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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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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kira_ou 于 2012-11-20 21:54 编辑

圣贤名号:

人文始祖——轩辕黄帝、神农炎帝;中华蚕神——嫘祖;农耕文明开创者—后稷;文字文明开创者—仓颉;

中华文明奠基人—黄帝炎帝夏禹;

伟圣—王诩

酒圣—杜康;

法圣—商—鞅;道圣—老子;儒圣—孔子;兵圣—孙武;商圣—范蠡;科圣—墨子、张衡;

战神—白起;谋圣—张良;史圣—司马迁;木圣—公输盘(ban)(民间俗称鲁班,因为他是鲁国人)、马钧;

医圣—张仲景;神医—华佗;武圣—关羽;智圣—诸葛亮;药王—孙思邈、李时珍;

书圣—王羲之;草圣—张旭,怀素;茶圣—陆羽;

诗仙—李白;诗圣—杜甫;诗鬼—李贺;七绝圣手—王昌龄;诗豪—刘禹锡;诗魔—白居易;诗佛—王维;古代著名诗人:屈原、曹植、谢眺、王之涣、王昌龄、高适、岑参、李商隐、杜牧、苏轼、陆游;

古代著名词人:李煜、柳永、周邦彦、晏殊、晏几道、秦观、李清照、辛弃疾、姜夔、陈亮、纳兰性德;

古代文学家:庄周、孟子、曹操、陶渊明、刘义庆、施耐庵、罗贯中、吴承恩、曹雪芹、刘鹗;

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古代著名戏曲家:关汉卿、白朴、马致远、郑光祖、王实甫、高明、徐渭、汤显祖、洪升、孔尚任;

古代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王献之、智永、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颜真卿、柳公权、黄庭坚、米芾、赵孟頫;

画圣—吴道子;

棋圣—聂卫平;

国父—孙中山,国母---宋庆龄,伟大领袖—毛爷爷,周恩来等;

元老—何子渊;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中国雷达之父—束星北;

近现代名人:

中国两弹元勋—邓稼先;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中国铁路之父、中国近代工程之父—詹天佑;

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杰出科学家—张衡、沈括、宋应星、钱学森、钱三强、钱伟长、茅以升;

美术家:吴昌硕、齐白石、徐悲鸿、张大千、刘海粟、林风眠、吴作人、王琦、华君武、朱宣咸、杨可扬、靳尚谊、刘开渠、吴冠中、陈逸飞、陈丹青、刘大为、吴长江。

音乐家:聂耳、冼星海、阿柄、谷建芬、李劫夫、马思聪、贺绿汀、程懋筠等。

文学家: 梁启超、胡适、鲁迅、郭沫若、叶圣陶、茅盾、巴金、沈从文、金庸、钱钟书、铁凝、王蒙、邓友梅、林默涵、贺敬之、梁漱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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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疫病流行及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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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流行性传染病曾经多次大规模爆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对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史籍中对汉代流行病发生的时间、爆发的原因,疫情波及的地区、危害程度,以及社会各个阶层防疫和救助措施都有所披露。

疫病流行的概况

汉代疫病流行具有鲜明的特色。两汉王朝初期,长期的战乱,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导致疫病流行。王朝中期所发生的疫病流行大多与水旱灾害密切联系在一起,而且人口密度越高的地区疫病流行的危害越大。到王朝末年,因为统治者的残酷压榨和水旱灾害同时出现,疫病流行呈现出迅猛趋势。

西汉前期疫病流行主要集中在文、景时期,《汉书·文帝纪》记载,汉文帝时,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前元元年四月、前元五年二月,齐楚等地的地震和山崩,以及前元六年冬季气候转暖和前元九年春天的大旱,造成了“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说明水旱灾害造成了疫病流行。后元元年五月,因地震,“民大疫死,棺贵,至秋止”。(《汉书·天文志》)地震之后的疫病流行使民众大批死亡,以至于棺材也涨价了。及至汉文帝后元六年四月,大旱所引起的蝗灾,又导致疫病流行百姓丧生。汉景帝即位后的前元元年正月诏书“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中就暗含了使民众“夭绝天年”的是疫病流行。汉景帝在位时,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疫病流行仍然威胁着新生的汉政权。《史记·景帝本纪》记载,后元二年秋天的大旱,使“衡山国、河东、云中郡民疫”。疫病流行的地域相当广阔,从江南的衡山国,中经黄河北的河东郡,到代北地区的云中郡,呈现出大范围流行的态势。汉武帝、汉昭帝时期,虽然没有疫病流行的记载,但因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的频繁发生,估计可能有小范围的疫病流行。汉宣帝本始三年五月的大旱,次年四月49个郡国的地震和山崩,地节二年九月的地震,使疫病大规模流行,汉宣帝就曾说“今天下颇被疾疫之灾”。(《汉书·宣帝纪》)汉元帝初元元年二月,陇西郡地震,六月,就发生了“民疾疫”的现象,九月,“关东大水,郡国十一饥,疫尤甚”。翼奉指出:“今东方连年饥馑,加之以疾疫,百姓菜色,或至相食。”(《汉书·翼奉传》)这次疫病流行到次年六月还在持续,“关东流民饥寒疾疫”,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初元五年夏四月,汉元帝诏曰:“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汉书·元帝纪》)就是对这一情况的沉痛描述。建昭年间,京房回答汉元帝说:“今陛下即位已来,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陨,夏霜冬靁,春凋秋荣,陨霜不杀,水旱螟虫,民人饥疫。”(《汉书·京房传》)正反映了自然灾害、气候反常所带来的疫病流行。汉成帝在位时水旱灾害所带来的疫病流行依然没有减轻,《汉书·成帝纪》载,建始元年至四年,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旱灾、水灾、雪灾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建始三年,关内和关外的水灾,民众大量死亡,使疫病流行成为可能,汉成帝鸿嘉二年三月,诏曰:“朕承鸿业十有余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娄困于饥寒。”当是对十余年来水旱灾害所引发的疫病流行的真实观照。此后,鸿嘉三年天下大旱,因阴阳失调,水旱为灾,疾疫流行。永始元年,汉成帝诏书中说:“岁比不登,仓廪空虚,百姓饥馑,流离道路,疾疫死者以万数,人至相食。”(《汉书·薛宣传》)疫病流行使民众成千上万的死去,汉成帝深感忧虑,他曾有“天灾仍重,朕甚惧焉”的说法。到汉平帝时,因旱灾、蝗灾流行,加上青、徐、荆楚等地农民起义,“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汉书·食货志下》)战争加上疫病流行导致人口锐减。隗嚣指责王莽说:“故攻战之所败,苛法之所陷,饥馑之所夭,疾疫之所及,以万万计。”(《后汉书·隗嚣传》)可见是王莽末年的暴政加上疾疫流行使民众陷于生存危机。

东汉初年,会稽郡曾有过一次疫病流行。光武帝建武十四年,“会稽大疫”。(《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汉章帝建初元年,因天大旱,杨终上奏:“今以比年久旱,灾疫未息。”(《后汉书·杨终传》)东汉中后期,因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斗争加剧,关系国计民生的疫病防治被忽视。虽然仍有统治者派遣人员到民间救治病人的现象,但也仅仅流于形式,疫病流行呈现出迅猛的态势。“安帝初,天灾疫,百姓饥馑,死者相望”。(《后汉纪·孝安皇帝纪下卷》)汉安帝元初六年夏四月,“会稽大疫”。(《后汉书·孝安帝纪》)汉少帝即位后,“是冬,京师大疫”。(《后汉书·孝安帝纪》)汉顺帝永建元年,水灾过后发生了全国范围的疫病流行。永建四年,“六州大蝗,疫气流行”。(《后汉书·杨厚传》)汉桓帝时疫病流行也颇凶猛,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二月,九江、庐江大疫”。延熹四年正月,“大疫”。(《后汉书·桓帝纪》)汉灵帝在位的25年间,疫病连绵不断。建宁四年三月、熹平二年正月、光和二年和五年春、中平二年春,接连发生大的疫病流行。(《后汉书·孝灵帝纪》)从东汉中后期疫病发生的频率来看,大约是5年发生一次。

疫病流行的认识

疫病流行引起了时人的高度重视,人们开始从不同的方面认识疫病。司马迁在《史记·天官书》中多次提到疫病问题,并将其与天体运行变化联系起来。“天一”星,张守节《正义》云:“知风雨、水旱、兵革,饥馑、疾疫。”亢星“为疏庙,主疾”。氐星“为天根,主疫”。《索隐》宋均云:“疫,病也。三月榆荚落,故主疾疫也。然此时物虽生,而日宿在奎,行毒气,故有疫也。”他还认为正月的风向可能导致疫病的产生,其中“东南,民有疾疫,岁恶”。王充《论衡·变动篇》指出:“《天官》之书,以正月朝占四方之风,风从南方来者旱,从北方来者湛,东方来者为疫,西方来者为兵。太史公实道言以风占水旱兵疫者,人物吉凶统于天也。”司马迁根据天体变化和疫病发生总结出的规律有一定的意义。

人们首先认识到节令失常使疾疫流行。汉文帝前元十五年九月,晁错在答对文帝策问时说:“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膏露降,五谷孰,祆孽灭,贼气息,民不疾疫。”(《汉书·晁错传》)说明了阴阳和谐,四时有度,风调雨顺是防止疾疫的根本原因。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进一步引述前人的观点,认为“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正义》:“寒暑,天地之气也。若寒暑不时,则民多疾疫也。”人们认识到寒暑季节变化若不符合规律,就会带来疾病。和帝末年,鲁恭上奏:“比年水旱伤稼,人饥流冗。今始夏,百谷权舆,阳气胎养之时。自三月以来,阴寒不暖,物当化变而不被和气。”(《后汉书·鲁恭传》)初春的天气“阴寒不暖”使人们疾病缠身。汉安帝延光四年十二月诏曰:“今阴阳不和,疾疫为害”。(《后汉纪·孝安皇帝纪下卷》)正反映了气候变化对人的影响。

人们还认识到对新环境的不适应也可能使疫病流行。赵佗自立为南越武帝后,“高后遣将军隆虑侯灶往击之。会暑湿,士卒大疫,兵不能逾岭。岁余,高后崩,即罢兵。”故而司马迁有“隆虑离湿疫,佗得以益骄”之说。(《史记·南越列传》)北方的兵士不适应南方的环境而导致疫病流行,兵败而回。这种情况在王莽时期也出现过。王莽末年,多次派大军与少数民族作战,严允劝谏曰:“秋冬甚寒。春夏则多风。赍釜镬薪炭。重不可胜。食糒饮水。以历四时。师有疾疫之忧。势不能久。”(《前汉纪·孝平皇帝纪卷第三十》)但王莽不听,执意派军队前往镇压,结果第一次派出的军队,“疾疫死者什七”。第二次派遣的军队,因疫病流行“三岁余死者数万”。(《汉书·西南夷传》)对环境不适应是造成军中疫病流行的根本原因。建武十六年,交祉的征侧、征贰起义,光武帝派遣伏波大将军马援前去镇压,从壶头进军过程中,“会暑甚,士卒多疫死”。到建武二十年秋,“振旅还京师,军吏经瘴疫死者十四五”。(《后汉书·马援传》)一半的军队死于南方瘴气所引起的流行病。建武二十四年,武陵蛮反叛,朝廷又派遣马援率军镇压,结果马援死于军中,“军士多温湿疾病,死者太半”。最后监军宋均矫制收降了蛮夷。(《后汉书·宋均传》)及至汉桓帝时,陇西一带羌人起义,延熹五年,朝廷派遣皇甫规率军镇压,“因发其骑共讨陇右,而道路隔绝,军中大疫,死者十三四”。(《后汉书·皇甫规传》)因不适应边地环境使疫病流行,军士死亡。

疫病防治的措施

疫病流行使民众面临缺衣少食的困境,有鉴于此,汉政府首先采取了减免赋税徭役的措施。汉宣帝元康二年夏五月,诏曰:“今天下颇被疾疫之灾,朕甚愍之。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汉书·宣帝纪》)初元元年,关东地区疫病流行,汉元帝“乃下诏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税”。(《汉书·翼奉传》)永建元年十月,汉顺帝“诏以疫疠水潦,令人半输今年田租。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后汉书·顺帝纪》)延熹九年正月,桓帝诏曰:“比岁不登,民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后汉书·孝桓帝纪》)

汉政府还直接用物资救助遭受疾疫严重的灾民。汉元帝初年,关东地区的灾民入关。汉元帝指责众官员说:“民田有灾害,吏不肯除,收趣其租,以故重困。关东流民饥寒疾疫,已诏吏转漕,虚仓廪开府臧相振救,赐寒者衣,至春犹恐不赡。”丞相于定国上书谢罪。(《汉书·于定国传》)汉顺帝即位之初,面对“疫疠为灾”现象,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后汉书·孝顺帝纪》)延熹初年,文安县令度尚,针对“遇时疾疫,谷贵人饥”现象,“尚开仓禀给,营救疾者”。(《后汉书·度尚传》)

减少朝廷的开支以赈济百姓是汉政府救灾赈灾的又一举措。汉元帝初元元年六月,“以民疾疫,令太官损膳,减乐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汉书·元帝纪》)初元五年夏四月,汉元帝诏曰:“乃者关东连遭灾害,饥寒疾疫,夭不终命。……其令太官毋日杀,所具各减半。乘舆秣马,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汉书·元帝纪》)《汉书·翼奉传》亦云:“是岁,关东大水,郡国十一饥,疫尤甚。上乃下诏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税。损大官膳,减乐府员,省苑马,诸宫馆稀御幸者勿缮治。太仆少府减食谷马,水衡省食肉兽。”《后汉书·孝桓帝纪》载,延熹五年,“八月庚子,诏减虎贲、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与冬衣。其公卿以下给冬衣之半。”李贤注:《东观记》曰:“以京师水旱疫病,帑藏空虚,虎贲、羽林不任事者住寺,减半奉。”

汉政府还直接派出医疗人员实行救助。元始二年夏四月,针对青州一带所发生的旱蝗灾害,汉平帝下诏:“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汉书·平帝纪》)永元五年,曹褒“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时有疾疫,褒巡行病徒,为致医药,经理饘粥,多蒙济活”。(《后汉书·曹褒传》)《后汉书·孝安帝纪》:元初六年,“夏四月,会稽大疫,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循行疾病,赐棺木,除田租、口赋。”汉桓帝元嘉元年春正月,“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后汉书·孝桓帝纪》)汉灵帝建宁四年三月,“大疫,使中谒者巡行致医药。”熹平“二年春正月,大疫,使使者巡行致医药。”光和“二年春,大疫,使常侍、中谒者巡行致医药。”(《后汉书·孝灵帝纪》)作为政府救助的补充,民间人士救助灾民的义举在两汉时期也独具风采。《后汉书·钟离意传》云:“建武十四年,会稽大疫,死者万数,意独身自隐亲,经给医药,所部多蒙全济。”《后汉书·独行·李善传》记载,建武年间,疫病流行,南阳淯县李元的家庭遭受灭顶之灾,惟存幼子李续,诸奴婢打算私分其财产,李元的苍头李善“深伤李氏而力不能制,乃潜负续逃去,隐山阳瑕丘界中,亲自哺养”,“备尝艰勤”,受到乡邻的称赞。永初年间,廖扶在扶危济困的同时,“又敛葬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闽中人徐登与东阳赵炳,在遭兵乱之后,因“疾疫大起”,二人相约,“共以其术疗病”。其中赵炳“能为越方”,用土方治病。(《后汉书·方术传上》)民间的义行,殊为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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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梅花鹿标本的生态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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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随葬品中有食品多种,其中可见24种动物标本遗存。据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脊椎动物分类区系研究室与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的《动物骨骼鉴定报告》,“所见到的骨骼实物,经鉴定计有24种。其中:兽类6种,分属于5科3目;鸟类12种,分属于7科6目;鱼类6种,分属于2科2目。”

不同器物盛放标本种类出土情况如下:

猪 6 竹笥14,227,231,318,319,324;

绵羊 3 竹笥76,227,324;

黄牛 5 竹笥226,333,344;陶罐300;漆盘63;

家犬 3 竹笥227,324;陶鼎72;

梅花鹿 8 竹笥227,305,319,324,335,344,459;陶罐300;

竹鸡 4 竹笥231,305,324,331;

鲫 4 竹笥231,305,328;陶罐233;

银鲴 2 竹笥231,328;

华南兎 2 竹笥283,325;

鹤 2 竹笥283,330;

环颈雉 4 竹笥305,324,331;陶鼎72;

家鸡 10 竹笥305,317,319,324,331;陶鼎67,72,93,105;陶盒72;

斑鸠 1 竹笥305;

鲤 2 竹笥328;陶罐276;

刺鳊 1 竹笥328;

鸳鸯 1 竹笥331;

火斑鸠 1 竹笥331;

鸮 1 竹笥331;

喜鹊 1 竹笥331;

麻雀 1 竹笥461;

雁 2 竹笥462;陶鼎99;

鱤 1 陶罐304;

鳜 1 漆盘103。[1]

由此分析汉初长沙贵族的食物构成,可以获得有益的发现。其中哺乳类6种,鸟类11种,鱼类6种。我们看到,墓主食谱中以野生动物为主要菜肴原料。特别是鹤、鸳鸯、喜鹊、麻雀等列于其中,颇为引人注目。

将以上资料中数量较多者以出现次数为序排列,则可见:

家鸡(鸟纲鸡形目雉科) Gallus gallus domesticus Brisson 10

梅花鹿(哺乳纲偶蹄目鹿科) Cervus nippon Temminck 8

猪(哺乳纲偶蹄目猪科) Sus scrofa domestica Brisson 6

黄牛(哺乳纲偶蹄目牛科) Bos taurus domesticus Gmelin 5

竹鸡(鸟纲鸡形目雉科) Bambusicola thoractca Temminck 4

鲫(鱼纲鲤形目鲤科) Carassius auratus (Linné) 4

环颈雉(鸟纲鸡形目雉科) Phasianus colchicus Linne 4

应当说,家鸡、猪、黄牛等家禽家畜作为肉食对象不足为奇。而梅花鹿的数量仅次于家鸡,位列第二,值得特别注意。[2]

实际上,竹笥317盛装物品为“兽骨及鸡骨”,系有两枚木质签牌,分别书写“鹿笥”(编号7)、“熬阴鹑笥”。鉴定者并没有鉴定出“兽骨”即鹿骨或包括鹿骨。又竹笥343内容为“酱状物”,鉴定者也没有作出其中为鹿肉的判断,然而木质签牌写明为“鹿脯笥”(编号9)。[3]可见,实际上与鹿有关的随葬食品共10见,在数量上与鸡相同,是应当列于首位的。

分析所发现的梅花鹿各部位的骨骼,以肋骨居多(44,不包括断残者17),此外还有膝盖骨(1),扁平胸骨(3),胸骨(9),以及切碎的部分四肢骨残块等。

鉴定者发现,“每笥内梅花鹿肋骨均以具肋骨头、肋骨结节者为准,以便于区分左右侧。”肋骨44条,“总数少于两只鹿体的52条肋骨。但左侧的显然较多些,估计以上肋骨应取自三只鹿体的胸廓上才较为合理。每只梅花鹿均为成体,体重150-200斤,年龄2-3岁。”[4]

据鉴定者记录,“335竹笥全为肋骨”,“该竹笥上的木牌载明为‘鹿□笥’。”而同篇鉴定报告又写道:“335竹笥,肋骨15,另有断残者13,扁平胸骨3。”两说相互矛盾。[5]

《吕氏春秋·知分》说:“鹿生于山而命悬于厨。”《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崔庆劫齐将军大夫盟晏子不与第三》也记录晏婴的话:“鹿生于野,命县于厨。”先秦秦汉以鹿肉加工食品,是相当普遍的。其形式大致有鹿脯、麋脯、麕脯、鹿臡、麋臡、麋肤、麋腥、麋菹、鹿菹、麕辟鸡、麋膏、鹿脍、鹿羹、鹿醢、麋醢、鹿酳、鹿等:

鹿脯 麋脯 麕脯 《礼记·内则》:“牛脩,鹿脯,田豕脯,麋脯,麕脯。麋、鹿、田豕、麕,皆有轩;雉、兔皆有芼。”郑玄注:“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对于“脯”,郑玄解释说:“皆析干肉也。”

鹿臡 麋臡 《周礼·天官·醢人》:“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郑玄注引郑司农曰:“麋臡,麋骭髓醢。或曰:麋臡,酱也。有骨为臡,无骨为醢。”

麋肤 《礼记·内则》:“麋肤、鱼醢。”孔颖达疏:“麋肤,谓麋肉外肤食之,以鱼醢配之。”“麋肤,谓孰也。”

麋腥 《礼记·内则》:“麋腥、醢、酱。”孔颖达疏:“腥,谓生肉,言食麋生肉之时,还以麋醢配之。”孙希旦集解:“麋腥,谓生切麋肉,以醢酿之。”“腥”即生肉的解释,又见于《论语·乡党》:“君赐腥,必熟而荐之。”邢昺疏:“君赐己生肉,必烹熟而荐其先祖。”又《礼记·礼器》:“大飨腥。”孔颖达也解释说:“腥,生肉也。”

麋菹 鹿菹 《礼记·内则》:“麋、鹿、鱼为菹。”

麕辟鸡 《礼记·内则》:“麕为辟鸡。”郑玄注以为“辟鸡”也是“菹类也”。

麋膏 《周礼·天官·兽人》:“夏献膏。”郑玄注:“狼膏聚,麋膏散。”贾公彦疏:“夏献麋者,麋是泽兽,泽主销散,故麋膏散。散则凉,故夏献之云。”“膏”,即油脂。《礼记·内则》:“沃之以膏曰淳煞。”

鹿脍 《太平御览》卷八六二引《东观汉记》曰:“章帝与舅马光诏曰:‘朝送鹿脍,宁用饭也。’”

鹿羹 题汉黄宪《天禄阁外史·君赐》:“鲁王以鹿羹馈征君,征君谓使者曰:‘宪有疾,不能陈谢,亦不敢尝。’”

鹿醢 《说苑·杂言》:“今夫兰本三年,湛之以鹿醢,既成,则易以匹马。非兰本美也。”

麋醢 《晏子春秋·内篇杂上·曾子将行晏子送之而赠以善言第二十三》:“今夫兰本,三年而成,湛之苦酒,则君子不近,庶人不佩;湛之麋醢,而贾匹马矣。非兰本美也,所湛然也。”

鹿酳 《孔子家语·六本》:“今夫兰本三年,湛之以鹿酳,既成噉之,则易之匹马,非兰之本性也,所以湛者美矣。”

鹿 《礼记·内则》:“实诸醢以柔之。”郑玄注:“酿菜而柔之以醢,杀腥肉及其气。今益州有鹿者,近由此为之矣。”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一二《礼记音义之二》:“益州人取鹿杀而埋之地中,令臭,乃出食之,名鹿是也。”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我们似乎还难以判定《动物骨骼鉴定报告》所谓竹笥335签牌“鹿□笥”的“鹿□”之确指。[6]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系在竹笥上的木质签牌,涉及以鹿肉为原料加工食品者有3枚,即:

鹿笥 编号7 出土时在317号笥上

鹿脯笥 编号9 出土时在343号笥上

鹿炙笥 编号13 出土时掉落在南边箱中

出土竹简遣策中,我们又可以看到:

鹿一鼎 简三(发掘报告执笔者写道:“,不识。本组羹九鼎,实为八鼎,或即此简脱‘羹’二字。”)

鹿肉鲍鱼笋白羹一鼎 简一二

鹿肉芋白羹一鼎 简一三

小叔(菽)鹿(胁)白羹一鼎 简一四(发掘报告执笔者写道:“,即劦,读为胁。《说文·肉部》:‘胁,两膀也。”)

鹿一笥 简三二(发掘报告执笔者指出,、、、胂同,可以理解为“夹脊肉”。)

鹿脯一笥 简三五

鹿炙一笥 简四四

‖右方牛犬豕鹿鸡炙笥四合卑四 简四六

鹿(脍)一器 简四八[7]

遣策中“鹿”凡8例,其数量仅次于“牛”(19例)。

对于“鹿一鼎”,发掘报告执笔者又写道:“即字,亦即酑字。夸、于古音相通,可以互相假借,而且是同字。”“酑(于)羹当即大羹。案大羹为诸羹之本,无论祭祀或待宾均用之。”“此墓置‘酑羹九鼎’于‘遣策’之首,而简文所记九羹之牲肉,均未说明附有其它肉菜,这和‘不致五味’之大羹基本一致。大羹置大牢九鼎之内,于古代用鼎制度也较适合。”[8]鹿肉制品列于“大羹”之中,也反映“鹿”在当时饮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猎鹿,是秦汉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汉代画象石、画象砖等图象资料,多见反映猎鹿场面的内容。河南郑州出土画象砖,有骑马射鹿画面。[9]河南新郑出土的同样题材的画象砖,可见作为射猎对象的鹿已身中三箭,依然惊惶奔突,而猎手第四支箭又已在弦上。[10]司马相如《子虚赋》:“王驾车千乘,选徒万骑,田于海滨。列卒满泽,罘罔弥山,掩菟辚鹿,射麋格麟。”扬雄《长杨赋》也写道:“张罗罔罝罘,捕熊羆、豪豬、虎豹、狖玃、狐菟、麋鹿,载以槛车,输长杨射熊馆。以罔为周阹,纵禽兽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获。”张衡《羽猎赋》也有“马蹂麋鹿,轮辚雉兎”的文句。民间猎鹿情形,则如《史记·田叔列传》褚先生补述:“邑中人民俱出猎,任安常为人分麋鹿雉兔。”此外,又有王褒《僮约》:“黏雀张鸟,结网捕鱼,缴雁弹鳧,登山射鹿。”也说到猎鹿情形。又如《九章算术·衰分》中有这样的算题:

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

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褭得一鹿。

上造得三分鹿之二。

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术曰:列置爵数,各自为衰,副并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鹿。

也可以说明鹿确实是民间行猎的主要对象之一。

《墨子·公输》:“荆有云梦,犀兕麋鹿滿之。”《管子·轻重戊》记载,齐桓公请教管子战胜楚国的战略,“管子对曰:‘即以战斗之道与之矣。’公曰:‘何谓也?’管子对曰:‘公贵买其鹿。’桓公即为百里之城,使人之楚买生鹿,楚生鹿当一而八万,管子即令桓公与民通轻重,藏谷什之六,令左司马伯公将白徒而铸铅于庄山,令中大夫王邑载钱二千万求生鹿于楚。楚王闻之,告其相曰:‘彼金钱,人之所重也,国之所以存,明王之所以赏有功也。禽兽者,群害也,明王之所弃逐也,今齐以其重宝贵买吾群害,则是楚之福也,天且以齐私楚也,子告吾民,急求生鹿,以尽齐之宝。’楚民即释其耕农而田鹿。管子告楚之贾人曰:‘子为我致生鹿二十,赐子金百斤,什至而金千斤也,则是楚不赋于民而财用足也。’楚之男子居外,女子居涂,隰朋教民藏粟五倍。楚以生鹿藏钱五倍。管子曰:‘楚可下矣。’公曰:‘奈何?’管子对曰:‘楚钱五倍,其君且自得,而修谷,钱五倍,是楚强也。’桓公曰:‘诺。’因令人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王果自得而修谷,谷不可三月而得也,楚籴四百,齐因令人载粟处芊之南,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这段文字的理解或有歧议[11],但是所反映的楚地多鹿的情形应当是真实的。楚人“释其耕农而田鹿”,可能也是曾经为中原人所注意的经济倾向,如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所说:“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因自然资源之富足,农耕经济未能发达。

鉴定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物标本的学者指出,“梅花鹿几乎主要分布在我国境内,北方的体大,南方的体小些。在7个亚种之中,我国共有5个亚种。梅花鹿过去分布很广泛,据不完全的记载,产地有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山东、江苏、浙江、江西(九江),以及广东北部山地、广西南部、四川北部和台湾省等地。湖南近邻省份,以往皆有梅花鹿分布,估计在汉朝时期,长沙一带会有一定数量的梅花鹿分布,为当时狩猎、捕捉、饲养梅花鹿提供自然资源。由于晚近时期对梅花鹿长期滥猎,专供药用,以致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现在湖南省无梅花鹿的分布记载,很可能系近代受人为影响分布区缩小所致。”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梅花鹿骨骼和相关资料,可以为增进对当时生态史的认识创造必要的条件。长沙走马楼简提供的经济史料中,有涉及征敛皮革的內容,可以看作反映当时当地社会生活的重要信息。其中以“麂皮”和“鹿皮”占据比例最大。[12]从“麂皮”與“鹿皮”收入的数量,也可以推知当时长沙地方生态环境的若干特征。

所谓“对梅花鹿长期滥猎,专供药用,以致数量减少”,或说“对梅花鹿长期猎捕,专供药用,以致数量稀少”[13],其中“专供药用”的说法,可能并不符合历史真实。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物标本的鉴定者还推测,“很有可能在汉朝时梅花鹿已被人们所饲养。”[14]

《初学记》卷一八引王充《论衡》曰:“杨子云作《法言》,蜀富贾人赍钱十万,愿载于书。子云不听,曰:‘夫富无仁义,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羊也。安得妄载?’”所谓“圈中之鹿”,无疑体现了畜养鹿的实际情形。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一引《氾胜之》曰:“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泽取减法,神农复加之。骨汁粪汁种种,剉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三沸,取汁以渍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渍之五日,去附子。捣麋鹿羊矢,分等置汁中,熟挠和之,候晏溫,又溲曝,状如后稷法,皆溲,汁干,乃止。若无骨,煮缲蛹汁和溲。如此,则以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于后稷。”所谓“麋鹿骨”,可以通过猎杀取得,而取“麋鹿羊矢”溲种的形式,可以证明确实有畜养鹿的情形。以鹿粪作基肥改良土壤,促进作物生长的技术,《周礼·地官·草人》中也有记录:“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凡粪种,……坟壤用麋,渴泽用鹿。”《汉官旧仪》卷下有上林苑中组织人力收集鹿粪的记载:“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因收抚鹿矢,人日五钱,到元帝时七十亿万,以给军击西域。”这些史料都体现西汉时期的历史,值得我们注意。

虽然学者多肯定中国养鹿有悠久的历史,但是所举例证往往还是这种在苑囿中大规模纵养的史例。[15]这种方式,与《论衡》所谓“圈中之鹿”可能有所不同。

现在看来,西汉初期长沙尚不具备较大规模畜养鹿的条件,当时贵族用鹿的来路,可能主要还是野生资源。从这一认识出发,可以利用有关鹿的资料,了解当时长沙地方的总体生态环境。

野生鹿应当是以草木茂盛的林区作为基本生存环境的。《史记·魏世家》:“秦七攻魏,五入囿中,边城尽拔,文台堕,垂都焚,林木伐,麋鹿尽。”“林木伐”则“麋鹿尽”,体现了麋鹿以林木为生存条件的现实。《淮南子·道应》也说:“石上不生五谷,禿山不游麋鹿,无所阴蔽隐也。”[16]《论衡·书解》也写道:“土山无麋鹿,泻土无五谷,人无文德,不为圣贤。”麋鹿之游,甚至被作为荒芜苍凉的标志。《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感叹秦王朝的政治危局:“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说法:“子胥谏吴王,吴王不用,乃曰:‘臣今见麋鹿游姑苏之台也。’”

鹿的生存,会严重毁坏农田作物,因而构成农耕生产发展的一种危害。《三国志·魏书·高柔传》写道:“是时,杀禁地鹿者身死,财产没官,有能觉告者厚加赏赐。”于是,高柔上疏说:“圣王之御世,莫不以广农为务,俭用为资。夫农广则谷积,用俭则财畜,畜财积谷而有忧患之虞者,未之有也。古者,一夫不耕,或为之饥;一妇不织,或为之寒。中闲已来,百姓供给众役,亲田者既减,加顷复有猎禁,群鹿犯暴,残食生苗,处处为害,所伤不赀。民虽障防,力不能御。至如荥阳左右,周数百里,岁略不收,元元之命,实可矜伤。方今天下生财者甚少,而麋鹿之损者甚多。卒有兵戎之役,凶年之灾,将无以待之。惟陛下览先圣之所念,愍稼穑之艰难,宽放民闲,使得捕鹿,遂除其禁,则众庶久济,莫不悦豫矣。”

又裴松之注引《魏名臣奏》载高柔上疏,则写道:“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者,诚欲使极蕃息,然后大取以为军国之用。然臣窃以为今鹿但有日耗,终无从得多也。何以知之?今禁地广轮且千余里,臣下计无虑其中有虎大小六百头,狼有五百头,狐万头。使大虎一头三日食一鹿,一虎一岁百二十鹿,是为六百头虎一岁食七万二千头鹿也。使十狼日共食一鹿,是为五百头狼一岁共食万八千头鹿。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健走一月之间,是为万狐一月共食鹿子三万头也。大凡一岁所食十二万头。其鵰鶚所害,臣置不计。以此推之,终无从得多,不如早取之为便也。”高柔的言论,体现出较早的关于生态平衡的认识,在动物学史上和生态学史上都有值得重视的意义。按照高柔的估算,“禁地”有虎600头,狼500头,狐10000头,它们所食用的鹿,一年竟然多达210000头。他所说的“禁地”中鹿作为虎、狼、狐食用对象的情形,说明在苑囿这样的自然保护区,鹿是生存数量最多的动物。在尚未垦辟或者农耕开发程度不高的地区,情况应当也是如此。

高柔的建议,反映了三国时期中原的情形。他估测“禁地”中虎狼狐鹿的生存数量,很可能有主观臆断的成份,但是仍然可以作为我们在分析西汉初年长沙地区自然生态时的参考。

提要

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物骨骼中,梅花鹿的数量仅次于家鸡,位列第二。考虑到有竹笥签牌写明“鹿□笥”,却未能作出相应鉴定的情形,则实际上以鹿肉为原料的随葬食品共10见,与鸡同样居于首位。鹿肉制品列于“大羹”之中,也反映鹿在当时饮食生活中的地位。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梅花鹿骨骼和相关资料,有益于增进对生态史的认识。结合长沙走马楼简牍皮革征敛以“麂皮”、“鹿皮”数量最多等资料,也可以推知当地生态环境的总体形势。

作者王子今系中共中央党校历史教研室教授。

[1]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脊椎动物分类区系研究室、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动物骨骼鉴定报告》,《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植物标本的研究》,文物出版社1978年8月版,第43页至第46页。

[2] 有研究者分析说,“记载哺乳动物的竹简共50余片,牛、猪最多;鹿次之,竟有8片,可见当时食鹿并非罕见之事。”高耀亭:《马王堆一号汉墓随葬品中供食用的兽类》,《文物》1973年9期。

[3]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973年10月版,第115页,第117页至第118页。

[4] 高耀亭也指出:“在44条肋骨中,左侧为28根,而梅花鹿一侧的肋骨仅13根,一次计算,原随葬时约用了三只成体梅花鹿。”《马王堆一号汉墓随葬品中供食用的兽类》,《文物》1973年9期。

[5]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脊椎动物分类区系研究室、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动物骨骼鉴定报告》,《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植物标本的研究》,文物出版社1978年8月版,第64页,第53页。

[6]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脊椎动物分类区系研究室、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动物骨骼鉴定报告》称,“335竹笥全为肋骨,用竹丝捆扎,每捆2根,共有绕成圈形的竹丝15条。该竹笥上的木牌载明为‘鹿□笥’。”《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植物标本的研究》,文物出版社1978年8月版,第54页。而发掘报告没有记录这枚“鹿□笥”木牌,关于335竹笥的记载是,现状“完整”,现存物品为“植物茎叶及鹿骨”。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973年10月版,第112至第118页。所谓“植物茎叶”,可能即用以捆扎的“竹丝”。

[7]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973年10月版,第112至第118页,第130页至第135页。

[8]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973年10月版,第130页至第131页。

[9] 周到、吕品、汤文兴编:《河南汉代画像砖》,上海美术出版社1985年4月版,图六八。

[10] 薛文灿、刘松根编:《河南新郑汉代画像砖》,上海社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45页。

[11] 参看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12月版,下册第709页至第715页。

[12] 据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竹简记载的赋税内容十分繁杂,征收的对象有米、布、钱、皮、豆等。”钱的名目有“皮贾钱”,“户调为布、麻、皮等。”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指出,“户调”有“调鹿皮、调麂皮、调水牛皮”,此外,“还有作为一般租税收缴的鹿皮、麂皮、羊皮、水牛皮。”又说到“皮入库”情形。《文物》1999年5期。

[13] 高耀亭:《马王堆一号汉墓随葬品中供食用的兽类》,《文物》1973年9期。

[14]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脊椎动物分类区系研究室、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动物骨骼鉴定报告》,《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动植物标本的研究》,文物出版社1978年8月版,第64页至第65页。

[15] 谢成侠:《养鹿简史》,《中国养牛羊史(附养鹿简史)》,农业出版社1985年2月版,第205页至第219页。

[16] 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九《淮南内篇杂志》第十二“阴蔽隐”条写道:“‘隐’字盖‘蔽’字之注而误入正文者。《广雅》:‘蔽,隐也。’《文子》无‘隐’字,是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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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杯
秦代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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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水杯 于 2012-3-17 11:11 编辑

传统观点都无一例外认为秦朝的统一是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 其主要依据是秦统一后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如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修驰道、拆关塞,结束了战国时期各国关塞壁垒,货币制度混乱的局面,使得各个 地区物产流通,有利于商品交换。如翦伯赞先生认为秦代政府为适应商业交换全面发展的要求而宣布废除前代各自为政的经济制度,而重新确立一种全国统一的新制度。在战火熄灭的 条件下,中国的商业交换开始向以全国为规模而活动的历史阶段,并据此认为秦朝是代表工商业主利益的政权。①后世史家虽然对翦老提出的秦是工商业主利益代表的观点有所 修正,但是仍然认为秦始皇之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拆关塞、修驰道是促进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的。如林剑鸣先生等在其论著与论文中都阐明此观点,认为秦的社会经济在统一后获 得发展。②但仔细分析,这些流行观点都是站在今人的角度而作出的推论,而忽略了对秦朝工商业发展具体情况的考察,也忽略了对秦始皇采取这些政策的主观目的的分析。因为商 品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其经济结构是否有利于商品的生产与交换,经济政策是否为了发展商品经济而制定并执行。笔者认为,秦始皇推行统一政策的本意是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强化对 全国各地经济政治的控制,主观上并没有发展商品经济的意图。尽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经济制度的统一有利于商品交换,当时经济制度对商品经济发展也存在促进的可能性,但这 种可能性能否转化成现实并不仅仅决定于制度本身,还要取决于经济政策和经济结构。而秦的经济政策是“上农除末”,是抑制商业的,这是学术界众所周知的事实,本身是抑制商品 经济发展的,但这还不是秦朝商品经济发展受阻的根本原因,其根本原因还在于秦统一后对经济结构大规模的调整,也就是用强制手段把六国的经济结构纳入秦的经济运行轨道中,从 而阻断了东方六国私营工商业发展势头。对此,史学界尚未深究,本文就此略述于下,以求方家指正。

这要从战国时期秦与东方六国经济结构的差别谈起。在秦朝统一之前,秦与东 方六国属于不同的经济区域,各自的经济结构与经济制度也发展不一,各有特色。大体说来,秦在商鞅变法之前有着悠久的经商传统,而在商鞅变法之后,官营工商业则居于主导地位 。史称“及秦文、(孝)〔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③,秦因其土地肥沃和物产的丰富,往来于陇蜀之间经商获利;秦献公七年,曾“初行为市” ④表明国家在制度层面对商品交换予以管理。但商鞅变法之后,秦孝公接受商鞅霸道治国的主张,一民与农战,“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⑤对原来的经济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国家垄断经济资源,严格执行国家授田制和军 功赐田。其授田标准是每夫百亩,有军功爵者增加授田,“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⑥。“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 益田一顷,益宅九亩”⑦这个“益”就是在原有授田数量的基础之上增加的授田数量。云梦秦简《田律》云:“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故入刍三石,稿二石”。⑧ 这是自商鞅变法以来并在统一之后继续执行的授田制度。在授田给农民的同时,对农民的生产活动也进行严格的管理,使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政治、军事需求。并且国家严 格垄断山川林泽等自然资源,限制农民弃农经商,抑制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云梦秦简《田律》中有这样的记载:“春二月,毋敢伐林木山林及雍(壅)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卵,毋□□□□□□毒鱼鳖,置穽(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槨)者,是不用时。”⑨即使有季节定时向民间开放,也是不允许擅自砍伐的,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此后秦的经济结构一直是官营工商业为主,且土地国有化程度提高。农 业上规定要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项数以及下雨量多少受灾情况也要一一向官府报告,《田律》规定:“雨为(澎)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澎)稼、诱(秀)粟及(垦)田毋(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 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风雨、水潦、(螽)、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 数。”[10]当然不仅对土地田间管理国营化,而且还规定如牛耕田,牛的腰围减瘦了,每减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国家发展官营工商业,控制工商资源,既满足军工需要,又 减少国家对市场的依赖。在《关市》中“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11]对市场秩序实行严格管理 ,同时对作坊产品质量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工律》中:“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亦必等”,[12]而且计帐时,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于同一项内出帐。对生产的定额,秦简《均工》中也有记载:“新工初工事,一岁半红(功),其后岁赋红(功)与故等。”[ 13]《工人程》云“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五人当工一人。”[14]也正是由 于秦官府严格把持山川林泽,所以官营工商业发展有个比较相对完善完备的体系与规定,国 营工商业发达。

六国也实行授田制,如《荀子·王制》云:“百亩一守,无所移也”;《管子·巨乘马》云:“一农之量,壤百亩也”,“起一人之徭,百亩不举;起十人之徭,千亩不举;起百人之 徭,万亩不举”。银雀山汉简《田法》也有相关的记载,“州乡以次受(授)田于野,百人为区,千人为或(域),人不举或中之田,以地次相。”[15]但是国家对经济控制和干预远 远低于商鞅变法后的秦国,私营工商业始终很发达。六国自古以来就是经济自由的发展,私营工商业历史传统悠久,如齐国,齐太公姜尚封于营丘,“地之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 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至而辐。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16],“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布帛鱼盐。” [17]不仅齐国如此,其余各国与此相类,《史记·货殖列传》中对东方各地经济传统的叙述均说明其私营工商业传统的久远,这些为治经济史者所熟知,勿须赘举。降至战国,六国 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改革,但国家并没有用行政权力干涉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仍然处于凯歌行进之中。[18]其时之六国对山川林泽等经济资源控制宽松,在“相地而 衰征”原则下把山川林泽折成良田授给农民。《管子·乘马》云:“地之不可食者,山之无 木者,百而当一;涸泽,百而当一;地之无草木者,百而当一;樊棘杂处,民不得入焉,五而当一;薮,镰缠得入焉,九而当一;蔓山,其木可以为材,可以为轴,斤斧得入焉,九而 当一。山,其木可以为棺,可以为车,斤爷得入焉,十而当 一;流水,网罟得入焉,五而当一;林,其木可以为棺,可以为车,斤斧得入焉,五而当一 ;泽,网罟得入焉,五而当一。命之曰地均。”山东临沂银雀山竹书《田法》也有类似的论 述,云:“恒山林者,县得治之……大材之用焉,五而当一。山有木,无大材,然后斤斧得 入焉,九而当一。秃……□□蒹(镰)缠得入焉,十而当一。秃尺(斥)津……罔(网)得入焉。 七而当一。小溪浴(谷)古(罟)罔不得入焉,百而当一。美(沉)泽蒲苇□□石,百而当一……□百而当一。”[19]这 虽然不是政府颁布的法律制度,但这是以现实的实践为依据的,反映了“相地而衰征”的一般状况。更重要的是,六国政府对农民的经济活动远不象秦国那样予以严格控制,农民可以 自由经营土地。那些不宜农耕的山川林泽就发展畜牧业、手工业、矿产业、煮盐业。因而战国时期私营工商业主均活跃于六国而不见于秦,六国商品经济发达于秦。”[20]如楚国 ,“海盐之饶,章山之铜”[21],气候潮湿,盛产竹木,有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瑁、珠玑、齿革,”[22]邹国鲁国 也是“好贾趋利,甚于周人”[23]。在六国地区不仅普通商人从商,贵族也有经商的传统,他们不但搞长途贩运,而且从事高利贷。楚国的鄂君启,也是大贵族,并且享受优惠的 商业政策,他经营着一支庞大的商队,拥有一百五十只船、五十辆车运送货物,每辆车子的运载量可抵十头牛或十匹马或二十个挑夫,真可谓浩浩荡荡,除了军用物资不得贩卖外,其 余均可买卖,并有楚怀王发的金节,走遍楚国,均可免税。[24]齐孟尝君,食邑于薛数万户,在薛地放贷,并立契券为凭,一年利息达十多石。司马迁曾概述关东地区经济状况云 :“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陈、 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 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25],所有这些均是商品生产,这虽然是汉初的情况,但这是战国经济特点上的复苏,可窥战国商品经济之一斑。究其原因,均在于秦与六 国经济结构的差异:秦的手工业、商业以国营为主,生产目的是满足秦国需要而非为了市场需求,而六国虽然也存在国营工商业,但私营工商业发达,其生产不是为了自身消费而是为 了市场交换来获取利润。

秦统一后,为了强化对关东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的控制,稳定社会秩序,在统一制度的同时,又采取各项措施加强中央集权。从理论上说,制度的统一是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 ,人们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而肯定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但是,人们忽视了这种统一改变了六国商品经济赖以存在的经济结构,把不同的经济区整合在同一个政治体系之下,使 各区域的经济结构整齐划一,中断了原六国的商品生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统一授田制度,加强对土地和山川林泽的控制,使得关东地区的手工业者、商人、农民无法使用山川林泽等经济资源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

第二,统一币制,由中央统一铸币。“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笪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 时而轻重无常”。[26]云梦秦简《封诊式》中“某里士五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 百一十钱、容,来诣之。” [27]这在理论上是有利于商品流通的。但是,客观效果并非如此。这一方面因为六国使用的是称量货币。称量货币是以其自身价值为基础的货币形态,作为一般等价物必须以自身 的质量、重量的价值作为交换价值,因而战国时期关塞壁垒,各国币制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商品流通,即使私人铸币也不影响货币价值,此时的称量货币相当于准硬通货。交换时,只 是多了一道折算的麻烦而已。但是新的度量衡制和货币制也中断了原货币体系在民间的运行,从此以后,市场流通对货币的需求取决于国家的货币发行量,商品交换必然受制于官府, 原来所有的货币都统统作废。同时铸币权属于中央,这实际上是借币制改革的机会对原来六国货币系统进行财政贬值,从而实现控制市场的目的。这就在实质上把原来东方的商品经济 纳入了秦的计划结构之中。

第三,迁徙豪强。秦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就开始逐步迁徙六国的大商人、工商业主和贵族。“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治富。秦破赵,迁卓氏”[28],“秦伐魏,迁孔氏南阳 。”[29]在秦始皇二十年即秦统一六国的当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30] 对六国的工商大贾采取剥夺政策,把他们迁到关中、陇西、西北等地区。秦的迁徙具有明 显的政治目的,因为所迁豪强都是地方大姓,有权有势,容易在地方上形成政治集团,“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成为最高统治者的心患,把他们迁出原籍,实质割裂了原来错综 复杂的地缘关系,便于直接监视和控制。此外,还有更深层的经济原因,那就是便于在经济上实行结构的整齐划一,变私营工商业为官营工商业。尽管部分手工业者如卓氏、程郑到了 迁徙地之后又重操旧业,寡妇清因矿冶至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31],受到秦始皇的礼遇,“为筑女怀清台” [32],乌氏倮因畜牧至富也为秦始皇所尊重,但这和被迁徙数以万计的关东工商业者来说毕竟是凤毛麟角,象程氏、卓氏还要经 过重新创业的艰难。对绝大多数的工商业者来说,他们原来的土地、手工工场等生产资料被收归国有,原来所拥有的奴隶也变成了国有奴隶,正常的商品生产被中断,所以商品经济处 在衰落的趋势,市场交换必然萧条,农民之购买生产工具别无选择地购之于官府,即使是军功地主、官僚欲购买生活奢侈品也要受到诸多的限制,手工业的生产和交换处于官府的严密 控制就之下,失去其发展的活力。

如果说,在统一之初的关东地区还有一定数量的手工业者、商人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话,秦始皇用兵岭南之后,又把商人惩罚性地发往岭南戍边,就是所谓的谪戍制度,“先发吏有 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32],商人无论有无市籍,都被遣送岭南,原来的商业活动彻底废止。

秦始皇三十一年曾“使黔首自实田”,即允许农民自由垦荒,这从理论上说,农民可以自由使用山川林泽等经济资源,原来有手工业生产经验的人可以因此而重操旧业。但是,衡以其 他的经济政策和法律,以及秦朝经济结构的特点,此举仅仅是鼓励农民从事农耕而已,农民也好,工商业者也好,均不能因此而从事工商业生产。明乎此,我们就不会就制度论制度, 无视其经济结构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决定作用,推论出秦的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拆关梁推进了商品经济发展这一结论了。

正因为有此弊端,西汉吸取了这一历史教训,在继承秦的法律制度的同时,改变政策,调整经济结构,首先在继续秦徙豪政策的同时,改变了其操作方式,变剥夺为赎买。刘邦称帝不 久,接受刘敬建议,“北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强,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居关中。无事可经备 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乃使刘敬徙所言关中十馀万口”[34]。在公元前198年的十一月,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35]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利田宅”。这些贵族大姓在秦统一之前广占 田宅奴婢,后被秦剥夺,在秦末战乱中重新占有其故地。刘邦的聪明就在于不是把他们简单 地迁往关中、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是“与利田宅”,即给予他们良田美宅,换取他们的归心,允许其自由经营。西汉立国,即“驰商贾之律”[36]“开关梁,驰山泽之禁” [37],本质上就是调整经济结构,国家放松对经济资源的垄断,在法律上允许私人使用山 川林泽等矿产资源,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云:“诸私为卤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采银租之,县官给橐,□十三斗为一石,□石县官税□□ 三斤。其口也,牢橐,石三钱。租其出金,税二钱。租卖穴者,十钱税一。采铁者五税一;其鼓销以为成器,有(又)五税一。采铅者十税一。采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铢二。民私采丹 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两,女子四斤六两。”[38]官府开放山泽,允许人民煮私盐,挖掘矿产,采银、铅、金和丹,只要向县官交纳一定的税收即可,私营工商业因此而蓬勃发展 。而这些正是吸取亡秦的历史教训的结果。当然,西汉前期私营工商业的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与汉初的大分封就有着内在的关联。因为实行分封制,各诸侯王国因地制宜的 发展王国经济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如吴王刘濞“招致天下命者(益)(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39]就是其显例。但归根结底还是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正是 汉初经济结构的调整,才导致六国时的工商业主的积极活跃如,宛孔氏“大鼓铸,规陂池, 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40],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贳货行贾遍郡国”[41],齐刀间“…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益任之。 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42]“周人既纤,而师史尤甚,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 不至。……[43]塞子斥也,唯桥姚已至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 [44]这些无须详举。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秦朝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拆关塞、修驰道完全是从政治角度考虑,是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必然措施,但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没有像以往 学者所说那样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反,由于秦无视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把东方六国的经济结构强行纳入秦的经济发展轨道之中,中断了东方六国商品经济的继续,从而阻碍了社 会经济的发展,其制度的统一所带来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就无法转变为现实。而这种可能到了汉初才转变为现实。

①翦伯赞《秦汉史》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1年6月,37页~38页。

②目前流行的观点列举如下:林剑鸣认为币制统一后,克服了过去使用、换算上困难,便利 了各地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度量衡的统一客观上对于经济的发展和各地联系的加强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林剑鸣:《秦汉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144~147页);朱绍侯 等人认为统一货币法令实施,克服了过去货币不统一的混乱状态,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秦王朝统一度量衡对消除各地割据势力的影响,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文化交流也趣 了重要作用(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上册)高等院校文科教材,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 年,254页~256页)。还有许多论文持此类观点,如罗开玉《论秦代工商业的历史性进步》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王云度《试论秦统一后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

③④[16][17][20][21][22][23][25][28][29][31][32][37][40][41][42][43][44]《史记·货殖列传》。

⑤⑥《史记·商君列传》。

⑦《商 君书·境内》。

⑧⑨[10][11][12][13][14][27]《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 组,文物出版社,1978。

[15]关于战国时期各国的授田制,可参见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25页~132页

[18]详见臧知非执笔《第一编:战国与秦朝(前475~前206年)》,126页~135页,见田昌五、漆侠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一册),齐鲁书社文津出版社

[19]《银雀山汉墓竹简·守法守令十三篇》,文物出版社,1985年。

[20]详见臧知非《试论战国山林管理制度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载于《苏州大学学报》 1994年第2期: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西北大学出版

[24]徐中舒编,《殷周金文集录》,四川辞书出版社1984年,472~473页。

[26]《史记·三王世家》。

[30]《史记·秦始皇本纪》。

[33]《汉书·爰盎晁错传》。

[34]《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35]《汉书·高帝纪》。

[36]《史记·平准书》。

[38]《张家山汉墓竹简·金布律》,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文物出版社,2001年

[39]《史记·吴王濞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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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杯
秦代“巫现象”杂谈——兼谈秦代的“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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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秦始皇兵马俑坑、铜车马、百戏俑、石铠甲坑、文吏俑、水禽坑等等珍贵的文物时,除了感到巨大的震撼和深深的艺术享受外,从另一个侧面也使人领略到秦代的社会意识中将“地下世界”、鬼神观念等放在了一个多么重要的位置。正如《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一社会观念在秦始皇兵马俑身上得到了明确、完满地体现。

吕思勉先生曾指出:“秦代仍是一鬼神数术的世界”①,这种“鬼神数术的世界”的重要表现,就是战国至秦代仍十分盛行各种术数及巫术。同时,作为沟通人世与上天及阴世的桥梁和纽带,“巫”在秦代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秦统一前,秦人就有着多神崇拜的社会传统,在秦国的各种活动中,大都闪现着“巫”的身影;统一全国后,“巫”有了更大的活动舞台,他们不仅影响着秦代的社会生活及政治发展,更为丰富多彩的秦文化增添了浓重的一笔,并深深影响着后世的社会风俗和文化。因此,考察秦代“巫”的种种表现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对全面认识秦文化是十分必要的。

巫字在甲骨文中写做“十”,《说文》:“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在“觋”字条下又称:“凡巫之属皆从巫”,“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是“能斋肃事神明者”。段注:“祝乃觋之误,巫觋皆巫也。”“周礼男亦曰巫,女非不可曰觋也。”此处,许重叔是根据字形,以两人作舞蹈形来解释“巫”字的本义,实际上,在降神、祈雨等等巫术活动中作舞蹈状,仅仅是“巫”在多种巫术活动中极小一个部分的表现,至多只能算是狭义的解释,能够反映舞蹈艺术的起源与“巫”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能斋肃事神明者”可能才更接近巫的本质特征。鉴于战国至秦代精通数术及巫术者并不限于严格意义上的巫,而是有许多身为官吏或具有其它职业身份者兼通之,林剑鸣先生就曾指出:“通《日书》者与执法的官吏在秦汉时代往往两者集于一身” = 2 \* GB3 ②,同样,秦代许多与巫术相关联的人及事也绝不仅限于巫。因此,这种考察,只能以具有“巫”的意义的现象为对象,故称之为“巫现象”,本文即以此定义为准,拟对其表现、作用及社会特点等做一简单考察。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 秦代“巫”的表现及影响

人类在蒙昧时代,囿于对自然界各种现象的认识所限,便认为天地万物莫不有灵,由此产生了许多神灵崇拜、祭祀等活动,同时也希望掌握某种超自然的能力,来预知和防止自然界及神灵的侵害,巫及巫术也由此而产生了。世界各民族大都经过这样的童年时代,中华民族亦不例外。古代最早也将掌握医药的“医”及观天掌星历的“史”算为广义的“巫”一列,故“巫医”“巫史”连称,《说文》在 “医”字条下云:“古者巫彭初为医”,可见医起源于巫。而司马迁在《史记》从中,记载了从黄帝考定星历起,至春秋战国的多位“占星候气”的占星家,实际上他们所从事的也就是“巫”的部分职能,可谓代不乏人。他们都是当时最有学问的“知识分子”,治理部族、国家绝不能缺少他们的参与。《说文》在“巫”字条下云“古者巫咸初为巫”,《山海经·海内西经》云:“巫咸国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从上下也。”同书《大荒西经》云:“大荒中有山名丰沮玉门,日月所入。有灵山,巫咸、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同书《海内西经》又云:“昆仑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山海经》是所存最古的一部巫书,从中可知,巫咸被认为是群巫之首,他们可以“上下”沟通天人之间,并且操有“不死之药”。到商周时期,占卜与祭祀活动的盛行,更是弥漫于全社会的主要活动之一,《周礼》中“春官宗伯”属下,设立了“大祝”、“诅祝”、“司祝”等官职,他们的职能就是“巫”。这些,对秦代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秦人建国后,可以说秦国的所有重大事件及每一步发展,几乎都与巫及巫术有一定联系。如司马迁在《史记·秦本纪》中记载:“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做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駵驹、黄牛、羝羊各一云。”就是将东方之神少皞作为祖先神,加以崇拜祭祀,期冀得到上帝(祖先神)的佑护。这里虽然未见到“巫”直接出场,但确定“主少皞之神”及主持祭祀,则必有“巫”的参与。祭祀上帝,实等于祭天。故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中说:“太史公读《秦纪》,至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其域内名山大川。今秦杂戎翟之俗,先暴戾,后仁义,位在藩臣,而胪于郊祀,君子惧焉。”凤翔南指挥一号秦公大墓出土的石磬上,也刻有“天子匽喜,龚※是嗣”的文字。“巫”成为秦建国后以天子礼祭天帝、“僭端见矣”的得力助手。文公时,“文公东猎汧渭之间,卜居之而吉。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文公问史敦,敦曰:‘此上帝之征,君其祠之。’於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这里的“史敦”,即是以史为官职,行“巫”之职能名敦者,“巫”同样成为明知“此上帝之征”,仍劝文公“君其祠之”的推波助澜者。德公时,“秦德公既立,卜居雍,‘后子孙饮马于河’,遂都雍。雍之诸祠自此兴。用三百牢於鄜畤。作伏祠。磔狗邑四门,以御蛊灾。”这里,“卜居雍”当然与巫的活动有关;用“磔狗邑四门,以御蛊灾”之法,正是巫术的表现,而“伏”祭则流传至今天成为一种节令,夏至之后最热的时候即为伏天。“巫”则成为秦建都于雍,向东扩展,欲“饮马于河”的主要论证者和推动者。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最先做的两件事情,其一是“议帝号”,“自号曰皇帝”,是从政治体制的角度将所有的权力之源归于皇帝;再一件就是“推终始五德之传”,《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从这里可以看出,“五德终始说”是作为论证秦代统治地位合法性的政治理论来使用的,它适应了秦代建立之初对神学理论的迫切需要,因此立即博得了最高统治者的青睐。“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但将五行与世间万物都联系起来,并附会出“神明”在冥冥之中做出各种安排,则实际上是巫术的理论化③。秦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反映了当时社会上浓郁的神学迷信传统,在这样的背景下,秦代术数与“巫”的盛行就是毫不奇怪的了。

《史记·封禅书》记载:

自齐威、宣之时,驺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而宋毋忌、正伯侨、充尚、羡门高最后皆燕人,为方仙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驺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

及至秦始皇并天下,至海上,则方士言之不可胜数。

《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时,有“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秦始皇自己也说:曾“悉招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至太平。”从这些记载中可知,仅在秦廷,带有“巫”的色彩的“方术士”、“候星气者”以及“不可胜数”的“怪迂阿谀苟合之徒”就已经构成了一个庞大的集团,他们开始广泛地参与到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去了。仅在秦代宫廷,这一集团应该还包括“祠官”、“祝”及“太祝”、“太卜”等许多官职,他们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1、 主祭祀。

秦王朝建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对“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进行了一次大整理、大排序,并以中央政权的名义,对祭祀规格、等级、时间、礼节等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司马迁在《史记·封禅书》中记载道:

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故嵩高为中岳,而四岳各如其方,四渎咸在山东。至秦称帝,都咸阳,则五岳、四渎皆并在东方。自五帝以至秦,轶兴轶衰,名山大川或在诸侯,或在天子,其礼损益世殊,不可胜记;及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

于是自淆以东,名山五,大川祠二。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恒山、泰山,会稽,湘山。水曰济,曰淮。春以脯酒为岁祠,因泮冻,秋涸冻,冬塞祷祠。其牲用牛犊各一,牢具珪币各异。

自华以西,名山七,名川四。曰华山,薄山。薄山者,衰山也。岳山,岐山,吴岳,鸿冢,渎山。渎山,蜀之汶山。水曰河,祠临晋;沔,祠汉中;湫渊,祠朝那;江水,祠蜀。亦春秋泮涸祷塞,如东方名山川;而牲牛犊牢具珪币各异。而四大冢鸿、岐、吴、岳,皆有尝禾。

陈宝节来祠。其河加有尝醪。此皆在雍州之域,近天子之都,故加车一乘,骝驹四。

霸、产、长水、沣、涝,泾、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祠,而无诸加。

汧、洛二渊,鸣泽、蒲山、狱壻山之属,为小山川,亦皆岁祷塞泮涸祠,礼不必同。

而雍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逑之属,百有余庙。西亦有数十祠。于湖有周天子祠。于下邽有天神。沣、镐有昭明、天子辟池。于(社)[杜]、亳有三社主之祠、寿星祠,而雍菅庙亦有杜主。杜主,故周之右将军,其在秦中,最小鬼之神者。各以岁时奉祠。

唯雍四畤上帝为尊,其光景动人民唯陈宝,故雍四畤,春以为岁祷,因泮冻,秋涸冻,冬塞祠,五月尝驹,及四仲之月月祠,若陈宝节来一祠。春夏用骍,秋冬用骝。畤驹四匹,木禺龙栾车一驷,木禺车马一驷,各如其帝色。黄犊羔各四,洼币各有数,皆生瘗埋,无俎豆之具。三年一郊。秦以冬十月为岁首,故常以十月上宿郊见,通权火,拜于咸阳之旁,而衣上白,其用如经祠云。西畤、畦畤,祠如其故,上不亲往。

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至如他名山川诸鬼及八神之属,上过则祠,去则已。郡县远方神柯者,民各自奉祠,不领于天子之祝官。祝官有秘祝,即有灾祥,辄祝祠移过于下。

可以看出,这是在全国范围内对神灵崇拜、祭祀礼仪、等级等的规范,这一措施正体现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它的意义,在政治上是从神灵崇拜的角度对秦王朝正统地位以及秦始皇天子地位的确认,同时,这一措施也标志着从祭祀、神灵崇拜的领域开始了不同地域的文化整合。这是与巩固和加强秦王朝统治的政治目标分不开的。“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则明白无误地点明了巫祝在其中所起的核心作用。

西汉初期刘邦同样采取了此类措施,二者相比,可说是如出一辙。司马迁《史记·封禅书》记载道:

(刘邦)悉召故秦祝官,复置太祝、太宰,如其故仪礼。因令县为公社。下诏曰:“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后四岁,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枌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令祝官立蚩尤之祠于长安。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累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其河巫祠河于临晋,而南山巫祠南山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各有时日。

从这一比较中可以看出,秦、汉建立初,正因为其政治需要基本相同,在求助神灵崇拜、祭祀的问题上,所采取的措施才大同小异,其所不同者,除了汉初是完全继承了秦代的一套,因而范围更广、规模更大之外,再者大约就是征召了民间的巫来与秦代的祝官共同参与其事。这预示着汉代的统治基础及文化整合的规模和深度都将大大超过秦代(此一点笔者已有论及,参见拙著《从封禅书看秦汉之际的神灵崇拜》,载《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八辑,此处不赘。)。

2、 参与政治决策。

“巫”凭借能够沟通鬼神世界与人世的特殊身份,在许多场合下向秦始皇的进言便带有上天意旨的意味,使秦始皇常常深信不疑,从而影响了秦代的政治决策。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其“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可为一例。

再如,“燕人卢生使入海还,以鬼神事,因奏录图书,曰:‘亡秦者胡也’。始皇乃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掠取河南地。”一场大规模战事的起因,居然仅仅是“以鬼神事,因奏录图书,曰:‘亡秦者胡也’”,在这看似荒唐及随意性的背后,实际上却带有挑战命定归宿的严肃性,体现着秦始皇为维护秦的国家利益的战略决断;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许多关乎到国家利益的重大决策,也往往是在迷信思潮的影响下做出的。

再如,

卢生说始皇曰:“臣等求芝奇药仙者常弗遇,类物有害之者。方中,人主时为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人主所居而人臣知之,则害于神。真人者,入水不濡,入火不爇,陵云气,与天地久长。今上治天下,未能恬倓,愿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于是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

一场劳民伤财的巨大工程、一条“罪死”的法律条文,一个影响秦始皇深居简出的规矩,又居然是在“巫”的导演下出笼的。如此等等,只能说秦代的政治生活中,确实在许多方面都笼罩着浓厚的神秘主义的色彩。

3、 咨询答疑。

在《尚书·洪范》中,记载有周武王灭商后向商的大臣箕子请教治国之道,箕子列举了九件大事,其中的第七件“稽疑”,是说帝王在遇到疑难问题是,要听取五个方面的意见,而龟卜、筮占就占了其中之二。可见帝王向“巫”咨询答疑,在中国古代是一种传统。“巫”以自己特有的知识,供最高统治者咨询答疑,在秦国及秦代还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如前述之史敦解答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即是一例。始皇时,如《史记·封禅书》记载:

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婉现。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日“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

此“或曰”者,对五德终始之说烂熟于心,旁征博引又头头是道,对历史典故还极为熟悉,并深切了解秦王朝建立之初的迫切需要,其知识水平实在是高。

至于“始皇尝曰:‘东南有天子气。’于是东游以厌之。”④以及“齐人徐福等上书,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⑤等,也均可看作是“巫”们卖弄自己的学说以影响始皇的作为。

还有如二世时,“赵高献鹿谓之马。二世问左右,皆曰马也。二世自以为惑,乃召太卜令卦之。太卜曰:‘陛下奉祀宗庙鬼神,斋戒不明,故至于此。’” ⑥。这就是宁愿相信“巫”也不敢相信相信自己的判断了。

4、行巫术。

“巫”与巫术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在一个“鬼神术数的世界”里,巫术更是普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巫术从本质上说,是企图掌握一种超自然力,来抗衡、抵御、影响甚至支配某种自然力或改变某种现状。秦德公时“磔狗邑四门,以御蛊灾”其实就是一种巫术。秦惠文王时的《诅楚文》云:“又秦嗣王,敢用吉玉宣璧,使其宗祝邵※布愍告于不显大沈厥湫,以底楚王熊相之多罪……” ⑦

据杨宽先生研究,就是秦王在天神之前表演的“诅”的巫术 ⑧。

以上这些,仅仅是宫廷内“巫现象”的一些表现,而在民间,“巫现象”则更为丰富多彩。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后,人们惊讶地发现,其中的《日书》,简直就是一部秦代的民间方术大全。睡虎地秦简随葬墓主喜的年代在始皇三十年(前217年),可知在秦代,《日书》中的各种方术必普遍流行于世。虽则睡虎地秦简《日书》带有很强的秦楚文化混杂的色彩,然秦代官吏对其重视的程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却反映出《日书》已融入秦的主流文化并逐渐成为统一的中华文化的一个部分。《日书》中的方术共有数十种之多,其大体可分为预测术(包括选择术和星象术等)和巫术两大类。占卜、星象等方术主要以占候时日、趋吉避凶为特征,是一种“消极的”方术,即所谓“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凶吉”⑨,大致可归于《汉书·艺文志》数术类,而另一类则以“积极的”祛邪辟凶为特征,则应属于巫术。秦代仍是一个巫术盛行的时代。

下面,重点对民间的“巫现象”作一考察。

二、秦代祛邪风俗的表现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诘”篇中,详细列有七十余种祛邪之术,可谓洋洋大观。该篇起首,即说明“诘咎:鬼害民,罔(妄)行,为民不祥,告如诘之。召,道(导)令民毋丽(罹)凶央(殃)。”即是说,当有人遇到灾异之事时,可告诉他们驱除之方法,使人们不致遭受凶殃。为观其全貌,现将此七十余种灾异现象的驱除方法,归纳为以下几类列出(为便于刊印,此处参照吴小强君《睡虎地秦简日书集释》皆改为简体字):

1、 鬼作祟:

“人无故而鬼攻之不已,是是刺鬼。以桃为弓,牡棘为矢,羽之鸡羽,见而射之,则已矣。”

“人毋无故而鬼昔(藉)其宫,是是丘鬼。取故丘之土以为伪人犬,置墙上,五步一人一犬,环其宫,鬼来扬灰击箕以噪之,则止。”

“人无故而鬼惑之,是诱鬼。善戏人。以桑心为杖,鬼来而击之,畏死矣。”

“人无故而鬼取为胶,是是哀鬼。无家,与人为徒,令人色白而无气,喜洁清,无饮食。以棘椎桃柄以敲其心,则不来。”

“一宅中无故而室人皆疫,或死或病,是是棘鬼在焉,正立而埋。其上旱则淳,水则干。掘而去之,则止矣。”

“ 一宅之中无故室人皆疫,多梦寐死,是是孕鬼埋焉,其上无草,如席处。掘而去之,则止矣。”

“人无故一室人皆疫,或死或病,丈夫女子堕须赢发黄目,是是殍人为鬼。以砂仁一升实其舂臼,以黍肉食殍人,则止矣。”

“灶无故不可以熟食,阳鬼取其气。燔豕矢室中,则止矣。”

“人之六畜无故而皆死, 鬼之气入焉。乃疾糜瓦以环□□□□则已矣。”

“故丘鬼恒畏人,畏人所。为刍矢以弋之,则不畏人矣。”

“鬼恒诏人曰:尔必以某月日死,是侍鬼伪为鼠。入人醯、酱、滫、

浆中,求而去之,则已矣。”

“鬼恒夜鼓人门,以歌若哭,人见之,是凶鬼。弋以刍矢,则不来矣。”

“鬼恒从男女,见他人而去,是神虫伪为人,以良剑刺其颈,则不来矣。”

“鬼恒责人,不可辞,是暴鬼。以牡棘之剑之,则不来矣。”

“鬼恒为人恶梦,觉而弗占,是图夫。为桑杖倚户内,覆窗户外,不来矣。”

“鬼恒从人游,不可以辞。取女笔以拓之,则不来矣。”

“女子不狂痴,歌以生商,是阳鬼乐从之。以北向□之辨,燔,以灰□食食之,鬼去。”

“人无故而鬼伺其宫,不可去。是祖□游,以犬矢投之,不来矣。”

“鬼恒裸入人宫,是幼殇死不葬。以灰濆之,则不来矣。”

“鬼恒逆人,入人宫,是游鬼。以广灌为鸢以燔之,则不来矣。”

“人生子未能行而死,恒然,是不辜鬼处之。以庚日日始出时,濆门以灰,卒,有祭,十日收祭,裹以白茅,埋野,则无殃矣。”

“人无故室皆伤,是粲迓之鬼处之。取白茅及黄土而洒之,周其室,则去矣。”

“鬼入人宫室,忽见而亡,无已。以滫糠,待其来也,沃之,则止矣。”

“凡鬼恒执 以入人室,曰:“饩我食”云,是是饿鬼。以屦投之,则止矣。”

“凡邦中之立丛,其鬼恒夜呼焉,是遽鬼执人以自代也。乃解衣弗衽,入而搏者之,可得也乃。”

“一室中卧者眯也,不可以居,是□鬼居之。取桃 段四隅中央,以牡棘刀刊其宫墙,呼之曰:“复疾,趋出。今日不出,以牡刀皮而衣。则无殃矣。”

“鬼恒召人出宫,是是遽鬼无所居。罔呼其召,以白石投之,则止矣。

“鬼婴儿恒为人号曰:“予我食。”是哀乳之鬼。其骨有在外者,以黄土濆之,则已矣。”

“人无故而鬼有予,是夭鬼。以水沃之,则已矣。”

“鬼恒耸惕人,是不辜鬼。以牡棘之剑刺之,则止矣。”

“鬼恒攘人之畜,是暴鬼。以刍矢弋之,则止矣。”

“鬼恒从人女,与居,曰:‘上帝子下游。’欲去,自浴以犬矢,系以苇,则死矣。”

“鬼恒谓人:“予我尔女。”不可辞,是上神下娶妻。击以苇,则死矣。弗御,五来,女子死矣。”

“人行而鬼当道以立。解发奋以过之,则已矣。”

“人卧而鬼夜屈其头。以箬鞭击之,则已矣。”

“一室中有鼓音,不见其鼓,是鬼鼓。以人鼓应之,则已矣。”

“一室人皆痒体,疠鬼居之。燔生桐其室中,则已矣。”

2、怪作祟:

“ 寒风入人室,独也,它人莫为。洒以沙,则已矣。”

“大神,其所不可过也,善害人。以犬矢为丸,操以过之,见其神以投之,不害人矣。”

“人若鸟兽及六畜恒行人宫,是上神相,好下乐人入。男女未入宫者击鼓奋铎噪之,则不来矣。”

“一室人皆无气以息,不能动作,是状神在其室。掘还泉,有赤豕,马尾犬首,烹而食之,美气。”

“一室人皆夙筋,是会虫居其室西壁。取西南隅,去地五尺,以铁椎段之,必中虫首,掘而去之。弗去,不出三年,一室皆缩筋。”

“大魅恒入人室,不可止。以桃梗击之,则止矣。”

“凡有大飘风害人,释以投之,则止矣。”

“天火燔人宫,不可御。以白沙救之,则止矣。”

“雷焚人,不可止。以人火向之,则已矣。”

“雷攻人。以其木击之,则已矣。”

“有众虫袭入人室,是野火伪为虫。以人火应之,则已矣。”

“人无故一室人皆垂涎,爰母处其室,大如杵,赤白。其居所水则乾,旱则淳。掘其室中三尺,燔豕矢焉,则止矣。”

“一室井血而腥臭,地虫斗于下,血上漏。以沙垫之,更为井,食之以喷,饮以霜露,三日乃能人矣。若不,三月食之若傅之,而非人也,必枯骨也。旦而撮之,苞以白茅,裹以奔而远去之,则止矣。”

“ 飘风入人宫而有取焉。乃投以屦,得其所,取盎之中道;若弗得,乃弃其屦于中道,则亡恙矣;不出壹岁,家必有恙。”

3 鸟兽作祟

“犬恒夜入人室,执丈夫,戏女子,不可得也,是神狗伪为鬼。以桑皮为□□之,炮而食之,则止矣。”

“夏大暑,室无故而寒,幼龙处之。取牡棘炮室中,龙去矣。

“野兽若六畜逢人而言,是飘风之气。击以桃杖,释屦而投之,则已矣。”

“□鸟兽能言,是妖也,不过三言。言过三,多益其旁人,则止矣。”

“狼恒呼人门曰:“启吾。”非鬼也。杀而烹食之,有美味。”

“人过于丘虚,女鼠抱子逐人。张伞以向之,则已矣。”

“鸟兽恒鸣人之室,燔 及六畜毛鬣其止所,则止矣。”

“鸟兽虫豸甚众,独入一人室。以箬鞭击之,则止矣。”

4、其他

“无气之徒而动,终日,大事也;不终日,小事也。”

“杀虫豸,断而能属者。濆以灰,则不属矣。”

“人有思哀也弗忘。取丘下之莠,完摄其叶二七,东北向茹之乃卧,则止矣。”

“人妻妾若朋友死,其鬼归之者。以莎芾、牡棘柄,爇以持之,则不来矣。”

“人无故而心悲也。以桂长尺有寸而中折,以望之日日始出而食之,已乃餔,则止矣。

“人无故而忧也。为桃梗而 之,以癸日日入投之道,遽曰:“某。”免于忧”矣。

“人无故而怒也。以戊日日中而食黍于道,遽则止矣。”

“人无故而发挢若虫及须眉,是是恙气处之。乃煮 屦以抵,即止矣。”

“人恒亡赤子,是水亡殇取之。乃为灰室而牢之,悬以茜,则得矣;刊之以茜,则死矣;烹而食之,不害矣。”

“一室中,卧者容席以陷,是地 居之。注白汤,以黄土窒,不害矣。” 与此相关的还有“禹须臾”篇的“禹步”:

“行到邦门,困,禹步三,勉壹步,呼:‘皋!敢告曰:某行无咎,先为禹除道。’即五画地,拾其画中央土而怀之。”

以及睡简甲、乙种中均有的“梦”篇:

“人有恶梦,觉,乃释发西北面坐,祷之曰:‘皋!敢告尔宛奇:某有恶梦,走归宛奇之所。宛奇强饮强食,赐某大富,非钱乃布,非茧乃絮。’则止矣。”

等等,亦应属于巫术仪式的范畴。

以上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将各种祛邪方术抄录于此,目的只在于说明,在秦代,巫术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多么广泛和深入。这些祛邪风俗或祛邪方术,与“占候时日”的方术其性质绝然不同,刘信芳君均将其统称为“驱鬼术”⑩,似过于笼统。应该说,在秦代人的心目中,不仅各种各样的鬼会对人造成各种伤害和“不祥”,而且各种鸟兽和自然力量同样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其想方设法驱除的也绝不仅仅是“鬼”,故笔者将其种种表现称为“祛邪方术”。它们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人与鬼怪或自然现象等等之间存在着某种互动性,当人们遭到危害之后,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术将之驱除;鬼怪可以对人作祟,而人亦可以通过“日者”所掌握的各种方术将之驱除。换句话说,在秦代人的鬼神观念中,人并不是完全被动的。这些祛邪风俗确凿无疑地均属于巫术的范畴,是人类早期期冀掌握一种超自然力的能力以及对自然现象一种理解的反映。

从这些巫术的内容来看,其主要涉及到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与《日书》中其他占卜术的内容范围相差不大,因此可以确定它们都主要流传于民间,很可能也主要流传于原楚地,但是,它们表明,吕思勉先生所指出秦代仍是一个“鬼神术数的世界”是恰如其分的。随着统一王朝的建立,在文化融合的过程中,《日书》中的占卜术与巫术都已融入秦的主流文化并逐渐成为统一的中华文化的一个部分,并绵延不绝。对此,台湾学者蒲慕州先生甚至就断言:“《日书》所反映出的不但不能说是‘秦文化’,甚至不能说是秦人中下阶层的文化,而应该是当时中国社会中中下阶层共同的文化的一部分。” = 11 \* GB2 ⑾此论断稍有些过激之处,在于将文化融合的过程忽略了。任何过程一开始与最终总会有所不同,文化融合同样如此。睡虎地秦简《日书》毕竟反映的还只是秦、楚文化的初步融合,但它最终融入了中华文化之中却是毫无疑义的。

通过考察《日书》中的巫术,使我们可以领悟到秦代民间风俗是何等丰富多彩,人们似乎可以看见秦代的“日者”在民间忙碌的身影,看见一般百姓虔诚地求助于“巫”祛邪祈福的各种活动。这对于全面深入认识秦文化无疑是有益的。

三、附说:谈秦代“日者”

在《日书》之中记载着如此之多的祛邪方术,这使人不能不思考秦代祛邪风俗与“日者”的关系。

《日书》是战国至秦代秦楚“日者之术”的总汇,是“日者据以占卜时日凶吉的工具书” = 4 \* GB3 ④。那么,《日书》显然向人们标示着,“日者”不仅与占候时日的“日者之术”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与众多的祛邪巫术亦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则对“日者”的身份及“日者之术”的内涵提出了疑问。

十余年前,笔者曾写了一篇小文《〈史记·日者列传〉小察》,发表于《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创刊号。在文中,笔者参照泷川资言和余嘉锡等先生的研究结论,对“日者”的身份及“日者之术”做了初步的考察,并对《史记·日者列传》做了一些新的研究,对余嘉锡先生的研究结论予以了否定。当时,笔者对司马迁笔下的“日者”试图给予一个界定范围,所依据的材料除了《史记》等典籍之外,主要就是睡虎地秦简《日书》。笔者所界定的“日者”,最基本的条件即是“操日者之术者”,然而,这里的“日者之术”,笔者却仅仅将之局限在“利用历书、天象、占卜器具等预测某日、某时做某些事的吉凶祸福”这一点上,现在看来,这是很不够严谨的,因为正是将前述的多种祛邪方术排除在了“日者方术”之外。日前,笔者收到刘乐贤博士的一部新作《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第一版),其中专有《〈史记·日者列传〉新考》一节,对笔者上述小文提出了多方面分析和驳论,其主要论点在于同样将“日者之术”局限在“预测某日、某时做某些事的吉凶祸福”这一点上,而认为《史记·日者列传》中的“日者”所用方术不合“日者之术”,进而论断《史记·日者列传》非司马迁所作。

笔者非常欢迎刘乐贤博士这样严肃的批评。正因为有这种严肃的批评,才促使笔者反思这一问题,进一步钻研有关资料,进行新的研究。

笔者当初在《〈史记·日者列传〉小察》中对“日者”身份所作的界定,是企图从司马迁选材的角度,来加以概括的,共有五个方面。1,“日者”以占卜为职业,有别于有其他职业但兼通占卜之人。这一点是为了与“一身而二任”的官吏等划清界限。2、“日者”所操为“日者之术”,有别于卜筮等他种占卜方术。这一点是为了从占卜方术上确定“日者”的特点。3、“日者”居于民间,有别于直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占家、方士。这一点,从《日书》中就可以看出,其占卜内容几乎全部是下层民众的生活所及,与社会上层所处环境截然不同;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巫或是日者,只要被征召到朝廷,必然有一个职务,史家只会称呼他们的职务名称,而决不会再称他们为“日者”,即如“太卜”、“祝”等。就是只称呼他们的职务特点,如秦代称“方士”,汉代称“占家”,也绝无称“日者”的。这一点也与第一点相联系,即如果“日者”到朝廷担任了某种职务,与“有其他职业但兼通占卜之人”在身份上必然会产生某些矛盾。4、“日者”当通天文、历法……而有别于仅能预言祸福的卜人、占家。这一点,从《日书》大量的章题及占文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倘若不能掌握天文、历法知识,就必然不可能熟练运用“日者之术”中有关二十八宿占等等(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玄戈》篇中错了不少星宿,可能就与此有关)。当然在《日者列传》的司马寄主身上,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5、“日者”当为“有高士绝人之风”的“贤人”,而非一般的占卜术士。此一点确是仅根据《日者列传》所作的归纳,此处可不论。

那么,能否如刘乐贤博士所说,“只看最基本的一条:即是否以选择时日吉凶为业,所操的是否为‘日者之术’”来判定“日者”呢?笔者以为对此亦有待商榷。睡简《日书》中有《相宅篇》及《盗者》等章题,其中“相宅篇”全是勘舆风水之说,其与“选时择日”有何联系?“盗者篇”如“子:鼠也。盗者兑(锐)口,希(稀)须,善弄,手黑色,面有黑子焉。臧(藏)於垣内中,粪蔡下。多(名)鼠、蹊、孔、午、郢。”则是以十二生肖、人体特征和名字来附会某日的“盗”,且不说其对破案是否真有用,其方术又与“选择时日吉凶”有多少关系呢?但是,它们确实是秦代的“日者之术”,却是无可置疑的。因为《日书》就是证明。必须看到,“选择时日吉凶”并不是“日者”方术的全部,至少秦代的“日者”还兼任着某些巫师的职能,将“日者”与“巫”现象联系起来,可能才更符合历史的真相。

可以说,秦代的“日者之术”内容庞杂,而“日者”也与“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才是秦代的一种文化背景和传统。那么,将数十种占卜方术集于一身的“日者”,该如何称呼自己或别人该如何称呼他们呢?是不是一提到“卜者”就一定是用龟策,言“占家”就一定是用八卦呢?恐怕不能这么绝对。笔者在拙文《〈史记·日者列传〉小察》中,曾提出司马迁在写《史记》时,对这些人称之为“日者”即含有深意,从广义的方面说,“日者”应该是带有“巫”色彩的社会集团中的某一部分与众不同者。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大量运用龟策、卜筮、五行、“方术”、“候星气”等等在内的多种占卜方术者的活动,但仅用《龟策》和《日者》两传来区分和概括他们,是司马迁对此不会加以详细区分吗?恐怕不能这么说。司马迁正是看到了“巫”现象和占卜术士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才在《史记》中立两传来加以记载,这是“史圣”的史才所在。笔者曾提出,分立两传,首先是因占卜方术不同。但是,仅立两传,又必然会将使用多种占卜术者混在同一个传内,《日者列传》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传中的日者司马季主身上,体现出了这一特点。如传中所言的占卜方术,是“法天地,象四时,顺于仁义,分策定卦,旋式正棋,然后言天地之利害,事之成败。”这里,“分策定卦,旋式正棋”就不属于同一种占卜方术,是既有卜筮,又有式占。同时,笔者也不同意所谓“《龟策》传占卜之物,《日者》传占卜之人”的说法,而认为司马迁注意到了秦汉时文化的层次性区别,故《龟策》言“王者”占卜之事,《日者》则更关注民间占卜术士的活动。显然,鉴于多种占卜方术集于一身的现状,很难用某一种占卜方术的特点来概括他们,司马迁对秦汉时民间占卜术士的称呼,也只能在立传时笼而统之地称为“日者”,具体到人,只称为“卜人”等,仍无法点明其所操的具体方术,这样在提到他们的占卜方术时,也就未见得不能用“卜”或“卜筮”来统称。《日者列传》褚先生补文里,就写道“臣为郎时,游观长安中,见卜筮之贤大夫”;“自古以来,贤者避世……有隐居卜筮间以全身者”;“及卜筮立名声千里者,各往往而在”,全部是用“卜筮”来称呼“日者”。时至元、成之时尚且如此,更早时的司马迁为何就不能?怎么能对褚先生的补文视而不见,仅凭“卜筮”这一称呼就否认司马迁所记的是“日者”呢?

应该说,秦代至西汉初的“日者”,在秦汉文化整合的大背景下,不仅会对“齐楚秦赵为日者,各有俗所用”的各地风俗来加以整合,而且“日者方术”本身包罗庞杂的特点也未完全改变。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从秦代到西汉,“日者之术”发生了分化和细化,到汉武帝时,从内容庞杂转而为分门别类,专司一种。如《日者列传》褚先生补文中就有了“五行家”、“堪舆家”、“建除家”等等,可以明确地知道其所操方术了。其原因又何在呢?这就不能不考察秦代的一条有关律令。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

就是说,秦始皇时,已经订立了这一条法令,对方士所操的“方”,要求不得“兼”,即一人不能兼有两种以上的方术,并且方术不灵验,“辄死”。这一条严酷的法令,显然是因为秦始皇上当受骗多次,对方术士开始产生了不信任而专门制定的。但是,这时距始皇驾崩已没有多少时间了,秦代能否彻底实行这一法令应是有疑问的。汉兴,秦法未改。经过了数十年之后,才会在汉武帝时出现某一种占家专司某一种方术的情况。可见,这一条法令的实施,是有一个过程的,笔者曾提出《史记·日者列传》中的司马季主身上,带有较明显的西汉早期的特征,也是出于这一点考虑。更何况若联系汉代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司马迁的经历、思想等,《日者传》的写作时间及时代特色无一不与司马迁写作《史记》相合。因此,笔者认为如能全面考察“日者”,当会认为《日者传》为司马迁所作,反之,则会失之准确和稳妥。

总之,包括“日者”在内的“巫”的群体在不同时期其内涵并不相同,在秦代,其内涵是一个膨胀时期,还很难将其具体细分为不同的方术家。尽管各种“方术士”所应用的方术不尽相同,但其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亦很普遍。在秦代这一条法令的影响下,“日者”也发生了分化,从秦代直到汉武帝时这一过程方有一明显的界限,而演变到东汉时,“日者”甚至已经不是指人,而仅成为众多方术中的一种称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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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吕思勉:《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810页。

②林剑鸣:《秦汉政治生活中的神秘主义》,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四期。

③臧振:《蒙昧中的智慧——中国巫术》,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第63页。

④、⑤、 ⑥《史记·秦始皇本纪》。

⑦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⑧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第373页。

⑨《左传》僖公十五年,杜预注。

⑩刘信芳:《<日书>驱鬼术发微》,《文博》1996年第4期。

⑾蒲慕洲:《睡虎地秦简〈日书〉的世界》,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2本第四分册,1993年4月。

(张铭洽:陕西历史博物馆 科研处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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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杯
秦汉时期北方生态与民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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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生态是影响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生存和发展的所有外部条件。生态对人类社会的诸多事象具有一定的影响。生态对秦汉时期的北方民俗的形成与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不同的生态条件是长城以北、关中、关东等地不同风俗形成和流行的基础之一;另一方面,透过秦汉时期北方各地千差万别的习俗,我们又可洞窥生态的差异。从生态的视野透视某一时期或地区的民俗是我们研究社会历史之客体时应予以引入的新的质素。

【关 键 词】民俗研究/区域/中国北部地区/历史时期/秦汉

【 正 文】

学者张亮采先生说:“风俗乌乎始,始于未有人类以前。盖狉榛社会,蚩蚩动物,已自成为风俗。”[1]自从有情感的人类出现后,社会风俗日渐积累、沿袭而越加丰繁。对于风俗,先人有诸多的论及。班固谓:“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2]

古代的风、俗是一对相互区别的概念。风是人的常性之和,由于人所处区域的水土等生态因素的不同,也就产生了彼此相异之风;相对于风而言,俗则是可以改变的,其主观性要大大超过风。然而,孔颖达却疏之曰:“风与俗对则小别,散则义通。”班固的“定义”说明,人的行为与观念的形成,决定于两个因素,即水土的构成和当权者的引导。本文拟从生态学角度出发,对秦汉时期中国北方地区的民俗与生态间的关系进行一番探讨,以考察生态在一个地区民俗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影响与作用。

一、长城以北地区生态与游牧民俗文化

长城以北的地区,自远古以降,素为少数游牧民族繁衍生息的场所。秦汉之时,这片广阔的土地为匈奴所据有。长城以北的广袤大漠的形成,从自然环境的角度看,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较高的纬度,决定了这里的气温较低,全年平均气温仅在零下1℃至10℃,冬季尤为寒冷。孝文帝在后元二年(前162年)就曾致书匈奴曰:“匈奴处地北,寒,杀气早降。”[3]同时,这一地区又深居大陆内部,能给东亚地区带来降水、来自海洋的季风很少光顾这里,“春风不度玉门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这一地区的写照。因此,这里常年降水稀少,且分布严重不均。因此,这里不适宜于发展农业,从而决定了该区自古以来就是非农业生产区。

当然,在一些河流、井、泉附近及受高山冰雪融化灌注的山麓地带,也有大片或零星的绿洲,水草丰美,树木滋生,宜于从事畜牧业生产,如阴山一带的大片绿洲等。然而,当某些地区一旦发生旱灾或遭受暴风雪的袭击时,居住在这里的少数民族就要迁徙,追逐水草而生,所以,史有载曰:“逐草随畜”、“随畜牧而转移”。特殊的生态条件决定了匈奴人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影响到匈奴人衣食住行等民俗。

对于衣,《释名》的解释是:“衣,依也,人所依以蔽寒暑也。”生活在寒冷、干燥的沙漠地带的匈奴人,衣的这种作用更加明显。关于匈奴的衣饰,文献载之曰:“衣其皮革,被旃裘”;匈奴“得汉缯絮,以驰草棘中,衣袴皆裂敝,以示不如旃裘之完善也”;“无冠带之饰”;“匈奴之俗,……衣其(畜)皮”[4]。从上述记载中,我们对匈奴之衣至少可得出如下几点认识:首先,这些皮革是他们“射猎为生”的副产品,即来源于狩猎;同时,他们所饲养的牲畜也是其皮革来源的一个渠道。其次,“旃裘”即“毡裘”,是用兽毛制成的衣服。司马迁说“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5],可见,匈奴人“被旃裘”仍得益于其所从事的畜牧和狩猎生产活动。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毛皮衣的穿用,与其寒冷的气候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最后,这种皮革、旃裘衣的穿着,便于他们日常的生产活动。从事畜牧业和射猎业的匈奴人由于过着“逐草随畜”和“射猎禽兽”的生活,长期穿梭于深山茂林,身着皮毛衣丝毫不影响他们“驰草棘中”。所以,当他们“得汉缯絮”时,便令人身着缯衣穿梭于荆棘中,结果是“衣kū@②皆裂敝”,以示汉人缯絮“不如旃裘之完善也”。当然,华美的丝织品不仅有御寒的作用,而且还有比裘衣更美观的特点,这是有些匈奴人向往汉人缯絮的原因之一。可缯絮在那样的日常活动环境中极易“裂敝”,从而达不到在严寒条件下保暖的目的。因此,匈奴人仍热衷于适合自己所处生态条件的皮裘衣。“无冠带之饰”,同样与有利于其在特定的生态条件下的生产、生活有关。

在饮食方面,文献记载匈奴“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得汉食物皆去之,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6];“(与中原)饮食不同,……射猎为生”[7]。从这些记载可知,匈奴主食是畜肉,包括野生鸟鼠狐兔及家养牲畜。为了获得自己生存所需的食物,匈奴人自幼就骑羊引弓练射技。关于“湩酪”,《史记·匈奴列传》集解曰:“湩,乳汁也。”其索引引《穆天子传》语:“牛马之湩,臣菟人所具。”酪是用牛、马、羊等乳炼制成的食品。《本草纲目·兽部·一》说:“酪,湩。”李时珍集解引《饮膳正要》关于其“造法:用乳半杓,锅内炒过。入余乳,熬数十沸,常以杓左右搅之,乃倾而罐盛,待冷,掠取浮皮以为酥;入旧酪少许,纸封放之,即成矣”。这种以奶为原料的食物制品,只有在盛产牲畜的游牧地区才能成为主食。而且,“淳酪养性”[8]的特性在保证牧民的体力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这是匈奴人英勇善战的生理基础的保证。

另外,在匈奴人的饮食习俗中,还有一个较为突出的特征:“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9]这和中原汉族人尊老敬老的习俗格格不入。对这一饮食习俗形成的原因,汉初投降匈奴的燕人中行说的解释是:“匈奴明以战攻为事,其老弱不能斗,故以其肥美饮食壮健者,盖以自为守卫,如此父子各得久相保。”[10]这是从战争的角度来解释匈奴的饮食之俗,其中虽有合理因素,但不是终极原因。其最终的原因仍离不开生态条件。因为匈奴人“随畜牧而转移”的生产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水草,只有在生态条件(如气候、水文等)较好的情况下,才具备畜牧之需的水草。当自然灾害降临时,某一地区牧草可能会枯死,不能满足匈奴人生产的需要。这时,他们为了生存,就要逐水草而徙,甚至不惜进犯中原王朝边疆之地,以夺取适于自己生存的生态环境。对良好的生态环境的争夺,是秦汉中央政府与边疆匈奴等少数民族发生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据《史记·匈奴列传》索引录《西河旧事》云:祁连山“东西二百余里,南北百里,有松柏五木,美水草,冬温夏凉,宜畜牧。”但在霍去病攻占祁连后,匈奴痛失其赖以生存的良好生态,匈奴人因此而歌曰:“亡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燕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正是迫于恶劣的生态和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追逐,使得匈奴人频繁地陷于长途跋涉和迁徙之境地,加之与秦汉政府屡开边衅,促使匈奴对青壮年劳力有较大的需求,而这又与匈奴人口数量尤其是青壮劳力严重不足的状况构成了矛盾。为了解决或缓解矛盾,他们对青壮劳力格外珍视,以肥美的食物予之,从而使得整个匈奴能赖之以在较为恶劣的生态条件下生存下来。

至于匈奴民俗中的住行、婚丧等,也深深地留下了生态条件的印记。

匈奴的住所,西汉文帝时出使匈奴的大臣说:“匈奴父子同穹庐卧。”[11]颜师古注曰:“穹庐,旃帐也。其形穿隆,故曰穹庐。”当时,不论是一般牧民,还是最高部落首领单于,都住宿在这种穹庐中,如武帝时,“汉使王乌等窥匈奴。匈奴法,汉使非去节而以墨黥其面者不得入穹庐。王乌,北地人,习胡俗,去其节,黥面,得入穹庐。单于爱之,详许甘言,为遣其太子入汉为质,以求和亲”[12]。可见,这种穹庐是相当普遍的,就连被匈奴扣押的汉使苏武居住的也是这类穹庐,“(於靬王)赐武马畜服匿穹庐”[13]。此处的“服匿”,也是一种类似穹庐的居住场所。对此,《汉书·苏武传》注曰:“刘德曰:‘服匿如小旃帐。’孟康曰:‘……穹庐,旃帐也。’”

匈奴的婚姻习俗,文献中不止一次地强调其有悖于汉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14]西汉人中行说对此解释是:“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15]这种说法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的。

从气候等生态条件看,“匈奴处北地,寒,杀气早降”[16]。恶劣的气候条件,稍有自然灾害,就会出现人畜死亡的现象,所以匈奴早亡或夭殇者较多。同时,寒冷的气候条件下,妇女的生育时间相对较长,并且在畜牧业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妇女单凭自身的劳动很难生存。由于在这些生态条件影响下众多原因的综合作用,再加上中行说所言的社会因素,就出现了匈奴人的上述婚姻习俗。

至于北方游牧民族的角抵百戏诸娱乐习俗,也都是北方特定的生态环境下的产物。

二、关中生态与民俗文化

关中之地,范围大小不一。有时称函谷关以西为关中,如《史记·货殖列传》载:“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汉书·地理志》亦言:“故秦地天下三分之一。”把函谷关以西的战国末秦故地称为关中。有时关中又指秦汉北方的广大地区,包括陇西、陕北,如项羽三分关中封秦降将,其中翟王在陕北,雍王在陇西。但有时特指陕西关中盆地,如《史记·货殖列传》言:“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这里所说的关中,是广义的关中,不仅含有关中盆地,而且还包括陇西乃至更远的安定、北地等。

《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对关中民俗均有较为具体的记载,涉及到关中民俗及其形成原因。从文中看出,关中民俗形成的原因,既有历史沿袭和当权者的行为后果的因素,又有生态条件的因素。就生态条件对关中民俗形成的影响,稍加分析,可概括如下:

第一,关中“沃野千里”之“膏腴”地理环境,使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具有“好稼穑,务本业”的传统风俗。秦汉时,这里先有秦始皇穿凿的郑国渠,“引泾水溉田”;后有武帝在这里开凿的六辅、白渠,“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17]这些灌溉河渠的开挖,改善了关中农业水利生态条件,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是关中殷富的有力保证,富裕后的百姓才有“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的物质条件。史载关中人死后,“必欲江南檽梓,豫章楩柟”[18]。

第二,关中作为秦汉京畿之地,“有鄠、杜竹林,南山檀柘,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是天下人向往之地,“四方辐湊并至而会”[19],加上秦汉政府多次徙民“实关中”,使得这里的“风俗不纯”,且因“地小人众”而“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20]。

第三,关中南有秦岭,东有黄河之阻,西有荒漠之限,北有匈奴之扰。如此处境下的居民为了生存,自然形成了敢于冒险的品质。因此,关中地区在西汉时涌现出了一位探险家张骞。不过,这种敢于冒险的精神用之不当,则很容易成为盗贼。所以,班固说,关中“濒南山,近夏阳,多阻险轻薄,易为盗贼,常为天下剧”。

第四,关中的生态资源决定了该区居民的日常饮食起居。如天水、陇西等地,“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可是,后来由于这一带的森林被毁,居民只能住进窑洞,很难去体验“以板为室屋”的感受了。就饮食而言,泾渭流域因有“膏壤”之存在与水利的便利而“保殖五谷,桑麻条畅”[21],“又有秔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22],这里的饮食先后以食粟、黍及食麦为主,“但食用大麻子,则为天下之冠”[23];而安定等地,因处于和戎狄相差无几的生态条件下,决定了他们“以射猎为先”,其饮食与匈奴等北方游牧民族相近。

三、关东生态与民俗文化

秦汉时,称崤山或华山以东的地区为山东。这一地区在位置上与关中相对应,所以又有关东之称,但通常指黄河流域。这里的关东,专指崤山以东的黄河流域。

黄河以其庞大之躯蜿蜓穿过山东,河水携带的泥沙常因河患而广布于下游地区,从而形成了山东地区广袤的平原和膏腴的土壤。另外,在当时的兖州一带,也存在一些较低的山岭,刘邦当年释放囚徙后,就隐身于这一带的芒砀山中。从气候条件看,山东地区处于亚欧大陆东岸,纬度跨幅大(北纬35~49度),决定了该地气温南北差异有殊,年平均气温从4℃到12℃不等;降水也分布不均,自北向南,年降水有400毫米到800毫米之别。因此,生活在不同生态条件下的居民就必然有为适应这一生态条件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与三辅相对的三河(河东、河南、河内)地区,二者虽距离较近,但风俗不同。前者“好稼穑,殖五谷,地重”,而后者“其俗纤俭习事”[24]。具体地说,河内“故俗刚强,多豪桀侵夺,薄恩礼,好生分”[25],而河东则“君子深思,小人俭陋”[26]。究其原因,除了历史沿袭外,另一重要因素就是生态条件。

从地理位置看,“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土地小狭,民人众”[27],“河东土地平饶,有盐铁之饶”[28]。三河之地,因黄河、洛水汇集于此,又被人们称为河洛之地,处“天下之中”由此西行,过函谷则达关中乃至巴蜀,东可济齐鲁,北上通燕,南下连楚越,是南来北往的达官贵人、行商坐贾经常逗留汇集的必经之地。置身于其情其境的三河人自然被巨额的商业利润和侈裕的商人生活所吸引,对“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29]有较深的体会。在他们眼里,“末业,贫者之资也”[30],加之这里“土地小狭,民人众”,于是,“通邑大都”的三河人便纷纷转向经商。史载“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贫人学事富家,相矜以久贾,数过邑不入门”[31]。经商的目的,就是获得利润,从而形成三河之地民风中好贾趋利之俗。“商人重利轻别离”,强烈的趋利目的,使关中经商者“数过邑不入门”、“薄恩礼”,甚至“侵夺”。

从地势、地貌看,“河东土地平饶,有盐铁之饶”。在物质如此丰裕环境下的居民,自然是生活富足,由此滋生了他们及时行乐的风俗。在他们看来,人生如“日月行往”一样,有“将老而死”之时,“死当归于坟墓,不能复为乐也”,“死亡之后当为它人所乐”,这些都是“君子深思”内容,“思奢俭之中,念死生之虑”[32]。另一方面,因三河地平,土壤肥沃,位居天下之中,吸引天下百姓前往,使这里成为人众地少的“狭乡”。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无经商之才的“小人”为维持生计,只有靠节俭度日,形成了该地“纤俭习事”的风俗,是谓《汉书》中的“小人俭陋”之俗。

山东的其他地区,因所处的生态环境不一,其民俗也斑斓纷呈。略北的雁门、代郡、燕地等,因降水稀少,气候寒冷,且近北狄,使得人们“不事农商”、“好射猎”、“其民鄙朴,少礼文”。在婚娶方面,有与狄族相近之俗,“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33]。稍南的中山国,“地薄人众”,使这里的居民养成了一种“仰机利而食”[34]之风,“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治,多美物,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35]。

泰山雄峙于秦汉时的青、兖二州大地,把这一地区划为两大自然生态区,“泰山之阳则鲁,其阴则齐”[36]。齐地“北被于海,膏壤二千里”[37],是个“宜桑麻”地区,“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其俗宽缓阔达,而足智,好议论,地重,难动摇,怯于众斗,勇于持刺,故多劫人者”[38]。在婚俗方面,历史上“以齐地负海舃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于是,西周姜尚便“劝以女工之业”,使这里的丝绸品一度名扬天下。有的妇女为发展丝织生产而延迟了自己的婚事,甚至有“姑姊妹不嫁”之事,“嫁者不利其家”,“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这种婚俗在历史上延续时间较长,到东汉的班固著《汉书》时,此风尚存[39]。泰山之南的鲁地,也是濒临大海。但由于“地狭民众”,过度的开发,使这里“颇有桑麻之业,亡林泽之饶”。由于自然资源有限,民间形成了“俭啬爱财”之俗,具体表现为“趋商贾,好赀毁,多巧伪,丧祭之礼文备实寡”[40]。“鲁人俗俭啬”的典型人物,当以商贾曹邴氏,史载他“以铁冶起,富至巨万。然家自父兄子孙约,俯有拾,仰有取”[41]。

四、余论

一个地区某个时期民俗的形成与风行,与该地区特定时期内的生态条件有着割弃不断的关系,一方面,生态对民俗的形成与存在具有一定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不同的生态条件是不同民俗的形成和流行的基础之一;另一方面,民俗又反映或体现了生态状况,透过千差万别的习俗,我们可以洞窥到生态的差异。秦汉时期统治者虽然采取了一些“变民风、化民俗”的措施,但由于区域生态条件的不同,这一时期的民俗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利的气候条件,决定了北方游牧民族的生息处于一个“先天性不足”的生态环境中,出于满足生存之需的游牧经济条件下的游动、奔袭,他们无暇顾及政权建设,疏于文化创造,政治、经济、文化等长期滞后于中原之地,其衣食住行婚丧伦理诸民俗事象与中国北方其他地区的民俗亦大相径庭;关中地区固有的优越的生态条件,吸引了秦、西汉统治者定都于斯,良好的基础,政府的刻意经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关中吸引了众多的迁徙者,其中不少为富商巨贾,居民的繁杂,自有其民俗的百态。“山西天水、陇西、安定、北地处势迫近羌胡,民俗修习战备,高上勇力鞍马骑射。故《秦诗》曰:‘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皆行。’其风声气俗自古而然,今之歌谣慷慨,风流犹存耳。”[42]因此“秦汉已来,……山西出将。”[43]正因为如此,西汉宫室保卫部队成员多由山西子弟组成:“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斯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44]与关中民俗相比,关东地区民俗亦颇为斑斓。更为重要的是,关东地区特别是齐、鲁之地在西周成王时,姜尚封于齐,在太公治齐时,针对“齐地负海舃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从“修道术,尊贤智,赏有功”入手。结果在达到“富国”的同时,也形成了“其土多好经术,矜功名,舒缓阔达而足智”之风。后经孔子“修六经”,使“其民有圣人之教化”,所以,在齐鲁所有的习俗中,“其好学犹愈于它俗”。这是史书中所称“汉兴以来,鲁东海多至卿相”[45]的根本原因。这些身至卿相的齐鲁士人以其思想影响两汉统治者的政策,以致两汉时政治、经济、文化诸社会因子都留有他们的思想印记。

〔收稿日期〕2000-09-25

【参考文献】

[1]张亮采.中国风俗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2][25][26][28][33][39][40][44][45]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M].

[3][4][6][9][10][12][14][15][16]史记:卷一百一十:匈奴列传[M].

[5][19][20][24][27][29][30][31][34][35][36][38][41]史记:卷一百二十九:匈奴列传[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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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世说新语·言语[M].

[13]汉书:卷五十四:苏武传[M].

[17]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M].

[18]潜夫论·浮侈[M].

[21]后汉书:卷八十:杜笃传[M].

[22]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M].

[23]林剑鸣等.秦汉社会文明[M].兰州: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201.

[32]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及颜师古注[M].

[37]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集解引齐世家[M].

[42][43]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传[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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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杯
秦汉时期的女工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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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秦汉时期多有女子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实例,其中有的还获得极显著的成功。这一现象,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都有所反映。通过对秦汉时期女工商业主社会地位的分析,可以从新的角度认识当时的经济生活场景和社会文化风貌。而当时妇女的地位以及社会性别关系的若干情状,也可以得到新的说明。

关键词 秦汉 妇女 工商业

秦汉时期工商业的发展,是当时经济生活中值得重视的现象。而工商业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数量颇多。如纺织业,很早就已形成“男子力耕”、“女子纺绩”[1],“男子疾耕”、“女子纺绩”[2],“男子”“耕稼树种”、“妇人”“纺绩织纴”[3],“农人纳其获,女工效其劳”[4]的社会性别分工。《汉书·食货志上》:“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5]似乎采取了一种集体劳作方式。纺织业兴盛的地方,妇女从业十分普遍。“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6]蜀地则号称“女工之业,覆衣天下”。[7]在专业纺织业工场服务的女子,人数也相当集中。据说“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东西织室亦然。”[8]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工商业的经营者中,也有女性。分析这一现象,不仅有益于认识当时的经济生活面貌,也可以深化我们对于秦汉时期社会性别关系的理解。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了著名的以“丹穴”牟利的矿业主“巴蜀寡妇清”的事迹:

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

司马贞《索隐》:“《汉书》作‘巴寡妇清’。[9]‘巴’,寡妇之邑。‘清’,其名。”裴骃《集解》:“徐广曰:‘涪陵出丹。’”张守节《正义》:“《括地志》云:‘寡妇清台山,俗名贞女山,在涪州永安县东北七十里也。’”所谓“家亦不訾”,司马贞《索隐》:“案:谓其多,不可訾量。”张守节《正义》:“言资财众多,不可訾量。一云清多以财饷遗四方,用卫其业,故财亦不多积聚。”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以为“‘不訾’,《索隐》是。”

《汉书·货殖传》确实称其为“巴寡妇清”。颜师古注:“以其行絜,故号曰‘清’也。”对于所谓“家亦不訾”,颜师古也解释说,“言资财众多无限数。”

对于所谓“巴蜀寡妇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王念孙曰:“‘蜀’字,因下文‘巴蜀’而衍,《汉书》作‘巴寡妇清’。”中华书局标点本以为“蜀”字应当删去,标点为“巴(蜀)寡妇清”。其实,《太平御览》卷一七七引《史记》又直称为“蜀寡妇清”:

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徐广曰:涪陵出丹也。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谓其多不可訾量。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以为贞妇,而为筑女怀清台。

而同书卷四七一引《史记》,则称其为“寡妇清”:“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赀。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从徐广“涪陵出丹”和《括地志》“寡妇清台山,俗名贞女山,在涪州永安县东北七十里也”等说法,似乎“寡妇清”的产业确在巴地。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曰:“‘怀’,疑女之姓氏。”对于“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的说法,又有这样的分析:

虽称“始皇帝”,而是事盖在未并吞之时,故军兴有资于其力也,非徒嘉其富厚。

这样的分析可能是有道理的。不过,“丹”如何与“军兴”有直接的密切关系,尚待考察论证。寡妇淸有可能正是以其“富厚”使得“军兴有资于其力”的。

《史记·货殖列传》曾经进行经济地理分析时总结各地出产,说道:“江南”出“丹沙”。从今天我们了解的中国内生矿床汞矿的分布看,以重庆南部以及黔东北、湘西,即乌江左近地区,如酉阳、秀山、务川、铜仁、万山、新晃、凤凰等地最为集中。[10]寡妇淸经营的矿业,可能因此体现出重要的经济意义。

“巴寡妇清”的“丹沙”生产基地,正在中国汞矿最集中的地区。这一地区的文化地理面貌和经济地理特征,至今尚不清晰。不过,近年湘西里耶秦简的发现,告诉我们这一地区曾经有体现出重要政治军事意义的交通要道通过。随着里耶秦简研究的深入,或许会对这一地区历史地理认识的推进有所裨益。如果其中有涉及“巴寡妇清”的“丹穴”的信息,自然是学界欢迎的。

现在看来,“巴寡妇清”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重庆酉阳、秀山均为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贵州务川为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湖南新晃为侗族自治县。而凤凰则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联系到后来著名女将秦良玉正是出身于邻近的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1],可以推想,当时“巴寡妇清”获得经济成功,又能够“礼抗万乘,名显天下”,也可能与当地民俗重女权等因素有关。

我们迄今所知道的秦汉时期“丹沙”的重要用项,正是与秦始皇有关。这就是秦始皇陵地宫中使用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事。《史记·秦始皇本纪》写道:“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这一记载得到了考古工作和高新技术探测工作的证实。[12]

秦始皇礼遇“巴寡妇清”,确实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这一举动似乎与秦自商鞅变法以来抑商的传统政策未能一致。商鞅奖励“耕织致粟帛多者”,而“事末利”者“举以为收孥”。[13]主张“使商无得籴”,期望政策的引导能够做到“商欲农”,“农恶商”,“农逸而商劳”。[14]《韩非子·亡征》说:“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右仗者,可亡也。”认为商人致富,会危害国家的安全。《韩非子·五蠹》又写道,“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是国家的五种祸害即“五蠹”之一。“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秦始皇表彰“巴寡妇清”,对于从业于工商者似有鼓励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女性工商业主,这样的态度特别值得注意。

《商君书·垦令》中,有说到所谓“军市”的文字: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高亨先生的译文是:“朝廷命令军人市场不得有女子;命令军人市场的商人自备铠甲及兵器,使他们注视着军队出发做好准备;又使军人市场不得私运粮米。那末,奸巧的计谋就无法隐藏在市场中了;偷军粮的人就无法卖出;运军粮的人就不私自拖延;浮荡、懒惰的人就不在军人市场游逛。偷军粮的人无法卖出,送军粮的人不私自拖延,浮荡、懒惰的人不在军市游逛,农民就不浮荡,国家的粮米就不枉费,因而荒地就必然耕垦了。”对于所谓“军市”,高亨先生解释说:“军市,军队特有的市场。”[15]

对于“令军市无有女子”的解释,又有“军市,军中的市场”,“规定军中市场不能有女子”[16],“军市,古代军队内部的集市”,“不准军人市场有女子”[17]等,理解基本相同。看来,法令所禁止的情形,是“女子”活动于军人市场之中。这些“女子”,自然是“售”“卖”商品的商人。

关于所谓“军人市场”,“军中的市场”,“军队内部的集市”,“军队特有的市场”,可见《汉书·胡建传》中的实例:“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颜师古注:“坐卖曰贾,为卖物之区也。区者,小室之名,若今小庵屋之类耳。”监军御史被处斩,罪名是“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而商君之法之所以“令军市无有女子”,可能有多种考虑。军中有女子则可以败沮士气的意识,可能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汉书·李陵传》记载李陵与匈奴作战故事:“连战,士卒中矢伤,三创者载辇,两创者将车,一创者持兵战。陵曰:‘吾士气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始军出时,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车中。陵搜得,皆剑斩之。明日复战,斩首三千余级。”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中,可以看到女子为商人的有关内容。在《生子》题下,可见:

庚寅生子,女为贾,男好衣佩而贵。 一四六正贰

《日书》预言,在庚寅这一天出生的女子,将来会成为商人,与下句“男好衣佩而贵”对应,其经济境况应当是“富”。可见,“女为贾”,应是当时社会生活中并非罕见的现象。[18]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的这一条简文,可以反映女子从商的重要资料。

汉高祖刘邦的事迹,涉及两位经营酒店的女子。《史记·高祖本纪》写道:

(高祖)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贳酒”,即以延期付账的形式酤饮。裴骃《集解》:“韦昭曰:‘贳,赊也。’”司马贞《索隐》:“邹诞生贳音世,与《字林》声韵并同。”“《广雅》云:‘贳,赊也。’《说文》云:‘贳,贷也。’”对于所谓“酒雠数倍”,裴骃《集解》:“如淳曰:‘雠亦售。’”司马贞《索隐》:“乐彦云借‘雠’为‘售’,盖古字少,假借耳。今亦依字读。盖高祖大度,既贳饮,且雠其数倍价也。”所谓“折券弃责”,司马贞《索隐》:“《周礼·小司寇》云:‘听称责以傅别。’郑司农云:‘傅别,券书也。’康成云:‘傅别,谓大手书于札中而别之也。’然则古用简札书,故可折。至岁终总弃不责也。”指每当岁终应当结算全年账务时,毁弃标记欠额的“券”,不再追究。为刘邦情愿放弃债权的“王媪、武负”,都是以出售酒为业的女老板。她们经营的酒店,很可能都在“泗水亭长”管辖之内,至少不应当距离过远。由“王媪、武负”营业点设置的密度,也可以知道秦代女子经商情形的普遍。

据《汉书·高帝纪上》颜师古注引如淳的解释,“武,姓也。俗谓老大母为阿负。”颜师古又说:“刘向《列女传》云:‘魏曲沃负者,魏大夫如耳之母也。’此则古语谓老母为负耳。王媪,王家之媪也。武负,武家之母也。”

有学者在讨论秦汉时期女性经商情形时,举“开店酤酒的王媪、武负、吕母”为例。[19]将著名的琅邪女子吕母事迹,也看作女子经营以“酤酒”为主体形式的服务业的史例。其实,吕母所谓“酤酒”,与王媪、武负情形完全不同。《汉书·王莽传下》记载:“临淮瓜田仪等为盗贼,依阻会稽长州,琅邪女子吕母亦起。初,吕母子为县吏,为宰所冤杀。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遂攻海曲县,杀其宰以祭子墓。引兵入海,其众浸多,后皆万数。”所谓“母散家财,以酤酒买兵弩”,是说吕母为子复仇,散家财,买酒并置备武器,聚结贫穷少年,成为起义部众的主体。以为吕母“酤酒”是“开店”卖酒,显然大误。

“酤酒”,通常解为买酒[20],也可解为卖酒。[21]《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县帜甚高,著然不售,酒酸,怪其故,问其所知,问长者杨倩,倩曰:‘汝狗猛耶。’曰:‘狗猛则酒何故而不售?’曰:‘人畏焉。或令孺子怀钱挈壶瓮而往酤,而狗迓而龁之,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后一“酤”字,即“怀钱挈壶瓮而往酤”之“酤”,是买酒。前一“酤”字,即“宋人有酤酒者,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县帜甚高”之“酤”,是卖酒。以“酤”为卖酒之例,又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家居徒四壁立。卓王孙大怒曰:“女至不材,我不忍杀,不分一钱也。”人或谓王孙,王孙终不听。文君久之不乐,曰:“长卿第俱如临邛,从昆弟假贷犹足为生,何至自苦如此!”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炉。相如身自着犊鼻裈,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

裴骃《集解》:“韦昭曰:‘炉,酒肆也。以土为堕,边高似炉。’”“《方言》曰:‘保庸谓之甬,奴婢贱称也。’”《史记》“当炉”,《汉书·司马相如传上》作“当卢”。颜师古注:“郭璞曰:‘卢,酒卢。’师古曰:‘卖酒之处累土为卢以居酒瓮,四边隆起,其一面高,形如锻卢,故名卢耳。而俗之学者,皆谓当卢为对温酒火卢,失其义矣。’”所谓“文君当炉”或“文君当卢”,是说卓文君在店房卖酒。汉辛延年《羽林郎》诗“胡姬年十五,春日正当垆”,说的也是同样的情形。《羽林郎》诗下文有句:“不意金吾子,娉婷过我庐。银鞍何昱爚,翠盖何踟蹰。就我求清酒,丝绳提玉壶。就我求珍肴,金盘脍鲤鱼。贻我青铜镜,结我红罗裾。不惜红罗裂,何论轻贱躯。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渝。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22]可见妙龄女子“当垆”,有引生“私爱”一类情感纠纷的可能。卓文君当垆,“卓王孙闻而耻之,为杜门不出”,也有这一因素。而年长妇女“王媪、武负”经营类似的餐饮服务,则是另一种情形。

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诏书令》简册,其中有关于老年女子经商有所优待的条文:

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 143正面[23]

说女子年60岁以上,如果没有儿子,则称为“寡”,享受“贾市毋租”,也就是经营商业,政府不征收市租的优惠。可见,当时颇有老年妇女经商的情形。同篇文书引录诏书,又有“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152正面)字样,也宣传了大致同样的政策。

张衡《西京赋》说到长安商业的发达:“尔乃廓开九市,通阛带阓。[24]旗亭五重,俯察百隧。[25]周制大胥,今也惟尉。[26]瑰货方至,鸟集鳞萃。[27]鬻者兼赢,求者不匮。[28]尔乃商贾百族,裨贩夫妇。[29]鬻良杂苦,蚩眩边鄙。[30]何必昏于作劳,邪赢优而足恃。[31]彼肆人之男女,丽美奢乎许史。[32]……”“五都货殖,既迁既引。商旅联烟,隐隐展展。[33]……”其中所谓“裨贩夫妇”,“肆人之男女”,都说明在商业领域中女性的活跃。

史籍中所见汉代具体的女子经商事例,还有“以卖珠为事”的董偃的母亲。《汉书·东方朔传》说,“初,帝姑馆陶公主号窦太主,堂邑侯陈午尚之。午死,主寡居,年五十余矣,近幸董偃。始偃与母以卖珠为事,偃年十三,随母出入主家。左右言其姣好,主召见,曰:‘吾为母养之。’因留第中,教书计相马御射,颇读传记。至年十八而冠,出则执辔,入则侍内。”董偃正当少年,所谓“偃与母以卖珠为事”,其实是其母携子“卖珠”。其经营的形式,应当是出入于贵族豪门,随身携带货物,向买主展示推销。东汉末年,刘备的母亲有“贩履”的经历。[34]董偃母“卖珠”,消费者和消费品的等级虽然都很高,但经营性质依然是小贩,与刘备母“贩履”其实无大异。

东汉末年,曾经有汉灵帝在宫中设模拟市场的著名故事。《后汉书·灵帝纪》记载,光和四年(181),“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釆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35]虽然是后宫游戏,然而“诸釆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自然有模仿的范本。也就是说,市间列肆应当确有女子为“商估”“贩卖”的情形。

少数民族妇女经商的事迹,也片断见于史籍。《汉书·匈奴传下》:“汉既班四条,后护乌桓使者告乌桓民,毋得复与匈奴皮布税。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匈奴人民妇女欲贾贩者皆随往焉。”可见,匈奴“妇女”也有从事“贾贩”的情形。

回顾秦汉时期的历史,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女性经商”“不是个别现象”,事实告诉我们,“恰恰相反,女性在商业领域的活动活跃而重要”。[36]这一情形,或许与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一定关系。[37]

秦汉女性工商业主成功者最典型的范例,是“巴寡妇清”。司马迁说,“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是在借“巴寡妇清”故事阐说自己的经济思想。其实,秦始皇表彰这一“穷乡寡妇”,使之“名显天下”的出发点,可能有较为复杂的因素。

后人对“巴寡妇清”事迹以及秦始皇的态度,有不同的历史评价。

宋代史学家刘攽有《女贞花》诗,写道:“巴妇能专利丹穴,始皇称作女怀清。此花即是秦台种,赤玉烧枝擅美名。”[38]似隐约表露褒赏之意。

宋人夏竦的《女怀清台铭》,则取意相反。其文曰:“女怀清台,秦所筑也。寡妇清,采丹擅利,以财自卫,始皇客之,为之筑台于巴蜀。夫妇以客则非典,台以旌则非礼。盖王者之客有二:曰二王后正三统也,曰异域正朔之所不加也。国家之旌有四:曰贞曰孝以侑民也,曰功曰德以砺臣也。而妇越闺户,预外事,是非贞也。图货殖,忘盥馈,是非孝也。采丹石,弃织纴,是非功也。抗君礼,乖妇仪,是非德也。客之不足劝贞孝,适足教民以慢上;旌之不足崇功德,适足化民以末作。秦嬴之心,何以言哉?史迁曰:‘岂非富也夫?’富而客之,富而旌之,则孤老穷瘁之民,受残于并兼之室;贞介孝义之妻,仰首于豪戾之妇。语不云乎,放于利则民多怨。于戏!古之致民于富寿者,禁末事,戒游惰,丹漆金锡之类,非贡不入于太府;骨革毛羽之物,非时不登于器用;省徭役,薄赋敛,循天时,广地利,君籍田以劝耕,后亲蚕以劝织。故民仓廪实矣,衣食给矣,实则富矣,富则乐矣,乐则和矣,和则寿矣。哀哉秦之为政也反是,贵宝货而贱耕织,厌编户而喜商贾。妇非所表而表之,表贪竞也。台非所筑而筑之,筑祸乱也。贪竞起而王业衰,祸乱长而宗庙坠。秦是用亡,台之罪也。客有延想往事,勒铭遗基,思有以戒之也。铭曰:童羊无角,牝鸡无晨。阴不可唱,以已徇人。戾哉寡妇,钧礼亡秦。筑台于蜀,以惑下民。崇台昻昻,秦女所亡。不守帷薄,乘夫擅阳。崇台嶷嶷,秦民所息。怠弃陇亩,杯采丹石。蚕绝桑死,女不务织。土干种腐,民不务食。婉娩盥馈,秦女为仇。服田力穑,秦民为雠。货殖是积,玉石是求。以要旌表,以客冕旒。兹台未成,秦毒已盈。兹台未倾,秦庙已平。吾恐蜀民,以秦为明。吾恐蜀女,以妇为贞。弃德逐利,寖润风行。故摭秦罪,荒址是铭。”[39] 论者批评“巴寡妇清”“妇越闺户,预外事,是非贞也;图货殖,忘盥馈,是非孝也;采丹石,弃织纴,是非功也;抗君礼,乖妇仪,是非德也”,又指责秦始皇的作法是“妇非所表而表之,表贪竞也;台非所筑而筑之,筑祸乱也”。甚至认为“秦毒”之“盈”,“秦庙”之“平”,也就是说秦的政治失败,也与“女怀清台”有关。

明人王立道有《跋叶母还金传》,其中写道:“予每读《史记·货殖传》,至巴寡妇清,未尝不叹子长之多爱而讥其谬也。夫传货殖已非所以为训,清以一妇人而且得托名不朽,贪夫窭人将日皇皇焉!”他认为,对于“巴寡妇清”事迹的记录,“使天下见利而不闻义,则子长之罪也。”[40]他指责司马迁作《货殖列传》,表现出社会经济思想方面的分歧,而所谓“清以一妇人而且得托名不朽,贪夫窭人将日皇皇焉”,则不仅维护着传统儒学的义利观,而且透露出对“清”作为“妇人”的某种性别歧视。

其实,秦始皇时代至于汉代的性别关系,原本与宋明以来社会有很大的不同。明儒以自己的狭隘眼界看古史,自然不免局促。

明人王世贞《明故郑母唐孺人墓志铭》对于“巴寡妇清”事又有另一番议论:“昔者秦皇帝盖客巴寡妇清云,传称清寡妇饶财,财能用自卫,不见侵,天子尊礼之,制诏有司筑女怀清台。夫秦何以客巴妇为也?妇行坚至兼丈夫任难矣。客之志风也,此其意独为右赀殖乎哉?”[41]其中所谓“夫秦何以客巴妇为也?妇行坚至兼丈夫任难矣”,堪称见解独特。他推测秦始皇的这一行为不仅仅是褒奖以产业致富,而在于“志风”,即对妇女志行坚毅,能够承担丈夫之重任的一种肯定和鼓励。这样的认识,也许是有道理的。

(作者通讯地址:王子今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100875)

[1] 《汉书·食货志上》。

[2]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汉书·主父偃传》。

[3] 《汉书·严助传》。

[4] 《盐铁论·本议》。“齐部”,《太平御览》卷八一五引作“齐郡”。

[5] 颜师古注:“服虔曰:‘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凡四十五日也。’”“省费燎火,省燎火之费也。燎所以为明,火所以为温也。”

[6] 《论衡·程材》。

[7] 《后汉书·公孙述传》。

[8] 《汉书·贡禹传》。

[9] 中华书局标点本作“《汉书》‘巴寡妇清’”,1959年9月版,第10册第3261页。今从四库全书本《史记》。四库全书本《史记索隐》卷二八作“《汉书》‘巴寡妇清’”。

[10] 《中国自然地理图集》,地图出版社1984年6月版,第17页。据20世纪中叶关于贵州土产的分析,“本省水银产量为全国元冠,根据《贵州十年经济建设》所载,产地黔东分布于铜仁、婺川、德江、思南,直至玉屏、松桃,与湘西矿脉相连,延长百余公里,黔南三都、丹寨等县,亦有数十里矿脉。”中国土产公司:《中国土产综览》(初稿),中国土产公司1951年7月版,下册第745页。

[11] 参看王子今:《中国女子从军史》,军事谊文出版社1998年7月版,第128页至第134页。王培筍《竹枝词》称颂其“妇人而丈夫”,有“石柱蛮兵世共闻,桃花匹马破千军”句。

[12] 常勇、李同《秦始皇陵中埋藏汞的初步研究》一文指出:“由于汞及其化合物的高度挥发性,所以它们的扩散、迁移能力极强,它们可以从深部的矿床及邻近围岩中主要以气体状态向地表迁移,并以气体状态保留在土壤间隙中,或者被固着在土壤颗粒上,这样就在深部埋藏矿床的上方地表形成汞的异常。”另外汞在土壤中的迁移有“各向异性”的特点,“即在垂直方向上扩散较大而侧向扩散较小。”“使用勘察地球化学中的汞量测量方法在秦始皇陵墓封土表层中发现了很强的汞异常,面积达12000M2,据考古钻探的资料,该异常位于秦始皇陵的内城中央,这证明了《史记》中关于始皇陵中有大量埋藏汞的记载是可靠的。对封土中砷、碲、铋等在自然界矿化过程中经常与汞伴生的元素进行了分析,从结果来看,这些元素均无像汞那样有异常含量,其含量变化与汞没有相关关系。对秦始皇陵取土的可能地点——鱼池水库的土壤进行的分析发现汞含量很低,这些都表明始皇陵封土中的汞异常含量不是封土固有的,而是封土堆积后,由陵墓中人工埋藏汞挥发而叠加于其中的。”《考古》1983年7期。2002年至2003年利用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对秦始皇陵进行的无损勘查工作,发现地宫范围内有明显、连片的汞高值异常对应,而在推断地宫建筑范围之外,只有个别汞异常点。

[13] 《史记·商君列传》。

[14] 《商君书·垦令》:“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15] 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第27页。

[16] 《商君书新注》编辑组:《商君书新注》,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12月版,第22页。

[17] 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商子译注》,齐鲁书社1982年10月版,第11页,第15页。

[18]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与此对应的内容是:“庚寅生,女子为巫。”(二四二)所说人生道路和发展前景有所不同。

[19] 崔锐:《秦汉时期的女性观》,《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2辑,三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20] 《说文·酉部》:“酤,买酒也。”前引刘邦“每酤留饮,酒雠数倍”是其例。

[21] 《汉书·景帝纪》:三年,“夏旱,禁酤酒。”颜师古注:“酤,谓卖酒也。”

[22] 《乐府诗集》卷六三。

[23] 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15页至第16页。

[24] 李善注:“廓,大也。阛,市营也。阓,中隔门也。崔豹《古今注》曰:市墙曰阛,市门曰阓。善曰:九市,已见《西都赋》。《苍颉篇》曰:阛,市门,胡关切。”

[25] 李善注:“旗亭,市楼也。善曰:《史记》:褚先生曰:臣为郎,与方士会旗亭下。”

[26] 李善注:“善曰:《周礼》曰:司市胥师二十人。然尊其职,故曰大。《汉书》曰:京兆尹,长安四市皆属焉。与左冯翊、右扶风为三辅。然市有长丞而无尉,盖通呼长丞为尉耳。”

[27] 李善注:“瑰,奇货也。方,四方也。奇宝有如鸟之集、鳞之萃也。”

[28] 李善注:“鬻,卖也。兼,倍也。赢,利也。匮,乏也。”

[29] 李善注:“坐者为商,行者为贾。裨贩,买贱卖贵以自裨益。裨,必弥切。善曰:《周礼》曰:大市,日仄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为市,裨贩夫妇为主。”

[30] 李善注:“良,善也。先见良物,价定,而杂与恶物,以欺惑下土之人。善曰:《周礼》曰:辨其苦良而买之。郑玄曰:苦读为盬。《苍颉篇》曰:蚩,侮也。《广雅》曰:眩,乱也。杜预《左氏传注》曰:鄙,边邑也。”

[31] 李善注:“昏,勉也。邪,伪也。优,饶也。言何必当勉力作勤劳之事乎,欺伪之利自饶足恃也。善曰:《尚书》曰:不昏作劳。”

[32] 李善注:“言长安市井之人,被服皆过此二家。善曰:《汉书》曰:孝宣许皇后,元帝母。帝封外祖父广汉为平恩侯。又曰:卫太子史良娣,宣帝祖母也,兄恭。宣帝立,恭已死,封恭长子高为乐陵侯。”

[33] 李善注:“言贾人多,车枙相连属。隐隐展展,重车声也。“

[34] 《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先主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

[35] 对于“帝作列肆于后宫”,或解释为“灵帝于后宫设置商场”。徐难于:《汉灵帝与汉末社会》,齐鲁书社2002年5月版,第282页至第283页。

[36] 崔锐:《秦汉时期的女性观》,《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2辑,三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37] 参看王子今:《汉代的女权》,《东方》1999年3期。

[38] 《彭城集》卷一八。

[39] 《文庄集》卷二五。

[40] 《贝茨集》文集卷六。

[41] 《弇山四部稿》卷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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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杯
秦汉时期风俗习尚与医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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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帝国的建立及巩固,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为各地区、各民族的友好往来和风俗的融汇创造了条件,在客观上对医药文化的昌盛也多有裨益。

一、岁时、人生礼仪与医药文化

将春节叫年,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据《史记》、《神异经》和《荆楚岁时记》记载,春节爆竹、燃草具有辟除病魔的含意。全家饮椒柏酒,是为了预防百病,增进人体健康,并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有的喝桃汤,也是为了防病,后被屠苏酒所代替。

正月十五元宵节起源子汉武帝时,汉武帝患病不愈,上郡有一巫师能治病,被诏入宫行巫术。神君说,天子无须忧虑,病会好转,侍康更后,我们将相会于甘泉宫。汉武帝于神灵非常虔诚,一高兴病情明显减轻,到了甘泉宫竟然痊愈,于是大祭,灯火通宵达旦,随后形成了元宵节张灯结彩的习俗。

端阳节的形成,有诸多渊源,到秦汉时则将纪念介子推、屈原、伍子胥、曹娥、陈监与恶月恶日祝禳、辟瘟防疫等融为一体,逐渐表现了与医药卫生的密切关系。《大戴礼记》记载:“五月五日蓄兰为沐浴。”《夏小正》记载端阳时“蓄药,以蠲除毒气,”《后汉书·礼仪志》说端阳节时人们“以朱索五色为门户饰,以除恶气。”《风俗通义》说“五月五日续命缕,俗说以益入命。”“五月五日以五彩丝系臂者……令人不病瘟。”又载端阳节前用菰芦叶裹粘米,以淳浓汁煮熟,节日食用,有一定的食疗作用。端阳节有关的医药卫生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日益丰富,科学成分也更充实。

七夕在汉代有登楼晒衣之俗,后来增添了乞寿等内容,《风俗通义》记载:“八月一日是六神日,以露水调朱砂蘸小指,宜点灸去百病。”中秋节包含具有浪漫色彩的医药民俗。《淮南子·览冥训》说,帝羿向西王母求得不死药,而帝羿之妻嫦娥窃食后成仙奔月宫,变成了蟾蜍。汉代人认为月中玉兔、蟾蜍、桂树,皆与医药文化有联系,《乐府诗集·相和歌辞·董逃行》中有“采取神药若木端,白兔长跪捣药虾蟆丸”之句。

九月九日为重阳节。据《西京杂记》所载:汉初,宫中有“佩茱萸、食蓬饵、饮菊华酒”的习俗,据说是为了长寿。重阳所用的菊花、茱萸和酒,都有严格的制作要求。《风土记》认为,俗尚九月九日谓之上九,茱萸到此日成熟,气烈色赤,争折其房以插头,云辟恶气,而御初寒,又说:九月九日采菊花……久服令人不老,《西京杂记》载:菊花舒时并采茎叶,杂黍米酿之,至来年九月九日如熟就饮焉,谓之菊花酒。

九月九日登高的习俗也盛于汉代,《西京杂记》:“三月上巳,九月重阳,士女游戏,就此祓禊登高。”后人又为这一风俗染上神话色彩。《续齐谐记》说,东汉汝南(今河南上蔡西南)的桓景,随费长房学道术多年。有一天费长房告诉桓景,九月九日这天,你家中有大灾,可速回家,让全家人各做一个装茱萸的绛袋系有手臂,登高饮菊花酒,可消灾难。恒景依其嘱,全家人得以免于疫病。曲折地反映了人们冀望避瘟疫、求健康的殷切心愿。

汉代人在春节前,按风俗要举行一系列有关驱疫活动。据《论衡》、《风俗通义》等书记载,汉代人防病驱疫意识非常强烈,把那些使人致病的隐匿性病因常当作病魔、害鬼——如相传颛顼的三个儿即“疟鬼”、“魍魉”、“小鬼”,他们都怕具有神力的方相氏,汉代声势浩大的腊月驱疫活动中,大滩风俗最为壮观,方相氏是这种舞中的重要角色。《后汉书·礼以志》、张衡的《东京赋》对此都有记载。它反映了人们用自己的声威战胜疫疾的豪壮气慨。

秦汉时期,由于战争、疫病等原因,人口增长速度慢,所以对儿童和妇女及其生育比较重视,这也是受秦赵等地遗风的影响,医生治病大抵也要注意这些,《礼记·曲礼上》记载:“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反映当时重视风俗的情况。汉代尊老之风很浓,如“仲秋之月,案户比民,年七十者授以玉仗,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鸟也,欲老人不噎。”(《后汉书·礼仪志》)在出土的汉代玉杖实物、汉画象砖、石刻中常能发现。赐鸠杖作为尊老的一种象征,有其含意,古人认为“鸠肉,明目,多食益气,助阴阳,久病虚损人食之补气,食之令人不噎。”“古老仲春罗氏献鸠鸟以养国老,仲秋授年老者以鸠杖。云鸠性不噎,食之且复助气也。”(《本草纲目·禽部》卷19)这种敬老风俗到东汉时更盛。甘肃武威东汉一医家墓出土《治百病方》的同时,即有一鸠杖,与此同时还有厚葬的时尚。

二、思想风俗与医事活动

秦代以法冶国,在医药卫生方面也是如此。据云梦秦简记载,凡外来宾客入城,对其车上的衡轭要用火熏燎,以防马身上未被消灭的寄主虫等附着在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用火熏燎的风俗是历史上延续最久的风俗之一,用这种方法除有防虫害作用外,对一些细菌和病毒也有杀灭作用,带有防疫性质,对于麻风病,秦人已不认为是命中注定,而是早发现,严格管理,地方官吏知有可能患麻风病者,即送官府由专人检查。采取隔离措施,对麻风病人死囚,采取活埋和淹死的办法,这在当时在一定程度上对防止麻风病,有其积极意义。

《吕氏春秋》和《淮南子》,表现出道家与医学的密切联系。《淮南子》中对养生导引、炼丹、药物等多有研究,道家思想至《周易参同契》出现了又一个嬗变,更将研究的目标放在医药和人体的深层文化问题上。

从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对医药文化的发展同样产生了深刻影响。儒学的伦常原则,济世利天下的入世理想,在医药实践中强调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健自身。有些儒士弃儒从医,既扩大了医生的队伍,提高了医生队伍的文化素质,对医术和医德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在儒学思想的影响下,对病人的护理上也体现出君亲有疾,臣子须精心侍候。但孝道中的提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倾向,则导致对解剖学发展的阻碍,而儒学重人事远鬼神的观点,对促进医药学科学化、冲刷宗教神学的渗透起着积极作用。

秦汉时方仙道的影响较深,秦代的茅蒙,汉代的张良习服食辟谷、王仲都修炼御寒暑功夫,多有神秘色彩,东汉道教兴起后,为了在民间发展教徒,也多采用医药作为手段。《太平经》中对炼气、眼药、针灸等也有记述,大量吸收医药知识为宗教活动服务。

秦汉时期的具有唯物主义思想的学者及其学派,对于破除神仙宗教的迷雾,正风俗、美教化、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发挥了良好作用,汉初陆贾指出:“人不能怀仁行义,分别纤微,忖度天地,乃苦身劳形。入深山,求神仙,弃二亲,捐骨肉,绝五谷,废诗书。背天地之宝,求不死之道,非所以通行防非者也。”东汉时王充,在《论衡》中有多篇论及天人关系、神形关系、医药史事、卫生保健、疾病防冶,以及改变不良卫生时尚等等,在王充所处的时代,宗教意识泛滥,仅汉光武帝二年(公元26年)“初制效兆于洛阳城南”时,所祠诸神多达1514种,至汉章帝时这种风气更盛,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王充力匡时敝,批判神仙说、骨相说、以及感生巫术、迷信禁忌、不求实际的择时择地等,阐述富有哲理而又科学的医学见解,认为人寿命的长短与禀气薄厚有关,并非命定。“称赤松、王乔好道为仙,度世不死,是以虚也。”“图仙人之形,体生毛,臂变为翼,行于云,则年增灸,千岁不死,此虚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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