皇帝的人(?)”、“始(屎)皇帝”、“统一文字”、“统一六国(还是七国??)”【无奈的旁白君:喵喵高中年代的历史成绩=59.。。所以,大家“呵呵”就好了-0 -

Q2、喵喵对始皇帝的另外评价之“轩辕剑4”

A2、喵喵在中学年代,玩过一款国产游戏叫做“轩辕剑4”,这款游戏就是说的秦朝那时候的墨家,所以对始皇帝略有印象。游戏里始皇帝是一个渴求长生不死的君主,然后他的小兵“秦军什长”、“秦军伍长”、“秦军士兵”都是很好的练级材料~哇卡卡卡……【无奈的旁白君:(敲头!)喂喂,扯远了啊!】嗯哼……总之就是,始皇帝是用了暴力的方法祈求天下大一统,不管是政治上还是文化上都如此,所以,这个蜀黍虽然偏激一点,总还是好的。只不过他身边宠信的那些什么方士啊,文武百官啊……总之就是,不是他的错~啦啦啦(无辜望天

Q3、喵喵对始皇帝的另外评价之“寻秦记”

A3、相信大家都看过电视剧“寻秦记”吧,就是古天乐演的那部?这里,林峰演的秦始皇,啊,好黑0 0,然后,目测木有古天乐帅~~(林峰党不要喷我>_<),然后,总觉得这么个小年轻摆在天子座位上,好辛苦的样子……

【无奈的旁白君:还是扯回正题吧!】

关于这次活动,到底想写什么?

我是打算自己出题自己写(其实是没明白这次活动的意思,大概是整理古人的资料,然后写文这样?)好吧,目测我的想法如果不是自己操刀,一定会走形,哦呼呼~~(远目——)所以还是自己动手……我打算,本座亲自穿越到秦朝那时候,遇到始皇帝,然后跟他发生点故事#%@¥@@#~@【无奈的旁白君:此处省略一万字……】,然后按照我的意图去解释一下他做某些事的意图~嘛,反正是YY,随我开脑洞,不是么~所以,各种考究党退散,水枪党请不要大意地喷人家吧~(飞吻~~❤~~~

以上……

Ps:喵喵去轻写楼撸YY文去了~哦呼呼呼呼………………

顺便,这里是国哲的活动贴地址~

And,这里是轻写楼的活动贴地址~

各位大爷~~~一定要来参加活动哟~~~(扭~~~~抛媚眼~~~~…………

【无奈的旁白君:某喵已被踹飞,对不起污了大家的眼,对不起(90°鞠躬……

@灼热的喵子 @苏木酱のYoGa (←∪ ←请戳表示人家来参加活动了~哦吼吼吼吼~

(小呆萌不懂规矩,请不要大意地随意指tiao导jia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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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喵喵喵丶
【国哲&amp;轻写楼联合活动】五月让我们一起来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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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灼热的喵子 于 2013-5-22 12:03 编辑

在这个越来越忙的时代,

感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

一定不止你一个人。


你是否也偶尔如此,

虽然享用着便捷的交通,

但仍然怀念策马奔腾的日子?


春某夏初,国哲与轻楼邀您一起来穿越


【活动内容】

国哲亲们可以挑选自己所喜欢或讨厌的中国古人,编辑并收集他们的资料。

最后以【古人の资料库】+古人名字 的格式发在本版块


【具体要求】

1、原则上一个人开一个帖子。

2、如果只是照搬百度百科的内容,那么只有10宅币+1个资源点的搬运分,并且不能超过三个人。

3、如果只有基本的介绍(不是简单搬运)那么有20宅币+2宅贡献+2资源点的奖励,如果介绍内容比较多,质量比较高,则适当上调奖励。

4、对于有介绍也有自己评价(评价内容不得少于200字)的帖子,给予40宅币+10宅贡献+2资源点,如果质量优秀的话,可以给予更多奖励,发放技能点。

5、奖励不设上限。


【轻写楼活动地址】

https://www.gn00.com/t-327096-1-1.html


【截止日期】

6月20日


轻写楼的妹纸们将会利用这些资料编写出各种各样的奇怪故事,

所以亲们你们懂的#1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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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狂
【萌化活动】西比拉系统是正义的。存在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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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纪西子 于 2013-5-16 21:10 编辑

4.(《Psycho Pass》)

西比拉系统是正义的么?为什么?

观点:西比拉系统是正义的,因为存在即正义。

提纲
1.西比拉是什么?
2.正义是什么?为什么说存在即正义?
3.如果没有了西比拉系统,人们会过的更好吗?
4.西比拉真的会扼杀人们的思考吗?
5.虚渊玄所描绘的建立在西比拉系统下的乌托邦真的是乌托邦吗?
6.为什么西比拉系统要用人脑操控?
7.总结,正义(系统)的锁链不会断开。


西比拉到底是什么?百度百科中提取关键词:女巫,预言。还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

人们以她的名义编了许多预言书,这样,一个西比拉就变成了许多西比拉。

也说明了西比拉因为只求得了永生未求得不老而变成老太太,这写都与虚渊玄笔下的西比拉系统有一一对应之处。而维基百科中并无中文词条,但西比拉的英文词条中有更多内容,介绍了不同的西比拉。西比拉因为预言而数量越变越多,而西比拉系统也为了追求完美而不断增加着数量。西比拉虽有预言之力,却被划为女巫的范畴,而西比拉系统的真相不为人所知,崔求成也说如果把这个事实公之于众,这个社会就将瓦解。传说西比拉因为不断衰老的面容而被人当成了巫婆,而并不是因为预言。厚生省公安局局长也是个年老的女性,这是否寓意着西比拉系统也只是因为表面而为人诟病,实际上它确实是正义的呢?


正义是什么?百度百科。以下内容引自本帖15L橘的回答

所谓正义,并不是一个法律法规,而是道德标准。

在伦理学中,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作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

即是说,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可以衡量一件事,一个人是否正义,而是凭借着人们的广泛接受能力、知识范围、常识、普遍的价值观等主观意识来评价的。

从以上文字可以看出来,正义的定义并没有完全的确定。它可能是我们一直遵守的准则,也可能是某一个道德标准。一开始并不被认为是正义的东西,可能由于大众的执行和认可度的提高而变成正义。也就是说,正义是一个可以达到的高度,而不是物质和事物的性质。因此,说任何事物是【正义】或【不正义】都是不准确的,正义只存在于我们的心中,它是一种评判标准。从西比拉系统的组成者们的角度来说,西比拉系统一定是正义的,免罪者们即使犯下了种种恶行,也仍然是正义的。而从朱妹的角度来说却永远也无法认同白毛这样的免罪者所犯下的恶行,他们是不正义的。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对谁错,所以正义不是标准。因此不能以正义作为判断事物的尺度,那么只要是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就必定有其存在的道理,所以说存在即正义。或者说,只要存在,就必定有其正义的一面。


如果没有了西比拉系统,人们会过的更好吗?我相信在看动画的时候,很多人都考虑过这个问题。动画中无论是朱妹一派还是白毛一派,都尽全力阐释者西比拉系统的不好。可是我想问,如果没有了西比拉系统来判定每个人的色相和适合做的工作,人们就真的知道该做什么了吗?

在西比拉系统的安排下,每个人做了【适合】自己的工作。且不论这工作到底是不是真的适合(这是关于人脑判定的问题),人们相信这是最适合自己的人生,然后虽然有抱怨不能做自己喜欢或者想做的事情,但是只是在工作和生活之余当做谈资。事实上整个社会运行顺利,每个人都过着幸福的生活。至少他们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即使是色相浑浊的人,也可以接受治疗。反观我们当今的社会。在豆瓣上看到一条影评就是谈到这个问题,他说道很多人都来询问,自己到底适合做什么工作,以后到底做什么工作比较好。然而对方真的能给出【正确】的答复吗?没有色相扫描,没有犯罪系数判定,没有职业判定。仅仅是凭着对你的接触和了解,对方给予了你答案,你欢欣鼓舞,以为收获了完美的人生。不仅如此,现在社会的职业咨询和时间安排泛滥,可这些真的适合你吗?你的得到的答案真的是正确的吗?即使西比拉系统会有些误差,但给予人们的确实是【比较适合】的回答。

即使有一小部分很有思想的人看到西比拉系统的无发展性,比如白毛朱妹和慎哥,他们的下场又是怎样的呢?白毛是不被认可的人,最终毁灭。朱妹虽然痛恨系统,但仍确切的认识到没有系统这个社会将会不成样子,因此违心的保护西比拉系统,她知道只有这样才能不让社会倒塌。而大部分人只是生活在西比拉系统的保护之中,过着幸福的生活。

因此,有了西比拉系统或许会有一个更好的社会。


然而又会有人提出,西比拉系统会扼杀思考。但这是真的吗?

在我们现今的社会中,没有西比拉系统,人们思考了吗?也许你会说没有思考,也许你会说没有时间思考。而我想说的是,有了西比拉系统,也许正是给了我们思考的时间和空间,让我们的思维更广阔,而不是扼杀了思考。西比拉系统是社会中的所有人各司其职,并且因为系统的先进性省去了很多时间,比如做饭,装修等等。因此省下了许多时间来给人们思考。而空间更是现今社会无法达到的。这在塔里斯曼事件中可见一斑。如此开放而网络聊天室在现今是不可能存在的。众所周知,现在的网络中有许多敏感词,而做了什么事儿还可能会被查水表。而作品中朱妹同学所管理的高人气的论坛正是因为无政府主义而吸引人。即使这些人很多犯罪指数都很高,但言论自由此时是完完全全的做到了。人们会思考, 我们到底需不需要政府?虚拟的空间更能让人思考。至少我觉得在中国开设一个宣扬无政府主义的论坛是十分不现实的。


虚渊玄在作品中一再想要表现这是一个乌托邦的社会。那么先让我们看一看百度百科中乌托邦定义的重点:

财产是公有的,人民是平等的,实行着按需分配的原则,大家穿统一的工作服,在公共餐厅就餐,官吏由秘密投票产生

让我们对应着西比拉系统来看一下。西比拉系统通过判定犯罪系数来组成社会,因此被称为乌托邦。但最关键的问题是,这个社会并不平等。按照犯罪系数来判断每个人是十分公平的方法没错,可是这不是平等。若是平等,那么无论什么犯罪系数的人都应该得到相同的待遇。可看看执行官们,看看星星。星星跟朱妹抱怨自己自从五岁被判定为潜在犯后就没有了自由,这是平等吗?这绝对不是,这只是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的公平。绝对的公平和绝对的平等都是不存在的,也许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算是乌托邦。

所以,西比拉系统下的社会并不是乌托邦,也就不存在反乌托邦一说。


为什么西比拉系统是由人脑组成的而不是计算机系统呢?

藤间有解释过说引文人脑有最为丰富的经验,而在这里我终于可以引用一些我仅有的高中哲学知识来论证。

辩证唯物论说,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计划性、主导创造性和自觉选择性。这说明意识有着强大的力量,比起电脑编程的冷漠和无经验,意识的集体正是最好的判断依据。无论是准确率还是错误率无疑都优于人的意识二次创造出的电脑系统。

认识论告诉我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组成西比拉系统的二百多个免罪者,一定都生活在系统下,却没有得到系统的庇护。他们的思想是系统所不具有的,他们的各种实践活动增加了经验,填补了系统的漏洞,是系统不断发展,是系统不断完善。系统也认识到只有不断吸引免罪体制的人加入系统,直到有一天,不再存在免罪者,系统便是完美的了。而这一切都靠的是各位免罪者由实践所得到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系统优化的方法是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注意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而吸收免罪者加入系统也符合了后两点,只保留大脑而共用身体则是完美的整体性。而且人的认识是发展的,对事物的认识都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这也再次说明了人脑才是最适合的系统,而不是各种代码。

而每个人都有感受的一点就是,当你加入一个整体,你潜意识就会把自己当做这个整体的一员,淡化小我而强调整体,这就是为什么即使这些免罪者可能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但在系统中仍然恪守职责去判断每个人的心理。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这样说道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物质大于思想,这是毫无疑问的。而西比拉系统保证了物质,这也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没有物质基础,人们又如何在这个星球下生存下去呢?因此西比拉系统毫无疑问是正义的。

动画的最后说道

正义(系统)的锁链不会断开。

幸福生活着的人们,一定认为这就是正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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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喵喵喵丶
国学和哲学版块萌化活动(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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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灼热的喵子 于 2013-5-11 20:33 编辑

国学和哲学版块萌化活动(第一期)

主题:二次元中的哲学!(是哲学而不是哲♂学哟)

  

活动规则】

   1.题目只有简答题,有四个,可选其中任意数目的题目回答。

2.每个题目的答案需超过250字。若超过500字,可考虑独立成帖并贴上链接。

3.可先占楼,但记得日后补上。

4.记得标题号,可以参考之前同学的回答,有引用的记得用引用框。

5.本帖禁水,多用点评

6.在答题过程中若与他人有不同意见,欢迎单独开贴讨论。

【发糖规则】

 ——答得一般:20/题

——论述有力有理:30/题+宅贡献

——有理有力,旁引博证,深入浅出:30/题+宅贡献+技能点

(不设上限)

针对每一个回答,我会尽力在其后跟帖做点评。

 【题目在这里】

1.(《钢之炼金术师》)

既然“一是全,全是一”,那为什么世间万物是多样的?

2.(《fate/stay night》)

为什么Lancer的因果律武器能被回避?

3.(《反叛的鲁鲁修》)

鲁鲁修整个革命的意义在于什么?

4.(《Psycho Pass》)

西比拉系统是正义的么?为什么?

结束时间:5月27号

最后说几句,我认为一个有哲学素养的人同时能具备以小见大的能力。虽然我们现在似乎是在做一个和现实生活格格不入的活动——哲学?二次元?乍看之下确实和自己的生活半毛钱关系没有。但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大家通过参与这种有点游戏性质的活动,多多少少能逐渐培养起一种哲学的思考方式。而这种思考方式对自己的生活是很有裨益的。

哦,对了,如果大家在平时也想到过其他类似的稀奇古怪的问题,也请一并私信给我,也许下一期的出题人就是你

@dlsdyc @monicwe @Moy @甚没钱 @阿突

好友就这么多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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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西方向·我思】古典共和主义的复兴——菲利普·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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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lsdyc 于 2013-5-7 09:49 编辑

古典共和主义的复兴——菲利普·佩蒂特的自由概念与政治本体论架构的发生学讨论
引言
在近现代的西方政治哲学潮流中,自由主义自随着资本主义一起诞生并随之发展壮大以来,这几百年来一直占据这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位置,但是随着自由主义的发展,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包括像过于强调个人权利而导致的义务的忽略,以及政治冷漠、投票悖论等,这些使得自由主义开始受到怀疑和批判。很多哲学家在对自由主义进行反思和批判的过程中提出了新的政治哲学观点,形成了新的思潮,譬如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等。
共和主义思潮严格说来应该是共和主义复兴思潮。是共和主义学者们从历史中找到的一条从雅典和罗马共和国发源的共和主义传统。这种共和主义以“整体主义,政治平等主义,内部和平主义、公共性原则、相互性原则、积极行动原则”为原则。强调公共性和整体性以及个人美德和义务。并试图以此来解决自由主义的困境。在这其中,又特别以斯金纳和佩蒂特为代表的“新罗马主义”最为著名,因为,他们对自由主义的批评直接进入到了对自由主义核心,即对自由这个概念展开了批判。斯金纳直接提出“对消极自由的新理解”来指出自由主义的自由概念的缺陷,而佩蒂特更是彻底,直接试图和自由主义的自由决裂开来,建立一个只属于共和主义自己的自由观念,为共和主义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共和主义理论本身来说,有了属于自己的自由概念,意味着共和主义可以真正的和自由主义分离开来,不需要再和自由主义拉扯不清。而对与共和主义者来说,搞清楚共和主义的自由概念还意味着自此以后的共和主义学者有了自己的阵地,而不需要仍然在自由主义的阵地上与敌人交锋。
佩蒂特并没有直接从自由这个概念去寻找和建立共和主义的自由,而是转向了更为基础的社会本体论。他试图先找出和建立一个共和主义自己的社会本体论,并以此来推出共和主义自己的自由概念。这样的话,共和主义的自由概念就会更加坚实禁得起怀疑和推敲。
在佩蒂特找到了这种只属于共和主义的社会本体论之后,佩蒂特以此为基础,开始了对自己的共和主义自由概念进行了探讨,并不断改进和修正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并使之符合其社会本体论以及一种和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相区别开来的标准的要求。
1 本体论:整体论的个人主义
佩蒂特的社会本体论思想主要体现在他1993年出版的《人同此心》一书中,传统的社会本体论关注的是个别行动者如何同社会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佩蒂特以其深刻的洞察力指出在社会本体论方面存在的应该是两个问题,即垂直方向上的个别行动者的能动性是否会受到加总社会规则的损害——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矛盾,以及水平方向上的个别行动者是否可以脱离社会还是必须依赖于社会关系——整体论与原子论的矛盾。
1.1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矛盾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矛盾起源于社会规则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问题。在佩蒂特那里,个人是有思想的意向主体,所以必然遵守各种意向规则,但是同时我们又会作为一个集体,集体地服从社会规则。那么这二者是存在矛盾和分歧的,所以探讨社会规则是否会损害个体的意向规则并剥夺我们个体的能动性是有必要的。或者正如佩蒂特所说:我们能否在社会规则给我们的压力下,保护我们的绝对主权(autarchy)。佩蒂特从对社会规则的讨论开始,将社会规则分为三类,分别是:与意向规则因果联系的社会规则;与意向规则有逻辑连续性的社会规则;以及与意向规则没有上述联系的社会规则。在佩蒂特看来,只有最后一类社会规则即被他称为社会—结构规则才对意向行动者构成了威胁。所谓社会—结构规则是与社会实体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规则。而这些社会实体的出现就有可能威胁到我们的绝对主权,在17到19世纪民众社会学中遭遇到了大量的新的社会实体:国家作为一种相对新颖的建制实体而出现;文化以一种从前不可捉摸的方式进入人类学研究的视线;各种法人和法人集团的出现。诸如此类都构成了对民众社会学的冲击,因此很多人将与这些新颖实体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规则看作是有威胁的:他们复活了集体主义,甚至随着民众社会学的发展出现了一种社会有机论。但是事实上随着民众社会学容纳了国家、民族以及法人这些新颖的实体之后,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在这方面的矛盾已经消除了。类似的新颖社会的社会—结构规则不会对我们的绝对主权构成威胁,尽管他们曾经也许构成过。
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的确存在着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矛盾,既然社会—意向规则不构成威胁,民众社会学上的社会—结构规则也不构成威胁。由此,佩蒂特认为在排除民众社会学的社会科学中必然存在着复活集体主义的前景。佩蒂特将目光转向了以涂尔干为源头的社会统计学,并找到了由涂尔干发展出来的统计决定论。涂尔干设定了一种社会加总规则来包含这种恒定性,从而解释这种恒定性。他承认这种加总的恒定性有其自己的生命,他们超越个人意向层面上的相关变化并保持不变。这种从社会统计图谱和数据中得出的恒定性对我们是否真正拥有意向意向心理学赋予我们的绝对主权的提出了自明的疑问。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涂尔干式的社会—结构规则的威胁。佩蒂特将这种社会—结构规则对我们的绝对主权构成威胁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社会—结构规则压倒并支配人类行为的意向规则;二是社会—结构规则包围意向规则,他们享有某种优势和优先地位。压倒论题意味着在某些环境中意向规则由于社会—结构规则过于强大而直接中止了,包围论题则意味着因为某些边界条件的存在,使得社会—结构规则占据了优势。
1.1.1社会—结构规则是否压倒意向规则
在论证压倒论题时,佩蒂特区分了现有的集体主义者和个人主义关于社会—结构规则和个人意向规则极端和有限的争论,并将其按照对两种规则的态度分为以下四类:
意向规则
社会—结构规则
极端集体主义者
不存在
非对立
极端个人主义者
非对立
不存在
有限集体主义者
威胁
战胜
有限个人主义者
战胜
威胁
并针对这四种不同的类型逐个进行反驳。
佩蒂特在回应压倒论题的极端版本——极端集体主义者时认为这种完全取消掉意向心理规则的取消主义方式是奇怪的:“既然我们已经按照意向心理学相互理解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要说服我们放弃把我们理解为意向主体需要大费周章。”而且我们的意向心理学必定反映出一种被人类设计出来并得到最好检验的认识的方案。因此完全否定意向规则是不现实的。除此之外,我们不仅是在意向心理学上相互理解,我们还是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构建文化。所以这种压倒论题的取消主义同样也是在拒斥相关文化形式。
与压倒论题的极端辩护者一样,对立的极端版本完全否认了有社会—结构规则在起作用,极端个人主义者认为所谓的社会—结构规则是可以被还原为意向规则,所以就不存在真正的社会—结构规则。但是佩蒂特认为这种严格的还原是不必要的,他们只需要论证社会—结构规则最终是与意向规则逻辑上连续的就可以达到目的。但是即便如此,反对压倒论题的极端版本也是毫无吸引力的,因为“世界是这样的这个事实的确不仅仅由常见的意向规则在这里成立这一事实确立的”,也就是说,社会—结构规则必然是在起作用的。
在针对上述两种极端版本的反驳中,佩蒂特已经表达出了他对意向规则和社会—结构规则的态度,那就是既支持社会—结构规则的实在性,同时也承认意向规则的存在。在此基础上,佩蒂特展开了他而对压倒论题的两种有限版本的反驳。这两种有限版本都认为社会—结构规则与意向规则会发生冲突并且会出现一方力量强大而压倒另一方的现象。但是在佩蒂特看来,这二者并不会出现冲突,因为二者在佩蒂特看来二者是位于同一基础——物理规则之上的。在佩蒂特的知识构建中,物理层次是世界上最基本的层次,也是最基础的层次。所有非物理的规则都以一种上行的方式随附在物理规则和条件之上,这也就意味着物理层次是因果上基本的,“从根本上而言,所有反映在我们发现的不同规则中的模式都是在物理层次被提供的。”这是一种因果基要主义。于是在佩蒂特确立了物理层次的基础地位和所以非物理规则随附在物理规则之上的因果基要主义之后,佩蒂特认为有限版本已经不攻自破了。因为意向规则和社会—机构规则代表着一种对立的因果分配,但是现在,这种对立被取消了,因为二者都有着共同的基础——物理规则。那么正如佩蒂特所说“两种力量和两种规则都是靠同样的物理规则和条件而成立的,因此认为他们会趋向不同方向是没有意义的”,也由此,我们也就拒绝了压倒论题上的两种有限立场
经过上述对社会—结构规则和意向规则的极端版本和有限版本的考察和反驳之后,佩蒂特认为个人主义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因为根据上面的反驳,社会—结构规则并不能压倒意向规则(虽然意向规则也并不压倒社会—结构规则),所以个人主义的主张最终是合理的。
1.1.2社会—结构规则包围意向规则
在论证了社会—结构规则并不压倒意向规则从而剥夺个体的绝对主权并为个人主义辩护之后,佩蒂特转向了第二个论题,即社会—结构规则是否包围意向规则,从而剥夺或损害个体的绝对主权。在佩蒂特那里,这种包围机制指的就是一种过滤机制,即某种预先选择的决定论(如果你不这样选择,你将寸步难行甚至无法生存)。由此这种选择过滤机制就将个体本来可以享有的广泛的选择集合(default)缩小为只是符合过滤机制的选择集合。这样的话,这种预先选择的过滤机制看起来的确构成了对个体绝对主权的侵犯(缩小了个体自由选择的范围),“包围论题这种建议说的是,社会—结构规则在如下意义上包围意向规则,前者已经以一种基于生存的方式被择出。某种过滤或删除机制在起作用,从而保证了虽然找出使得社会—结构规则不成立的配置从心理学上说是可能的,但事实上却是不可能…它保证,唯一生存下来的就是具有并展现出维持社会—结构规则所要求的态度和行动的行动者”但是佩蒂特认为这些所有的预先选择和过滤机制中只有真正和整个社会相关涉的那些机制才可能构成对个体绝对主权的威胁,才是真正的社会—结构规则。因为只有这种过滤机制才能被整个社会所意识到,才能真正的构成对意向规则的包围。佩蒂特找到了达尔文的进化论的自然选择,认为这种自然选择就是一种最常见的关涉整个社会的预先过滤和选择机制,在自然选择这种预先选择中,基因被预先决定。而与基因相对应,他另外找到了一种文化复制者—拟子。认为这二者都是和自然选择有关的,基因是生物的复制者,而拟子则是文化的复制者。 佩蒂特进而区分了基因和拟子三种不同层面的竞争。而最终只有团体层次的可能性才与我们所关涉的包围论题有关。经过对基因和拟子的比较,佩蒂特发现只有基因才能构成真正的包围论题,因为关于拟子的自然选择并不会使人达到如果不这样选择就会寸步难行甚至不能生存,能达到这个效果的只有基因。所以这就将拟子这种文化的复制者从自然选择中剔除出去了。剩下的就只有真正能够作为对意向规则形成包围的基于基因的团体层次的选择这种社会—结构规则了。但是在我们这个现实社会却不一定存在这么多的规则得到满足。因为:一,具体的团体层次的选择要求的条件是十分具体的,而且极有可能无法满足;二,即使我们假定曾经出现过类似的竞争,我们也必须承认,在那种竞争过程中可能已经被选择出的规则也是少之又少。除此之外,在我们这类的高等社会中,这样被选择出来的社会—结构规则发生作用的机会也少之又少。
由此佩蒂特完成了对社会—结构规则包围意向规则的反驳,并成功为意向规则的独立性和个体的绝对主权进行了辩护。进而成功的为个人主义进行了辩护。
1.2整体论与原子论的矛盾
在捍卫了个人主义之后,佩蒂特进入了对整体论与原子论的矛盾的讨论之中,并试图捍卫整体论反对原子论。他认为在历史上和现在都存在一种将整体论和集体主义、原子论与个人主义相互混淆的现象。于是佩蒂特对社会本体论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的这两个问题的独立性进行了讨论,并最终确立了这二者之间的相互独立位置。
在将整体论和原子论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关系区分清楚之后。佩蒂特对原子论与整体论的内涵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并提出了两个关键点:首先必须甄别出人类某些独特和重要的属性;其次说明这些属性要体现出来是否需要依赖于社会关系。换句话说人之为人是必须依赖社会关系还是自己独立于社会就可以实现。而根据佩蒂特关于人是思想的意向性主体的描述,思想就是人类最独特和重要的属性,于是整体论和原子论矛盾的论题就变化为:人类思想的能力是否必须依赖于社会关系。
1.2.1赞成整体论的论证
佩蒂特对整体论的辩护是通过对遵循规则以及思想的解释开始的,在佩蒂特那里,所谓遵循规则或者是思想本质上是一种互动的关系。“遵循规则的主体必定处于一种与相关倾向的其他载体——自己或者他人——互动的位置”佩蒂特以活人的魂魄的例子进行了说明遵循规则和保持平衡一样是意向互动的事业。这就是佩蒂特所找到的“互动论题”
而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种互动论题与我们所要论证的整体论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互动论题看起来像是一种更弱的整体论(互动论还包含和自己的互动),如果我们将和自己的互动排除出去只留下主体与他人的人际的互动的话(必然是社会的),那么对整体论的辩护就实现了。要想达到这个目的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相信与跨时间的自身互动是不可行的,或者说本身不适合为思想提供支持(这样就只能进行人际互动);二是我们承认与跨时间的自身互动在原则上足以支持思想,但却不具有实际的可能性。而与他人的人际互动总是实际上可得到的支撑基础。佩蒂特认为第一条路是不可行的,而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建立在实践之中的,所以这就给了第二条路以支撑。
除了互动论题以外,佩蒂特还找到了人类思想的共通性论题来作为整体论的支撑。正是因为人类思想满足某种公共性条件,所以人际关系才是人类思想得以形成与存在的必然基础。而所谓思想的共通性指的是:“人们个别的遵守规则,尤其是他们在他们的思想中个别的遵循规则,是共通的。作为规则,他们是另一个体可以有理有据地鉴别为一个给定主体遵守的规则,而且他可以把它鉴别为他自己能够以同样方式遵循的规则。他们是没有一个人能够独占的规则;他们能够被共同体中的任何成员断定为一种共同的占有物”
由此,互动论题与共通性论题相互支持构成了对整体论的辩护:人类思想(共通性的思想)是依赖于人的社会关系的。只有与他人的社会关系,才有于他人共通的思想。
最后,佩蒂特将整体论的辩护整合为三点:
1,互动论题:一个人只有基于人际或人内的互动才能遵循规则
2,共通性论题:一个人类思想者所遵循的规则是共通的:它们是另一个人可断定为一种共通占有物的规则。
3,否定性主题:如果一个人只是基于与她自己的时际互动遵循规则,那么那种规则就是非共通的。
结论:一个人类思想者所遵循的规则并不仅仅是基于这种人内的互动而被遵守的;他们必定是包含在与他人的互动的基础上被遵循的。
这个结论本身就等于是一种整体论的陈述。没有社会关系就没有人类思想的整体论也就得到了辩护。由此,佩蒂特就完成了整个对整体论的辩护。
佩蒂特的整体论的个人主义不仅仅作为其哲学本体论,而且也为其政治和社会理论提供了支撑。他认为整体论的个人主义在政治价值上必将导向一种共和主义。因为原子论以非社会价值为首要目标,而整体主义者削弱了将政治理论聚焦于非社会价值之上这一趋势。同时整体主义者将那些社会标准定为政治评价的终极标准。这样就否定了传统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从而走向了由罗马而来的共和主义传统。但是佩蒂特又和普遍的共和主义不一样,并不完全强调整体和社会的作用,而同自由主义者一样也重视个体的作用,所以才有了对个人主义层面的强调,也才有了佩蒂特独具特色的论争性民主及其对美德的工具性的表述。
总的说来整体论的个人主义是佩蒂特整个政治哲学的基础所在,阐明了个人自由和自由国家之间的关系,根据其整体论,个人的自由只能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内才能的以实现,即个人自由是通过一个自由的国家来实现的,个人自由依赖于自由的国家。也正是基于此,为共和主义国家内大政府和公民义务的强调以及共和主义法治提供了辩护;另一方面依据个人主义,承认每一个个体为具有独立思想的意向主体,不存在一个超越于个人绝对主权之上的集体意志,这样也就为共和主义划出底线,避免其坠入极权主义深渊。从另一方面来说,整体论是为了和消极自由的原子论相区分;而个人主义针对的则是社群主义的“共同善”概念。表明了其试图和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等相独立的理论特点。其后来弹性无干涉、反权力的自由、无支配的自由以及行动自由等一系列自由观,以及后来的共和主义政治制度上的阐发,这些都是其整体论的个人主义在政治哲学上的发挥和延续。
2 本体论指导下的自由观发展演变
佩蒂特在《人同此心》中提出自己的社会本体论之后,进而将其运用到政治哲学领域,开辟了真正属于共和主义的独特的自由观。但是其自由观的具体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和自由主义辩护者的交锋中,佩蒂特不断修正其共和主义自由观的内涵,从他的发表和出版的《消极自由:自由主义的与共和主义的》(1993)、《反权力的自由》(1996)、《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1997)以及《行动自由与选择自由》(2003)可以看出其自由观经历了从弹性的无干涉→反权力的自由→无支配的自由→行动自由这样一个演变过程,本文接下来就将具体考证佩蒂特共和主义自由观的具体演进过程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所在。
2.1弹性的无干涉
共和主义被称为是自由主义最大的危机,原因在于共和主义直接对自由主义的核心即“自由”概念进行了批判。新雅典主义和新罗马主义者们都从共和主义传统中吸取新的材料并提出了自己的自由观,从而威胁了自由主义的传统的自由观念。而作为新罗马主义的扛旗手的佩蒂特也在1993年的《消极自由:自由主义的与共和主义的》提出了自己的和自由主义区别开来的自由观:弹性的无干涉。
佩蒂特承认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实质上就是消极自由即无干涉,但是同时他认为由贡斯当—伯林以来的传统的自由的二分法,没有完全说明和区分清楚自由的内涵,掩盖了消极自由其实包含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念这一事实。佩蒂特认为消极自由应该包括:一,无干涉;二,无干涉的弹性实现。而被忽略的那一部分就是佩蒂特所要强调的继承自西塞罗、马基雅维利、哈林顿、孟德斯鸠、卢梭甚至德·托克维尔这一传统的共和主义的自由。
佩蒂特用小球实验来说明和区分了无干涉的弹性实现和实现:有两个小球,每个球都遵循牛顿运动定律在同一平面沿着直线轨道前进。其中A不同于B的地方在于:A所运动的轨道两边设有不间断的装置,这些装置并不会影响其运动,其功能在于:首先,防止外力使球A偏离运动轨道;其次,如果他们做不到这一点,即出现了一个外力成功使得球A偏离运动轨道时,他们能够保证将球A回复到原本的运动轨道上来。在这个实验中,球A和B都实现了沿轨道直线运动这个特性,但是球A与球B不同的是,球A是弹性实现的。弹性实现不仅仅包含原本规定的运动得以实现,还意味着如果发生干扰还能够纠正这种干扰并将其恢复原位。正如佩蒂特所说“球A牢靠的实现了沿着一条直线滚动的特性,而球B仅仅是脆弱的实现了这一点。球A并不像球别那样容易受到外力干涉。”在政治领域中,两个人同时享有无干涉,但是其中一个人无干涉是通过法律得以保障的,法律会取消掉能够干涉他的任何权力或者在他被干涉之后提供补偿。而另一个人的无干涉只能通过溜须拍马赢得他人的宽容来实现。这样看来前者的无干涉就是弹性实现的、牢靠的,而后者的无干涉是脆弱的。这就是一种一种受保护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消极自由即无干涉的实现是不会受到任何威胁而绝对能够得到实现的,即一种受保护状态“只有当一个人能够防备可能的危险,特别是能够防备其他个人会施加的威胁,而不仅是能够防备或然的危险时,我们才能说这个人享有了一种受保护的地位”佩蒂特的弹性无干涉包括两个方面在于:一,事先预防;二,事后保护。事先预防即在干涉可能发生而还未发生时就采取措施阻止其发生。事后保护指的则是当干涉发生后,提供保护和补偿。而纯粹的自由主义的无干涉则只是强调对一切干涉的排斥。因此佩蒂特将其定义为一种以量为导向的观念(因为它认为任何形式的无干涉都是有吸引力的)。而无干涉的弹性变种则是以质为导向的,它关注的是那些适宜的弹性无干涉。而在他看来区分这二者之间最好的办法就是看二者对法律尤其是法治的态度,在佩蒂特看来,无干涉的自由主义者讲法律同样认为是一种强制,是一种恶。而认同弹性无干涉的共和主义者那里,法律并不构成一种强制。“坚持以量为导向的观念的人会将法律看作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不可避免的侵犯,即便这种侵犯可以抵消;坚持以质为导向的的观念的人会认为这种评论是误导的,他们会强调以下事实:在正常情况下,法律是自由借以实现的手段,或者说至少是一种关键性要素:我们可以说,法律有助于构建或构成自由”。并且以哈林顿对霍布斯对卢卡人的自由的论述的批评,来说明共和主义下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除此之外,佩蒂特还论证了弹性的无干涉并不是作为一种复合价值而存在,而是作为一种可以替代无干涉的更确定的价值。佩蒂特为了防止人们将弹性的无干涉理解为一种知识对无干涉用形容词进行了限定,其本质仍然一种无干涉,而将无干涉与弹性无干涉完全区分开来。真正的佩蒂特意义上的无干涉和弹性无干涉的示意图就如图1:弹性无干涉和无干涉都属于消极自由范围之内,但是二者并不重叠和相交,弹性无干涉和无干涉是相互独立的,二者关系并不如下图所示那样:
到此,佩蒂特的弹性无干涉的自由观的论述算是基本完成了,但是,这毕竟是佩蒂特自由观的初始阶段,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和缺陷,就弹性的无干涉来说,首先,整个弹性的无干涉仍然是在自由主义框架之内的,也就是还是以消极自由为外延,只是对消极自由的内涵进行了拓展,重新发掘了消极自由内部弹性的无干涉这一维度。但是仍然没有能够脱离消极自由。按照佩蒂特将共和主义自由定义为弹性的无干涉来看,那么共和主义的自由也是在消极自由的内涵之内得到定义的。由此,共和主义没有一个清楚明晰和自由主义自由观完全区分开来的自由概念作为理论基础,共和主义的独立性也就值得探讨。所以佩蒂特试图通过提出一个完全不同于自由主义者的新的自由观念并以此来批驳自由主义的尝试可以说是不成功的,其试图通过批判自由主义而实现共和主义的复兴也显得无力。佩蒂特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随后就不断对其自由观进行发展与更新,最终成功在自由主义阵营之外为共和主义自由找到了立身之处。其次,正是因为佩蒂特的自由观只是对消极自由的内涵的新发掘,只是一种无干涉的弹性实现的状态,而不是和消极自由完全区分开来的自由观,这样的话,很容易使得人们会混淆安全和自由这两种不同的价值,“佩蒂特担心批评者认为弹性无干涉是弹性和无干涉的混合体,或者说安全与自由的混合体,强调安全胜过自由。”毕竟弹性强调的就是一种受保护的状态。容易出现一种“假借自由之名而追求别的价值”的状况。虽然佩蒂特进行了辩驳,即上述的将弹性和无干涉区分开来。“它并不意味着实现一定数量的无干涉是一回事,而实现一定数量的安全是另外一回事。只要实现了无干涉,其实现在要么是有某些弹性的,要么是无弹性的”,即干涉要么是有弹性的要么是无弹性的,弹性本身不能作为独立的价值体,弹性只是无干涉的一个方面,而不是某种附加的东西,由此,弹性的无干涉也就不是某种复合的价值。“有的人喜欢红酒,但是这并不代表他喜欢红色和酒”。但是这种辩驳本身是不成功的。毕竟在弹性的无干涉这个阶段,佩蒂特的关注重点停留在对自由内涵本身的阐述之上,描述的仍然是什么是自由或者说自由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而缺乏关于自由为什么应该是这样子或者自由由何推出这样一个论证的阶段,缺乏严密论证的自由观必然是不清不楚容易被误解的。再次,佩蒂特关于弹性的无干涉的自由观的描述中,并没有对弹性实现的具体手段进行说明,虽然在小球试验中提到了一种和技术相关的装置,并论证说这种外在装置的两个功能在于事先预防和事后补偿。但是当一个人本身就拥有足以实现弹性的无干涉的资源的时候,例如一个富翁,对他本身来说,他拥有的无干涉是可以弹性实现的,他先在的拥有了弹性的无干涉。但是对他的仆人来说,他们的无干涉就不是弹性实现的,是脆弱的。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如何保证仆人的无干涉的弹性呢?是将富翁的财富全部取消掉?还是提供一种惩罚机制来防止富翁的为所欲为,或者以一种时候的补偿机制来补偿被干涉者呢?在具体的制度上,佩蒂特并没有给出解答。最后弹性的无干涉毋宁说是整个佩蒂特的自由观存在的缺陷在于:个体理性问题。即个体为什么就一定会按照共和主义自由进行选择?我们举例说,某个人存在两个选择方案,方案A要求他处于一种可能会随时被别人干预的状态,比如被别人雇佣,但是这个方案却能提供给这个人大量的利益比如金钱或者其他福利;方案B则是保证个体的不会被随意干涉并且即便被干涉也能获得时候补偿,但是这个方案却不能够给个体提供大量利益或者说提供的利益少于方案A。在这个例子中,方案A的无干涉是脆弱的,因为又一个可以随时干涉他的主人。而方案B的无干涉是弹性实现的。但是我们根据直觉就能够知道,必然会有人选择方案A。而只要有一个人选择了方案A ,那么弹性的无干涉就失败了。这归根结底还在于,个人并不是完全理性的。首先个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够认识到弹性的无干涉才是我们需要的;其次,就算个人认识到了弹性的无干涉是最重要的价值,个体也不一定会真的就选择他。这是共和主义自由一直存在的问题,即个人理性问题。因为个人理性的虚弱,那么共和主义就有可能走向集体理性,即通过一个超越于个人意识之上的集体理性来保证个人和集体的选择是按照理性进行的。但是这样的话,就出现了共和主义广遭批判的极权主义问题。但是这种集体理性对于佩蒂特来说也是不可行的,一是这是受到自由主义批判的,二是这和佩蒂特自己的社会本体论是不符合的,在其本体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佩蒂特是坚决反对一种超越于个人的绝对主权之上集体理性的。而这也就成了佩蒂特共和主义中的一大问题所在,直到在无支配的自由观那里才尝试进行解决,但是也是不够成功的。
2.2反权力的自由观
在和批评者的争论中,佩蒂特对共和主义自由概念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并对弹性的无干涉的自由概念进行了改进,从而在1996《反权力的自由》一文中提出了新的共和主义的自由概念:反权力的自由。佩蒂特将自由定义为:“不能处于他人的控制之下,不能毫无防备的受到他人的干涉”,即自由不是干涉的阙如,而是以后总受到随意干涉的可能性的阙如。自由的对立面是压迫和支配。佩蒂特开始从限制自由的来源来论述自由,而不只在消极自由范围内听过对消极自由内涵的细微区分来阐述自由“佩蒂特已经放弃了弹性的无干涉的概念,而是直接转变了自由的对立面,通过这种对立面的不同来界定新的自由概念”。在佩蒂特看来,造成自由受损的来源就是支配性的权力,佩蒂特认为这种支配性的权力包括三个方面:(1)他们拥有干涉的能力。所谓干涉指的是“或多或少旨在恶化一个行动者的选择状况”。而拥有一种干涉的能力指的则是拥有一种“实际”的能力;(2)支配者具有的是为所欲为、无所顾忌的干涉能力,为所欲为的条件意味着他们不会因为干涉而受到惩罚,被干涉者也没有途径坚持自己的权利,干涉者拥有绝对的权威(carte balance)。无所顾忌的条件意味着这种能力不受到任何约束,只受到自己的任意意志影响。(3)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有权做出选择,换句话说就是,这种干涉指向的是他人有权做出的选择。佩蒂特认为一旦满足这三个条件,支配的权力就发生了。而正是也只有这种支配的权力下才会损害自由,所以佩蒂特继续区分了“仁慈的主人”和“合宪的权威”两种不同的情况,在前者情况中存在一个主人,这个主人由于本身是仁慈的而刚好碰巧不打算干涉和伤害其他人,这种情况是无干涉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等于拥有自由,因为这个个体依然满足支配权力的三个条件,所以他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在支配权力之下,个体随时可能被支配权力进行干涉。所以“仁慈的主人”这种情况并不是自由。而与之相对应,存在另一种存在干涉行为但是并不构成支配的情况——合宪的权威,一种合宪的权威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对他人进行干涉,但是这种干涉并不构成压迫和支配,因为这种干涉并不是为所欲为和无所顾忌的,是收到约束和宪政安排的。在这里,佩蒂特就更加区分了共和主义自由和自由主义自由的区别,将自由主义抛弃的内涵拿进来,再将自由主义认同的抛出去,这样就更加确立了共和主义自由的独立性。这一点区分在佩蒂特后来成熟的无支配的自由观中仍然得到了延续和完善,并最终形成了其无支配中的“无干涉的支配”和“无支配的干涉”这“一增一减”。
在讨论过对自由的损害来源于支配性的权利之后,佩蒂特开始探讨如何反对这种压迫的权力。这就进入了其关于保证自由的具体制度和方式的探讨。佩蒂特针对性的提出了“反权力”,所谓“反权力”是指:“一些人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与支配联系在一起的权力——被有效消除了”。反权力并不是以一种新的支配来代替原有支配,而是受益于削弱支配的措施,反权力与权力的关系正如物质与反物质一样,代表着对权力的排斥,同时也和权力一样,是一种权力形式。并提出了实现反权力的三种方式:为无权无势者提供保护的保护性制度,规范有权有势者对其资源的使用的规范性制度,授予无权无势者以新的资源的授权性制度。最后还提到反权力首先致力于消除支配权力,其次在于扩大无支配的范围。
总的说来,佩蒂特反权力的自由是其弹性的无干涉和无支配的自由的过渡阶段,他克服了弹性的无干涉从自由的内涵——一种受保护的地位出发来阐述自由,进而出现了以其他价值代替自由,即“假借自由之名追寻其他价值”的理论弱点。转而从自由的对立面也即自由真正的内涵以及自由的来源来定义自由,这样就将安全与自由的追求区分开来,他说明他追求的是一种独立的价值。这就给了共和主义自由一个真正的内涵所在。同时也解答了弹性的无干涉的自由观中关于自由强度与广度的问题,认为自由的强度优先于自由的广度。另外,在反权力的自由中,后来无支配的自由的大部分观点在这里都已经得到了体现,例如关于支配权力的定义、无支配的干涉和无干涉的支配以及共同意识和自由的广度与强度等观点在反权力的自由中都已经基本成熟。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权力的自由是没有漏洞的,(1)在反权力的自由观中,仍然完全和消极自由或者说自由主义的自由区分开来,换句话说就是反权力的自由观的论述都是从权力对自由的损害出发来阐述共和主义的自由,只是将其与消极的无干涉的自由进行了对比,但是并未清楚说明这种自由与消极自由是否是相区分的,虽说从自由的对立面阐述自由已经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种自由的独立性,但是这种独立性只足以使其与其他价值如安全区分开来,却不足以与消极自由相区分。毕竟前面的弹性的无干涉是在消极自由的内涵之内的,所以说明反权力的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这涉及到反权力的自由的独立性的问题。所以,在关于反权力的自由观的论述以及其与消极自由的关系的论述这点上,佩蒂特可以说是失败的,这说明其关于共和主义的自由观的认识还不够明确,而不像他后来在无支配的自由观中那样明确的提出无支配的自由就是区分于自由主义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第三种自由,这些都说明反权力的自由观还是不完善的。(2)在支配权力形成的三条件中,佩蒂特将干涉定义为“或多或少旨在恶化一个行动者的选择状况”,这里的“恶化”同样是存在问题的,虽说佩蒂特对其作出说明说这里的恶化指向的是对他人的选择范围和选择收益“一切干涉行为,不管是强制的还是操纵的,其干涉者的目的都是旨在通过改变可以获得的选择范围、改变分配给这些选择的预期成本以及控制选择的结果或实际收益来恶化行动者的选择状况”。但是这只是说明了恶化的具体内容,问题在于“恶化”由谁来判定,即这种对个体选择范围、预期成本以及选择结果和世界收益是否收到负面影响的标准由谁来进行判定?由双方自己还是第三方?如果我们仅仅以施行者的动机为标准,这就无异于说,一个人是否受到干涉、是否受到强制、是否自由竟然与他自己的意见毫无关系。然而,一般认为,为个人所自愿接受的影响因素并不构成干涉——不管这一因素是否“恶化”了其选择状况;换言之,只有在个人认为其行动受到了人为阻碍时,才算作被干涉。但是我们不难发现,佩蒂特这里却将判决权力交给了第三者,而他之所以执意将干涉定义为第三人称的所谓“恶化”选择状况的行为,正是为了给不起恶化效果的干涉——非支配的干涉——留出空间。这样的论述不能令人信服。(3)在佩蒂特的反权力的自由观中,他将“仁慈的主人”的情况看做是一种对自由的侵犯,因为这个仁慈的主人满足支配权力的三个条件,所以这是一种支配性的权力,生活于仁慈的主人之下的人们仍然是不自由的。但是在仁慈的主人这种情况中,佩蒂特将一种特殊情况区分出来,即一种“权力拥有者认可位高则任重的法则(noblesse oblige),或恰好致力于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的情况。佩蒂特认为在这种情况中,由于权力者本身的原因,这要高于仁慈的主人的层次,这种情况下,支配是得到削弱和缓和的。这种情况其实是一种关于仁慈的主人的极端假设:存在一个主人,他本身是极有德性,并崇尚和践行佩蒂特所说的反权力的自由观的,并且对其治下的奴隶也灌输反权力的自由这种共和主义的自由观,从而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形成一种反权力的自由的共同意识,也就是说,他们都清楚明白的知道什么情况下他们才是真正的自由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个共和主义的主人是否构成了支配,这些明白反权力自由观的共和主义的奴隶是否会推翻这个主人的统治还是说会继续在其治下工作。佩蒂特给出的解答是这种情况并不构成支配。但是如果我们从其对支配权力进行定义的三个条件出发来衡量这个共和主义的主人,我们就会发现,其实这个主人满足这三个条件。第一,他必然拥有干涉的能力(他是主人)。第二,他的干涉是不受约束的,只根据自己的自我意志行动(虽然其内心德性会对他进行内在约束,但是这同样是其自我意志的一部分,不足以对其构成反驳,另外也因为干涉的判定权力在第三者手里。所以主人自己不能为自己不干涉进行辩护。)。第三,这必然是指向其奴隶的选择权利的。所以,这种“共和主义的主人”是存在问题的,当然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其关于权力定义的三个条件的不完善性。
总的说来,佩蒂特的反权力的自由观是位于弹性的无干涉和无支配的自由之间的过度阶段,已经开始出现和消极自由决裂的迹象,但又未完全决裂,很多创新的观点已经在这里出现,但是却并不成熟。
2.3无支配的自由观
在经历了弹性的无干涉和反权力的自由阶段之后,佩蒂特经过不断发展,终于提出了自己成熟的共和主义自由观——无支配的自由,1997年佩蒂特出版的《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和政府的理论》作为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史上里程碑式的著作,也标志着佩蒂特无支配的自由的完全建立。
佩蒂特扬弃了反权力的自由,直接用无支配来说明自由,重新回到了用自由本身内涵来阐述自由。在这里,他用“无支配的干涉”和“无干涉的支配”进行对比,从而将支配和干涉区分开来,认为支配和干涉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在他那里支配的三个条件则继承和发展了反权力的自由的支配权力三个条件:(1),他们拥有干涉的能力;(2),建立在一种专断的基础之上;(3)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人有权做出选择。并认为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就是一种无干涉的自由,而共和主义自由应该是完全独立于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无干涉自由完全不同的一种第三种自由——无支配的自由。在他看来,无支配的自由不只是独立于无干涉,并且优越于无干涉,反对支配比反对干涉更加重要,因为支配会导致个体的不安全感、计划的不确定性以及对有权势者的拍马献媚等,而相应的无支配则能使个体获得一种独立感和安全感,以及自信和荣耀和一种平等的身份。更进一步,佩蒂特要求用这种无支配的自由彻底代替无干涉。“因为在他看来,干涉只有两种类型,有支配的干涉,即所谓包含支配关系之下的干涉行为,对于这种情况,主张反对支配就够了,消除了支配,干涉就是一并消除,消除了干涉,却不一定消除了支配;而干涉的另一种类型就是无支配的干涉,佩蒂特认为无支配的干涉的典型代表就是法律为代表的对人的干涉,这种法律如果是经过良好程序制定,并考虑过本干涉者利益的话,那么这种干涉是完全可取的。不但不损害自由,而且有利于扩大自由”。
佩蒂特的无支配的自由观主要在于确立了自由就是反对支配,而支配又是和干涉不同的。并且无支配的自由是优越于无干涉的自由的,所以,要用无支配的自由代替无干涉的自由。在《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中,佩蒂特还探讨了具体的实现共和主义的制度建构问题,包括其极具特色的论争性民主,此处暂且略过。
佩蒂特的无支配的自由是其自由观发展的成熟阶段,在前面两种自由观的基础上成功提炼出一种全新的,完全和自由主义决裂开来的真正属于共和主义的自由观。成为共和主义基石所在。极大的支撑了共和主义的复兴,这也是为什么佩蒂特成为西方共和主义复兴扛旗手的原因所在。
虽然无支配的自由是佩蒂特自由概念大成之作,但是事实上漏洞同样存在。(1)消极自由的内涵问题,即消极自由是否就等于无干涉。佩蒂特的无支配的自由的整个论证就是建立在对消极自由——无干涉的批评之上的。但是如果消极自由的内涵并不和无干涉完全相等呢?无支配的自由是否还能具有如此的优越性么?而且事实上消极自由并不如佩蒂特先在的所认为的那样就等于无干涉。查尔斯·泰勒在其《消极自由有什么错》中明确的区分了消极自由的内涵。消极自由即是一种“机会概念”,同时也是建立在一种“操纵概念”之上的不只是意味着不受阻碍的去做某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还以为着一种打破内在限制的自我实现。而消极自由之所以会被定义为无干涉,并得到广泛认可,原因在于“如果说机会概念是无法与积极自由理论结合到一起的,而无论机会概念还是操作概念都是和于消极自由理论,那么坚定的拥护机会概念就成了一个从原则上否定积极自由理论的办法。这就好像是一个人要从根基上砍断积极自由理论,为此即使付出缩小自己理论范围这样的代价也在所不惜。”;另外“反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以自然科学为源头的思想有着深远影响。”这类思想也导致了消极自由的无干涉的“机会概念”的横行;最后,泰勒认为人们之所以会捍卫这种无干涉的消极自由概念的一个战略性原因在于“他们因为害怕极权主义的威胁才把这块领土放弃给敌人的”。所以,泰勒最后强调同样应该追求消极自由中的积极的“操作概念”。因此消极自由的内涵并不应该只是无干涉这么单薄。所以佩蒂特将消极自由先在地定义为无干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无支配的自由观也是值得讨论和怀疑的。另外,不止是消极自由的内涵问题,甚至以赛亚·伯林的关于自由的二分法以及共和主义学者一直沿用的对自由主义哲学家们的解读是否正确都是值得商榷的(2)针对佩蒂特所谓的无干涉的支配,即“仁慈的主人”的情况。佩蒂特将其定义为“无干涉的支配”。但是事实上,在这种主人—奴隶的关系中,奴隶是不得不听从主人命令的,不管主人是否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干涉活动,奴隶都永远服从主人。“成为奴隶的人要服从于主人的命令;命令或许不是每时每刻都存在,但服从的概念却总在起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奴隶其实是受到了干涉的。即便消极自由主义都会承认这一点,没有人会认为我需要无时无刻服从一个人的命令但是我还是自由的。但这一点却成为佩蒂特批评消极自由主义者的观点。(3)即自由内涵的多元化的问题。无支配的自由的确很具有吸引力,但是个人觉得如佩蒂特这样将无支配的自由观视为最高的政治价值则是欠考虑的。虽然我们也许可以接受无支配的自由,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干涉的缺席也是我们所谓的自由的一部分,当我们被某种法律要求放弃或者让渡这种权利时(也许这是为了更大的自由即佩蒂特所谓的无支配的干涉),我们仍然会感到遗憾。这就说明我们要求的自由观是多元化的而不只是无支配的。换一句话说,同样两种法律,他们在带来的无支配程度和质量是一样的,但是其中一个却能提供更多的无干涉,那么我们必然会选择这种法律而不是另一种,这同样说明无干涉其实也在我们的自由要求之内。而佩蒂特却将无干涉的自由与共和主义的无支配的自由完全对立起来并否定掉。就是因为这种对自由内涵的多元化的把握不准,才有了佩蒂特理论中“无自由(non-free)”和“不自由(unfree)”这两个含混的概念,他将处于支配地位下的情形称为不自由(unfree),而在面对由他所推崇的法制带来的选择的限制时(比如公正的法律要求禁烟,这就限制了烟民的选择),他将其称为无自由(non-free)。所以法律只是让人无自由(non-free)而非不自由(unfree)。很明显,在这里存在两种不同的自由:一种是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
一种是共和主义的无支配的自由。除此之外还表现在他在反复论证卢梭式强迫自由的悖论时。其实卢梭悖论本身是不会构成悖论的。但是正是因为自由本身内涵是多元的所以才会出现所谓的悖论。这也是佩蒂特的自由观念的含糊之处。这也正好说明了佩蒂特其实并没有放弃自由的多元含义,至少在潜意识里还没有放弃。(4)干涉和支配的关系问题在佩蒂特这里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在佩蒂特这里,支配是对干涉的扬弃,并实现了对干涉的覆盖,即支配是高于干涉的。但是这样真的可以么?同为共和主义学者,斯金纳将干涉和支配并列。二者没有先后轻重之分。而佩蒂特自己却只承认支配。本来根据佩蒂特自己的理论,无干涉和无支配是完全对立而不可能共存的,因此他和斯金纳必然产生冲突。但是他却同时又说其实他和斯金纳的分歧并没有那么严重,他通过将干涉作为一种“次要的恶”而支配是“首要的恶”来重新勉强的将自己的自由观维持在统一的“无支配自由”之下。佩蒂特这么做其实也只是为了能够为共和主义的法律而进行辩护。但是这种前后论证之间的张力已经凸显了其支配和干涉关系问题的隐忧。(5)“真正自我”的怪圈。佩蒂特在论证无支配的干涉中说到“按照一种遵循人民之利益和思想观念的方式来干涉人民的公共官员或当权者并没有想有支配受其影响的人们的压迫性权力”。在这里无支配的判断标准是“符合人们的利益和思想观念”。这和自愿不同,有的行为是有利于我的,但是我却不一定会去做。所以这又回到了那个“个人理性”的问题。虽然在后文佩蒂特试图采用论争性民主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是不成功的,仍然不能够完全消除掉一个超越于个体绝对主权之上的集体理性的可能性,极权主义是共和主义难以克服的梦魇。(6)无支配的自由强调一种在法律保证下的无支配地位,但是这种对法律的推崇也是存在问题的。法律对个体无支配地位的保护无外乎两种:一是授予弱势者资源,但是这点被佩蒂特排除掉。二是凭借法律对强权者的威胁,即一种警告。而不是直接干涉。法律也不可能取消掉强权者的干涉的能力,譬如将平均分配财产等,法律只有通过使强权者明白干涉弱者的后果并从而威胁强权者不敢进行干涉活动,从消除强权者干涉的可能性从而保证弱势者的无支配的地位。但是我们反过来可以看到,这种法律对强权者的心理上威胁,对于强权者来说难道不也应该算作一种压迫和支配么?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是否足以实现无支配的问题了
总的说来,佩蒂特的无支配自由观是其共和主义自由的巅峰之作,以其社会本体论为基础,总结了前面两种自由观,并与其关于共和主义的制度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共和主义哲学理论。虽然仍然存在大量问题,譬如支配和干涉的关系,自由的内涵和多元化问题等等。无支配的自由在共和主义哲学史上的地位是无法抹去的。
2.4行动自由
97年的无支配的自由之后,佩蒂特也意识到了自己关于自由的内涵认识不清的问题所在,在对其自由观进行改进之后,并于03年发表《行动自由与选择自由》一文。他放弃了将自由主义自由理解为无干涉和将共和主义自由理解为无支配的自由观,转而将自有分为三类,一种是纯粹的无限制(non-limitation):“任何形式的限制,不管是出于认为还是自然,都是自由受损的表现”。而一种是自由是针对其他人和群体带来的人际障碍的,即无干涉(non-interference)。最后一种自由针对的是专断权力,即关注的是在专断权力之外的个人的选择和行动自由,将其称为行动自由。佩蒂特在这里强调的是选择自由和行动自由这两种自由,而那种无干涉的自由被其称为不伦不类。
在他看来,选择自由是真正的自由主义坚持的自由观,它是一个与行动者可以获得的选项的特征及行动者所享有的那些路径的特征这两个因素相关的函数。其一般性特征在于当一个人的选择自由受到外部影响时,这种作用的来源与他所产生的影响无关。
而行动自由则是作为与奴役相反存在的一种自由,一种更古老的自由观,佩蒂特认为这种与奴役相对立的自由应该是被认为行动者的一个性质,是与一种自由身份联系在一起的。而这种身份指的则是一个人如何与他人发生关系,是一种社会身份和地位的问题。在他那里,他认为行动自由的满足需要三个条件:
1,他们的选择自由—不管如何来定义它—受到免予他人干涉的保护,不管这种干涉借助的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是物质的、法律的还是文化的手段;
2,这种保护不但是有效的,而且是广泛的:对于他们任何一个同伴来说都是可以获得的;
3,这是一个能够成为社会中共同意识的问题:每个人都知道这是事实,也知道这是被认识到的事实,等等。
在佩蒂特这里,这种行动自由和选择自由的区别和一般性特征在于行动自由是否受到损害,主要取决于外部影响的来源,只有人际来源的因素才能对行动自由构成威胁和直接影响。
事实上,在这里,佩蒂特已经放弃了将自由主义自由先在的认为是无干涉的消极自由,共和主义自由是无支配的自由的观点。而将自由主义自由认为是无障碍的选择自由,共和主义自由是行动自由。在他这里,这二者是相互垂直的关系(见图2),代表两种不同的思考维度,两种自由可以独立地发生变化:没有选择自由的行动自由,就是自由的穷人;没有行动自由的选择自由,即仁慈主人的奴隶。
2除此之外,佩蒂特还论证:选择自由因为其一般性特征只关心该选项在自然上是否可能,因而这种选项是否附带有负担并不重要。但是对于行动自由来说这种附带的负担和阻碍却足以剥夺一个人自由的行动者的地位。由此,他推论说:对一个人的行动自由的侵犯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他们总是表现出对身份的一种剥夺或否定;其次,他们会减少行动者的选择自由。但是同样的,佩蒂特以自由身份为一种非专断的法律进行了辩护,因为他承认虽然法律会限制选择自由,但是却保证了个体作为自由行动者的地位。
在这篇文章中,佩蒂特明确地承认无障碍和无支配都是一种对自由这一术语的日常反映。这二者都是一种重要的、不可化约的善。并且因为这种善的价值受到人们拥护。而在之前被佩蒂特作为靶子的无干涉的自由,佩蒂特认为这种无干涉的自由既不是一种纯粹的选择自由理论又不是一种纯粹的行动自由理论,所以在他看来是不伦不类的,并将其视为行动自由与选择自由的混淆体,从而不能对前两种理论中的任何一种做出任何回应。
最后,虽然两种自由都得到了佩蒂特的承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政治制度上,左派的自由主义者和共和主义者没有冲突。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政府理论,佩蒂特认为共和主义对行动自由的关注更加符合反思平衡。也就是说行动自由时优先于选择自由的,其原因在于,共和主义的自由理论给选择自由留下了空间,共和主义在强调以行动自由为首要目标之后,同样也会将选择自由作为次要目标,在保证了行动自由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扩大和保护选择自由。这一点是对反权力自由和无支配自由观中关于选择强度和广度讨论的继承,在《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和《反权力的自由》中就已经有首先保证无支配并以此为前提尽力保证和扩大选择范围的论证。但是佩蒂特认为左派自由之上主义理论,却不能像共和主义自由那样给行动自由留有余地。这样因为共和主义的包容性足以满足和实现两种自由,而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却只能满足无障碍的选择自由,所以在现实政治中劣于共和主义理论
总的说来,佩蒂特放弃了用一种绝对的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完全代替自由主义自由观一统天下的想法,而是承认了自由内涵的多元化,并且试图与自由主义的自由和平共处。成功克服了前面三种自由观存在的问题,包括自由内涵不一致和多元化问题、干涉和支配的关系问题、彻底廓清了自由主义自由的内涵,避免了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交叉和混淆。另外,在政治制度上较为成功的论证了论证了行动自由对选择自由的优先性。当然存在的问题在于这种行动自由过分靠近那种积极自由的定义,毕竟行动自由包含一种行动概念在内的,有自我实现和自我控制的意味。必然会遭到是否会滑入极权主义深渊的怀疑。
3 结语
菲利普·佩蒂特作为共和主义复兴的扛旗手,其共和主义的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最为完善,他一直都致力于将共和主义同自由主义等其他政治哲学思想分离开来,展现出共和主义自身的独特性和优越性。所以他从最基本社会本体论出发来构建属于共和主义的社会本体论——整体论的个人主义,对自由主义原子论和社群主义的集体主义进行了批判。并且在这样的社会本体论的支撑下,开始探寻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并经历了从弹性的无干涉到行动自由这样一个过程,其自由观不断发展和演进,不断对前一种自由观进行修正和补充,取得了极大的成果。但是即便是这样,其最终的自由观——行动自由仍然是不够完善和独立的,仍然和自由主义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方面是因为自由主义对西方政治哲学思想影响过深,难以完全撇开;另一方面则是共和主义自身的问题,即共和主义其内涵是否足以支撑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哲学思想来来支撑一种政治制度理论。
参考文献:
[1]【澳】菲利普·佩蒂特:《共和主义:一种关于自由与政府的理论》,刘训练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7月第1
[2]【澳】菲利普·佩蒂特:《人同此心》,应奇、王华平、张曦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08月第1
[2]【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 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
[3]【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1月第1
[4]【英】詹姆斯·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
[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6月第1
[6]James Gordon Finlayson:Habermas: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7]Quentin Skinner:Visions of Politics:Renaissance Virtu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
[8]Patricia Springborg: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obbes's Leviatha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参考论文:
[1]【美】杰弗里·艾萨克:《再思考:共和主义vs自由主义?》,载于《共和的黄昏》,应奇、刘训练编,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8月第一版
[2]【美】查尔斯·拉莫尔:《自由主义的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载于《共和的黄昏》,应奇、刘训练编,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8月第一版
[3]【澳】菲利普·佩蒂特:《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载于《公民共和主义》,应奇、刘训练编,东方出版社,20061月第1
[4]【澳】菲利普·佩蒂特:《重申共和主义》,载于《公民共和主义》,应奇、刘训练编,东方出版社,20061月第1
[5]【意】莫里奇奥·维罗里:《共和主义的复兴及其局限》,载于《公民共和主义》,应奇、刘训练编,东方出版社,20061月第1
[6]【美】杰拉尔德·麦卡勒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载于载于《第三种自由》,应奇、刘训练编,东方出版社,20063月第1
[7]【澳】菲利普·佩蒂特:《消极自由:自由主义的与共和主义的》,载于《第三种自由》,应奇、刘训练编,东方出版社,20063月第1
[8]【澳】菲利普·佩蒂特:《反权力的自由》,载于《第三种自由》,应奇、刘训练编,东方出版社,20063月第1
[9]伊恩·卡特:《自由的概念》,载于《后柏林的自由观》,刘训练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月第1
[10]戴维·米勒:《自由读本》导言,载于《后柏林的自由观》,刘训练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月第1
[11]J·P·戴:《论自由与真实的意愿》,载于《后柏林的自由观》,刘训练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月第1
[12]查尔斯·泰勒:《消极自由有什么错?》,载于《后柏林的自由观》,刘训练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月第1
[13]菲利普·佩蒂特:《行动自由与选择自由》,载于《后柏林的自由观》,刘训练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月第1
[14]何涛:《佩蒂特“无支配”自由观的演变及其共和主义国家观的挑战》,《研究生法学》,2009年,第24卷第4
[15]陈伟:《试论西方古典共和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复旦学报2004年第5
[16]Ferejohn,John:《PETTIT'S REPUBLIC》,Monist. Jan2001, Vol. 84 Issue 1, p77

@dlsdyc 渣渣论文!!拿来赚分!!另外!!我这都大半月没上来了!!@玖月夜 @ZoiiOh @lanlan996 @玖蓝-星 我对不起你们啊!!特别是⑨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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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icy_Dullan
【存在主义】加缪经典作品英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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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lsdyc 于 2013-5-3 20:38 编辑

西哲向的基友们对存在主义大概不会陌生吧~~

加缪巨巨的三部名作,其实英译本不中译本好懂一些咧~~~#6x

加缪巨巨好帅哒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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